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在企业工作缴纳社保后怎么再回原...

p事业单位职工在企业工作缴纳社保后怎么再回原单位参保p
龚宁静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3:09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4:00最佳答案

从企业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这个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去问一下。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3:59 管爱娟 客户经理

    如果原参保地为户籍所在地,则无需办理迁移.如果原参保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原参保地缴纳的社保可以随工作地点变更进行转移合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转移方式:只要不是户籍所在地缴纳的社保,在离开参保地时,可以向参保地社保局提出迁出社保申请缴费凭证,并持转移缴费凭证到新工作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账户合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你的养老保险需要转到你的新单位,继续你的工龄(企业为缴费年限),享受事业单位同等工龄人员的同等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退休,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冲减你的退休费。如果不转岗,只能从到新单位的时间开始计算工龄。参考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由于你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很难给出答案。在参考这个方法的过程中,对照自己的情况如果把这个问题放在过去,那就很难解决了。

    首先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现所在地出具的证明,去老家把养老保险迁出到现所在地,然后去当地社保局办理补发手续,这样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自2018年以来,这些程序逐渐简化。我们只需要从本地打开程序,然后通过互联网将我们统计的所有数据传输到本地。那么,我们只需要向社保局出具书面材料,就可以在当地社保局继续缴纳社保。如果我们在当地有正式工作,通过工作单位支付是没有问题的。

    有的人会担心自己在当地工作多年,一旦在外地工作,养老保险就失效了。这是因为我们对养老保险的知识没有一个清晰的把握,只需要通过正规的程序把自己的养老保险签入自己的,在我们现在的位置不会有问题。而且即使超额投保也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不会影响我们以后缴纳养老保险。而且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也会计入我们现在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

  • 2021-12-23 13:52 梅金红 客户经理

    社保缴纳跟户口没关系,跟档案有一定联系。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是可以转移和接续的。只要是一个身份证号开户的养老保险都可以并到一个账户里面。你只要把以前在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的养老手册中断手续办齐全(这是原来企业单位应该会给你办理的事情),再打印好所有对账单(原单位所在的社保中心可以提供,原单位也可以给你办理,你自己跑腿也可以),再把这些资料送给现在的事业单位,有现在的事业单位给你处理就可以,完全不是白交。
  • 2021-12-23 13:49 齐景岳 客户经理

    进入事业单位编制后,职工由企业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l/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法律依据根据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规定,职工由企业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l/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 2021-12-23 13:44 齐晓彦 客户经理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职工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转到企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人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 0.3%× 120个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由企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 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 2021-12-23 13:35 辛培刚 客户经理

    1、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2、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3、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1、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已建立的个人帐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

    其个人帐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2、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3:27 赵飞行 客户经理

    1、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2、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3、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社保的办理:

    1、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2、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3:17 齐斯琴 客户经理

    根据《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113号),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退休时 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 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 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二、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期。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关<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 199664号)规定执行。 三、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及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答:根据《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113号),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

相关百科精选

  • 利安人寿保...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

  • 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一种,他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例,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例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割的再保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