孩子刚出生两三个月,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要离婚...

孩子刚出生两三个月,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要离婚孩子会判给谁,女方会不会得到相关的赔偿什么
齐晓影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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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58最佳答案

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所要面临的问题,而且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针对这个问题会产生不一样的意见甚至矛盾。关于夫妻离婚之后,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我国的法律条文已经规定的非常明确了,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面得不到很好地协商的话,那么就可以让法院介入处理。

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小孩子只有两个月的话,那么应该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呢?其实提出这个问题还需要一个根本的条件,那就是离婚诉求必须由女方提出,或者说男方在必要条件下才提出的离婚诉求。因为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妊娠六个月之内或者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不能够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那么晚在一般情况下,两个月大的孩子应该会被判给女方进行抚养。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之后,在哺乳期列的孩子需要母亲进行哺乳,所以一般情况下是判给母亲抚养,等待孩子过了哺乳期之后,夫妻双方可以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话,那么孩子过了哺乳期之后的抚养权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

但是另外还有三种特殊的情况下,哺乳期以内的孩子可以判给男方抚养。第一种情况就是女方患有较为持久性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生活。第二种情况就是女方具有抚养的能力但是不履行抚养义务,且男方有抚养孩子的意愿。第三种情况就是因为其他的原因此女无法随女方生活。在这三种特殊的情况下,处于哺乳期的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暂时判给父亲。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5:20 黄真敏 客户经理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照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孩子的年龄、成长经历及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综合因素作出判决。
    具体来讲: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但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判归男方抚养。
    2.两到八周岁孩子,判归谁抚养的可能性都有,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的多,目前随哪方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因素综合考虑;
    3.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要考虑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
  • 2021-12-23 15:07 赖鹏博 客户经理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需要强调的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提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2021-12-23 15:01 车广伟 客户经理

    哺乳期六个月至两周岁以内女方优先扶养权!
    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看双方的条件,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就由谁抚养
  • 2021-12-23 14:56 龚峻梅 客户经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2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3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4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你小孩子才几个月,如果你们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孩子随你共同生活,是可以被准许的,但如果都抢孩子,协商不成,一般是判给母亲的,除非有规定上的例外情形.
    孩子不满一周岁,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女方要离婚的话是可以的.女方起诉,男方不想离,就要看女方能否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参考婚姻法第32条),如果符合婚姻法32条的规定,法院能够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会判离婚.如果证据不是很充分,那么法院从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可以判决不准离婚.调解也同样可以从离和不离两个方面进行调解,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调解离婚也可以,调解不离婚也可以.
    如果男方把孩子带走,法院判了也不给女方,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虽然不能以孩子为执行标的来执行孩子,但可以对你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可以是罚款、拘留,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话,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即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
  • 2021-12-23 14:24 赵馥洁 客户经理

    哺乳期六个月内,女方优先扶养权
  • 2021-12-23 14:12 齐明星 客户经理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纽带,是传承父母爱情的结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因为各种问题对婚姻失望,通俗地说就是想要离婚了,那么孩子的归属就成为了大家的矛盾点。如果一个孩子才两个月,父母双方无法继续婚姻,那么孩子会判给谁呢?一般而言,是判给母亲,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衡量,具体情况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般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那么两个月的孩子本身就是在哺乳期内,所以法院应该会把孩子判给女方。之后过了哺乳期,两个人如果还是因为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法院这个时候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二、特殊情况

    但是凡事有个特殊情况,在两周岁以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的有关规定,男方可以获得抚养权: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法院会以孩子的健康为主,把抚养权判给男方,毕竟孩子是新生的生命,很是脆弱,而且母亲有这样的疾病很难匀出时间来照顾和教育孩子,这也是能接受的范围。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这种情况为了孩子的生存考虑,法院自然会把孩子判给男方,毕竟女方都已经不想抚养孩子了,再把孩子强塞给她,她也不会尽到自己的义务。

    3、女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看了这么多,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一下啊。

  • 2021-12-23 14:00 连俊勤 客户经理

    孩子才几个月,如果离婚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给女方。

    孩子还在哺乳期的夫妻双方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的,通常情况下,孩子会判给妈妈。女方在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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