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年缴三千元保费怎么领钱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年缴三千元保费怎么领钱
齐春影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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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19最佳答案

那得看你孩子多大了。对应的年龄和缴费金额会对应一个基本保险金额

其他回答(共4条)

  • 2021-12-23 13:14 龚子鸣 客户经理

    保险到期以后当然可以取回本金,但是相应的保障也会消失。
  • 2021-12-23 13:08 龚巧丽 客户经理

    首先要告知您,任何商业保险,都是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的原则,只要是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况下,您可以随时提出退保要求。
    但退保分犹豫期内退保和犹豫期外退保。
    犹豫期内退保,是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申请退保,不同的险种、不同的保险公司,犹豫期的规定不同。一般犹豫期是指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15日为犹豫期,这10-15天之内退保,是没有损失的。但过了犹豫期后再申请退保,就会有损失,犹豫期后退保越早,损失越大。
    您购买的是两全保险,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者在保险期间满仍然生存,保险公司都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简而言之,就是说无论如何都能拿到钱!另外,两全保险除了保障身故外,还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它具有储蓄性质。另一个是它具有给付性和返还性。也就是说,投保了两全保险,如果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就可以得到相应赔付,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就可以领取一份保险金,可用来养老或留给孩子。您的保单已经交满年限,个人建议,如果您经济没有压力,并且其他保障,例如、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等也都配备齐全的话,两全保险尽量不要退保,当作理财也是不错的选择。另外,交满期限是否可以拿回本金,您最好查看一下您的保险合同,犹豫期后退保,保险公司退还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指已交保费减去保险公司用在保单上的管理费用,佣金等一系列费用,再加上保单产生的利息。现金价值表一般在带有“储蓄性质“以及”保障期限较长“的保险都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 2021-12-23 13:02 辛国爱 客户经理

    不能。这个真是坑,等于钱被套死,你交足是一码事,合同到期是一码事,这个福禄宝宝到期是80岁,孩子80岁才能拿到本金,我们够呛能活到100多岁看见这点钱
  • 2021-12-23 12:53 齐旺梅 客户经理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帮父母给孩子足够的呵护,让保险伴随宝宝长大;30岁前,成长金岁岁涨;18岁至55/60岁,享有高额保障金;55/60岁后,更有丰厚养老金;从小保到老,福禄享一生。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
    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产品特色:
    成长年金,岁岁递增;
    养老祝寿,保证领取;
    保费豁免,贴心呵护;
    多重收益,丰厚回报。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成长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成长保险金:
    成长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于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的周岁年龄×1% 。
    二、养老保险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养老保险金。
    三、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寿保险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七、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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