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医疗保险带病投保投保2年2年后会赔吗?

附加医疗保险带病投保投保2年2年后会赔吗?
黄益溢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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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04最佳答案

带病投保两年后一定获赔吗?——不可抗辩条款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3:11 赵飞行 客户经理

    第22期:带病投保两年后一定会赔付吗?

  • 2021-12-23 13:00 龚崇栋 客户经理

    第22期:带病投保两年后一定会赔付吗?

  • 2021-12-23 12:55 米国连 客户经理

    带病投保是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的,一般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不会认真的审核你的以往病史,但是在进行理赔的时候你的任何疾病信息。都会被保险公司查的一清二楚,以此为理由会拒绝进行赔付的。所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一定要告知保险公司,你的以往病史。
  • 2021-12-23 12:49 赵顺贵 客户经理

    带病投保,法律上称为“不实告知”,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带病投保可以作出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拒绝赔偿,或者不退还保险费的决定。但是,以下几种情况,即使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也应当赔偿:
    一、不影响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先前的感冒、阑尾炎手术等普通疾病一般不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或者仍然按照标准费率承保,类似的情况还有:胆囊炎等疾病。是否有影响取决于投保的保险险种,如对长期寿险而言,职业的不同一般对保险合同没有影响。
    二、发现带病投保但在30日内未行使解除权的
    保险公司如果发现带病投保,但从发现之日起30天内没有解除保险合同,而是继续承保、继续收取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偿了。这里的30天是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发现带病投保但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二年的
    保险公司如果发现带病投保,但此时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二年以上时,保险公司的解除权、拒赔权均丧失,不能以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偿。这里的二年是指保险合同经过的期间,而不是指交过二年保险费。
    四、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人知道带病投保的
    保险公司虽然发现带病投保,但此种情况是保险公司先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或者保险代理人先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而不能以此为由对赔偿请求加以拒绝。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2:48 齐春影 客户经理

    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两年后,应该会理赔吧?
  • 2021-12-23 12:40 米增奇 客户经理

    很多业务员在销售时无所不用其极,瞎话张口就来,有说重疾险“确诊即赔”的、有说保险不能拿去抵债的、甚至为了出单,还有怂恿客户带病投保的!

    前几天就有一位读者找到我,说自己当年投保时有乳腺结节,做健康告知时问业务员需不需告诉保险公司,业务员告诉她没关系,填了会影响核保,即使不填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也要赔。

    于是这位读者真的就在相关询问中选了“否”!

    直到这阵子看了我们的科普文章,知道健康告知这么重要,她才紧张起来,特地来询问我要怎么办。

    这种情况在过去真是不胜枚举,每次看到都很令人生气,最终我们帮助这位读者进行了补充告知,虽然今后要加费,但至少不赔的隐患被解决了。

    关于健康告知的重要性,就不多说了,过往文章有很多相关内容。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业务员说的“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要赔”,到底是什么情况。

    一、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保险在我国是舶来品,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不同,我国保险是“宽进严出”,投保时简单告知即可,理赔时由专业人员审核。

    这种“高中生卖保险,硕士生搞理赔”的现象,导致许多消费者在理赔时出现诸多问题,对保险公司不满。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放纵代理人员,在核保时不作为,通过获取保费后拒赔牟利,2009年修改保险法时,加入了两年不可抗辩期的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很多业务员以此作为投保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必须赔偿的证据。但第十六条的内涵远不是断章取义的“超过两年就赔”,这么简单。

    二、“过了两年一定赔”是真的吗?

    如果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无论如何都必须赔,那不可抗辩条款和“骗保条款”有什么区别?国家怎么可能出台这样的法律,难道是鼓励民众带病骗保么?

    要知道,第十六条在规定了“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之后,紧跟着就进行了其他说明: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投保人存在带病投保的主观动机,无论投保多少年,保险公司都有权不赔,而且保费也不用退。

    所以无论是被销售人员误导的朋友,还是确实心存侥幸指望拖过两年的朋友,都可以醒醒了,带病投保不靠谱,建议如实告知,如果已经投保了的,也可以补充告知。

    三、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情况

    有人可能会疑惑了,不可抗辩条款真正的适用情况是什么呢?

    这里简单说明一下:

    1. 适用于长险。

    保险公司的抗辩期是两年,所以这一条只对两年以上的险种才有意义,多数情况下是用于讨论重疾险的案子。

    而大部分财险、市面上流行的百万医疗险,其实都是一年期的,特别是百万医疗险,无论“保证续保”多少年,其本质都是一年期的短险,并不适用这一条款。

    2.适用于未如实告知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情况。

    如果未告知的只是感冒发烧之类的小事,不足以让保险公司提出拒保或加费,那么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的,自然也就不至于发生纠纷。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细枝末节的问题都会导致被拒保,大家无需过分担心。

    3.适用于未如实告知,投保两年后确诊疾病的情况。

    假如未如实告知的小疾病是A,A经过发展后演变成的需要理赔的重疾是B。根据“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这种情形是要赔的:

    即被保险人已经知道自己得了A,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告知,在投保两年以后,A逐渐发展成B,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知道自己得了B再去投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费;如果被保险人隐瞒了A,在投保两年内得了B,通常保险公司会解除保险合同。

    关于不可抗辩条款其实值得讨论之处还有很多,但碍于篇幅无法展开。在此提醒大家,买保险务必如实告知,也不要寄希望于拖过两年再去治疗,毕竟疾病不等人,身体最重要。

  • 2021-12-23 12:39 樊振玲 客户经理

    带病投保是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的,一般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不会认真的审核你的以往病史,但是在进行理赔的时候你的任何疾病信息。都会被保险公司查的一清二楚,以此为理由会拒绝进行赔付的。所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一定要告知保险公司,
    另外你的以往病史隐瞒疾病投保合同生效2年后能否理赔,其实已经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对于2年后是否可以理赔,实际上已经是没什么直接关系了,最终是要以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约定的保险事故或是否满足理赔条件来决定。1.理赔的疾病属于投保前的疾病,拒赔。(情况恶劣的,合同还有可能被解除)保险公司拒赔的最大依据就是该疾病是既往症,并非首次发生的疾病,更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很显然,那些说“有病无所谓,只要熬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会赔”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2.理赔的疾病与投保前的疾病不关联的,理应可以获得理赔。如果你当时是给业务员“误导”了,或当时没想起来而遗漏了告知的话,那么建议你等合同2年有效期过后再进行补充告知。 还有就是意外险和重疾险属于两个不同的险种,意外险针对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而重大疾病保险针对的是重疾产生的医疗费用,两者保障的范围不同,无法进行比较,建议两者都进行配置,才能让自己的保障更全面,面对风险时的准备更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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