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领取年龄而死亡,社保金是否...
龚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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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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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2:47最佳答案
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社保与在岗职工缴费一样,所交费用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一部分进入统筹账户。那么有人就有疑问了,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不幸身亡,那么他之前所缴纳的社保费用是否可以全额退回呢?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是无法全额退款的,但是可以领取一定的补贴。
首先,参保人去世后,只能返还个人账户里的所有资金,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里的余额。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12%划入统筹账户,8%划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6%划入医疗统筹,2%划入个人账户。其中划入统筹部分的钱,归统筹基金所有,即便这些钱是自己缴纳的,也无法退还;而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归自己所有,如果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本金和利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其次,参保人在去世后,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与职工所享受的福利待遇是一样的,参保人去世后,除了可以返还个人账户余额外,直系亲属还可以领取丧葬抚恤待遇,发放标准每个地区都各不相同。
以云南省为例,2019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20元,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丧葬抚恤待遇按参保人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4个月来计算,其直系亲属一共可领取42280元;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计发月数按14个月*缴费年限÷15来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在去世前社保缴费为10年,那么计发月数就是9.3个月,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28086元。另外,对参保时间在1995年9月30日之前的人员,加发2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前去世,虽然无法返还缴纳社保的全部费用,但是直系亲属可以继承并一次性领取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以及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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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11 连书纳 客户经理
社保交满15年后,如果参保人不幸身故,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社保局会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部分和利息,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不会退还。因此,严格意义来说社保交满15年后死亡的,并不会退还全部保费。而如果参保的是居民社保,那么在退休前身故,则会退还个人所交的全部保费(包括保费利息)。
参保人在退休后,领取了一段时间的养老金才去世,那么会退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部分和利息(扣除已经领取的部分)。人去世以后,个人账户的资金如果没有领完,孩子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是个人自由职业自己缴纳的社保。全部属于个人账户。如果人去世了,所有账户没有领完的资金有子女继承。 -
2021-12-23 13:04 齐晓威 客户经理
可以由死者的家属活着近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继承死者养老保险账户里个人缴纳的那部分钱,公司的那部分是无法继承的;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2021-12-23 13:00 米大丽 客户经理
社保账户为个人缴费,未到退休时人去世,其社保是不能退费的,属于个人账户的是可以被其遗属继承的,且养老保险基金会给予遗属一部分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首先我们参保的职工社保,一般有两种缴费方式,比较常见的就是通过单位就业,然后单位参保职工社保,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参保,缴费压力小,企业承担大部分保费,个人承担小部分保费。
而如果选择灵活就业缴费参保,那就是个人承担所有保费,企业不分摊保费,如果通过财务和人力资源等专业结构代缴,还要多支付一笔服务费,同样的职工社保,缴费成本高,而且灵活就业缴费还需要本地户籍,医保和养老待遇都是一样的。
但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用是由个人全部承担的,缴纳基数的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12%划入统筹账户。所以,灵活就业人员去世,返还的金额不到其缴纳社保费用的一半。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参保人在缴费期内出国(境)定居的,由本人持出国(境)定居证明或辖区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其个人账户总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但并不是说你的这个统筹账户里面的钱可以领取回来,这是不可以的,统筹账户里面的钱本身是不能够领取的,丧葬抚恤金,各个地区的规定不同,有些地区是根据平均养老金的待遇给予48个月的水平,有些地区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待遇给予3~10个月的待遇,那么基本上就是在几万块钱左右这样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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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2:55 齐景娥 客户经理
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申领出来
社保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2021-12-23 12:49 齐晓强 客户经理
社保已经缴满15年了,但是交费人去世以后,可以全额退款所交纳的社保费用吗?如果社保交满15年以后,我们都知道是具备了退休的条件,但是由于交费人去世了,所以说是不可能再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了,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考虑的是怎么样退出自己所缴纳社保,部分的费用。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
如果您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您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您的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您是个人户,参加了养老保险,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我们在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过程中,它都是建立两个基本账户的一个基本账户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医保账户,那么这个所谓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呢,是可以全额退还的,个人医保账户,就是进入到你个人医保卡当中的账户,那么这个钱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参保人去世后,只能返还个人账户里的所有资金,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里的余额。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12%划入统筹账户,8%划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6%划入医疗统筹,2%划入个人账户。其中划入统筹部分的钱,归统筹基金所有,即便这些钱是自己缴纳的,也无法退还;而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归自己所有,如果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本金和利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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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2:40 边博洋 客户经理
社保买够15年,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费用不会退还,但可以被继承。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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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2:39 黄盛润 客户经理
没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养老金是不会退还的,但是其养老金的个人部分是可以被继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退休、退职职工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支付。
第三十二条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及利息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及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在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由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在职死亡或退休、退职后死亡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或余额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或余额作为职工个人遗产,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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