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非法调整岗位降职降薪,员工如何解除...

企业单方非法调整岗位降职降薪,员工如何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
车广伟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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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50最佳答案

首先、未经过你的同意签字,调整岗位,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内容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所以公司强制调岗的行为违法合同约定,可以此理由被迫辞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有明确的岗位约定,单位没有经过同意调离岗位,建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去就会构成旷工自动离职的,以单位的调档通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
公司单方面要求降职调岗是违法的,如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另外,有几点需要再次提示题主:
如果你不原因去新的单位,最好在原来的部门,正常上班下班,否则很容易让单位抓住你的把柄!
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单位应该发放工资给你,不得克扣。如果单位不发工资你可以去投诉或仲裁,记得在上班期间收集有利于你的证据!
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员工收取押金,收取的你的押金违法,你可以申请要回!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4:26 黄盈椿 客户经理

    1.告诉我支持我要求从2006年7月至2009年9月的补偿金的详细法律依据
    2006年7月到07年12月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因此是只能要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08年1月到2010年9月适用劳动合同法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是可以得到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顺便解释为什么要这么分段,主要是因为08年1月开始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旧规定就被新法律给修正了,所以得分段计算
    2.现在案件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各位专业人士给我指点迷津
    帮你顺一下索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单位私自降低了底薪,因为未经员工同意而属于不合法的行为,降低之后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8条第2项
    其次就是因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6条第1项
    最后就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依据是上面第1点的回答中,这里就不重述了
    就本案而言,仲裁的胜算很高,只要你劳动合同还在并且拿着工资单等证明了单位给你少发了工资那就可以拿下劳动仲裁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补充:他们说2008年之前适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给补偿是与公司协商解除才给
    严格来说是这样的,办法中规定的是双方协商解除的补偿,而你现在要求的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补偿,完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只能从08年起算
    具体是不是妨碍不会影响你在劳动仲裁中提出主张,你完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而由仲裁庭仲裁,如果合理就会被采纳如果不合理就不会支持你08年之前的部分而不会影响你08年以后的部分,但是如果你不主张的话仲裁庭就肯定不会主动帮你添加08年之前的部分
  • 2021-12-23 14:13 符腾丹 客户经理

    我们以一个案例来举例:

    小明在一家私企做采购经理,做得如鱼得水,可是老板突然想安排自己的小舅子做这个岗位,于是要求小明调到生产部任职,小明不同意,但老板一意孤行,还是将他调岗了,小明认为不经过他本人同意,单位单方向调岗是属于违法行为,于是向劳动部门提出了诉讼。

    我们来探讨下这个案例,企业单方面对小明进行调岗合不合法。

    职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不是协商一致,有两种情况单位有权利单方面调岗:

    第一种情况是员工经过考核不胜任工作并且经过用人单位培训后依然不胜任岗位,并且单位有相应的书面证据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员工不得拒绝调岗要求;

    第二种情况是企业遇到经营困难,业务或组织机构产生变更,对员工实行调岗但薪资不变的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

    如上案例,明显不是小明不胜任工作岗位和企业经营困难问题可以让员工调岗,企业这样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

    所以,如果单位要求员工调岗,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员工可以拒绝。如果单位一再坚持要调岗,这等于是变相逼员工辞职,那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

    职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均,也就是我们俗称的N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只有符合这三种情形之一的,并且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的才需要支付N+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1个月就是指代通知金。

    思考

    经济补偿金除了N,N+1外,还有一种形式是2N,2N的情况只存在于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没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就是说企业违法裁员的这种情况下才需要向员工支付2N的经济补偿金。

  • 2021-12-23 14:04 边华涛 客户经理

    除非劳动合同有特别约定不允许
    否则单位有权力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管理,包括
    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变更职位、降低职务
    否则单位有权力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管理,包括
    如果是劳动关系的话
  • 2021-12-23 14:01 齐春影 客户经理

    一、调岗减薪违法的法律依据及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所以在劳动合同中都会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以下几种:第一,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第二,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第三,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第三,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四,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是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降低该女职工的基本工资。单位无故降低你工作和调岗是不合法的。
    二、关于经济补偿金:2008年之前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而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008年之后适用《劳动合同法》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你的情况,08年之后的可以得到3个月经济补偿金。
    三、虽然你的情况是自己提出辞职,一般情况下自己提出辞职是不能 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但是你是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需按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你支付赔偿金。
    四、注意劳动合同保留,同时公司要求签字的一些材料要看清楚内容后再签字,以免日后被动。
  • 2021-12-23 14:00 齐方洲 客户经理

    很遗憾的告诉您 辞职无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包括:
    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3、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4、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个人可以拒绝单位的降薪换岗,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当然,在现实中劳动者往往只能选择离职,而主动辞职一般是无法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赔偿的。不过,根据劳动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满足这一点,该员工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显然,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主体内容,劳动者个人一般都不会接受,自然适用于上述劳动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但是公司在这方面往往会留一手,在员工离职时,要求或逼迫员工签署一些文件,而这些文件的某些条款可能对劳动者非常不利,因此关键点在于,该员工离职时,和公司签署了哪些文件,是否包含“自愿离职”或者“接受公司降薪降职的决定”等内容?
    如果不存在上述不利因素,该职工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计算办法是,2008年之前的部分,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之后的部分,则适用于《劳动法》,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满意请给好评 O(∩_∩)O谢谢
  • 2021-12-23 13:52 黄益溢 客户经理

    从你的描述看,这份制度的法律效力是值得怀疑的。而“在制度里规定单位员工必须服从单位的岗位调动,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将降薪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关系”是明显违法的。
    就目前看,单位并没有直接侵犯你的权益。
    理论上,像这种情况,一般可以向公司提出修订制度的意见,更进一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企业纠正错误的制度。不过,现实中很少有员工这样做的。
  • 2021-12-23 13:44 齐景宪 客户经理

    首先,关于调岗。

    公司可以进行调岗,但是前提是劳动合同中写明“如果要调岗必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

    劳动者如果不同意调岗,属于合同约定条件改变,协商不成,单位强行调岗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此时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法定理由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工作2年半以上不足3年的,可获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调岗薪资问题。

    如果员工认为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决定不合理,可以向用人单位管理层申辩,也可以向工会反映,要求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十七条规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关系当时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其进行修改时,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降薪之日起60日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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