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赢年年,每年投保一万,投保三年,60岁领...

利赢年年,每年投保一万,投保三年,60岁领取祝寿金,被投保人现在九个月零六天,那么保额是多少
黄盛波 来自: 网页 2021-10-1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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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09:11最佳答案

挺好的保险,和其他年金保险相比,太保利赢年年2018具有以下特点:
1、收益超:收益超是指利赢年年2018在第5个保单生效日对应日,可以领取一笔祝贺金,每份2000元。另外从第5年起,每年了领取保额的40%。在返还比例上,比同类产品更具优势。
2、返还快:返还额度高,现金价值高,交费期满后,保单生存总利益有望赶超所交保费。最高在60岁可领取祝寿金,一次性拿回所交保费。
3、资金活:2018太平洋利赢年年采用双主险形式,双轮驱动,均可贷款,贷款比例高达现金价值的80%,贷款期间保单收益仍然享有,不受影响。如果临时急用钱,可凭借保单贷款,盘活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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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19 09:29 米国连 客户经理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先送上一份35款分红险与101款热门重疾险产品的对比表《「35款分红险」PK「101款主流重疾险」》,送给看到这篇知道回答的朋友。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分红险,但是又有多少人是真的知道分红险是什么?下面我们来重点了解一下分红险:

    分红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将「可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比例、以现金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保险就像很多人想的那样理财保障两不误。

    确实,对于客户而言,分红险不仅有保障功能,还具有投资功能,自从上线以来,颇受大家关注但是,大家购买的时候往往被演示利率迷惑了,事实上,几乎没有人可以获得预期收益。

    原因主要在于消费者对分红险认识不够:

    第一、分红险的分配方式是不确定。

    第二,分红资金池不透明。

    正因为这两个特点的存在,使得分红险的收益难以预测,更使得分红险成了投诉率很高的险种,具体的原因我都放在这篇文章里了《分红险居然是被投诉最多的险种?》。

    所以,如果不具备一定的保险知识,分红险谨慎购买!

    以上就是我对"我17年买的太平洋利赢年年保险分红型c款,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请问到60岁领祝寿金领多少"的全部回答,望采纳!

  • 2021-10-19 09:26 符耀精 客户经理

    学霸说保,专注为你解答保险难题。百度知道用户免费领取:刚刚更新的136款热门重疾险对比表

    太平洋保险于91年成立,在保险行业是资深级保险公司,连续八年入选《财富》世界500 强,资金雄厚。关于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评价,主要看3个问题:

    1.太平洋保险推出的产品值得买吗?

    太平洋保险的热销产品有金福人生、金佑人生、金诺人生、少儿超能宝3.0、福佑安康等,我昨晚熬夜将太平洋保险的产品梳理了一遍,整理出一份《太平洋保险七大值得买的产品》。希望对你有帮助。

    2.太平洋保险的服务怎么样?

    银保监会为了让消费者有个标准,就按照投诉率、理赔服务、业务办理效率等指标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进行评级,AAA级是最高的,D级是最低的。

    我们来看看太平洋人寿的服务评级如何:

    表单里显示太平洋为AA级,水平较高。到了明年的时候又会有不同。

    3.太平洋保险靠谱吗?

    担心保险公司会不靠谱的朋友,应该是害怕买了保险以后难理赔之类的问题。这个好办,排名越靠前的公司肯定越靠谱。。这里有一份最新榜单:排名前十的保险公司哪家好。你就能看到哪些公司比太平洋保险优秀。

    以上就是我对"太平洋保险2015年,利赢年年交三万保费,到60岁可以领多少祝寿金?"的全部回答,望采纳!

  • 2021-10-19 09:23 齐晓平 客户经理

    鑫福年年是中国人寿正在售卖的年金保险产品。如果对鑫福年年有什么困惑,也许这篇这篇文章可以解答你的疑惑:

    鑫福年年由“鑫福年年养老年金”、“鑫福年年年金保险”两部分组成,除此外还能附加万能账户,具体产品形态如图所示:

    很多时候,最后决定买不买这款年金保险的关键就是它的利率高不高。

    因为最后的利率结果与交费期限的选择、祝寿金开始领取的年龄有关系,所以下面我以保额1万,60岁和75岁领取祝寿金为例进行了利率测算:

    从表格中最后得出的利率结果可以看出,祝寿金开始领取的年龄越大且交费期限越短的情况下,利率就越高。上面的测算是以1万保额来做的,假如想获得更高的收益,就可以买多点保额。

    就这结果来说,鑫福年年的利率表现平平淡淡。因为目前市面上的年金险最高的预定利率可以达到4.025,一对比,鑫福年年就属于一般范畴了。想知道市面上哪些年金险值得购买?请看这份刚刚整理出来的高利率年金险盘点文章:

    鑫福年年是年金险,所以年金险共有的一些缺点,它也难免存在。想要避免踩年金险的坑,就需要在买前好好补补课,长点心:

  • 2021-10-19 09:20 车庆云 客户经理

    被保险人多少岁啊!
    0岁,一万三年交
    与40岁,一万三年交
    都到60岁里面的钱是相差很远的
  • 2021-10-19 09:17 米塞林 客户经理

    是合法的。太平洋利赢年年保险计划由利赢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和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 (万能型)(2016版)组成,下面,我们就来看看0岁孩子的成年利益。

    如果0岁的男孩投保“太平洋利赢年年B款”,选择60周岁领取祝寿金,交费期间3年,年交保费为20万元,主险基本保额为26660元。

    那么,其生存总利益(含万能账户)预测数据例举如下:

    60岁时生存总利益(元):

    高档红利、高档万能收益 17327193

    中档红利、中档万能收益 7474547

    低档红利、低档万能收益 2390623

    70岁生存总利益(元):

    高档红利、高档万能收益 31029815

    中档红利、中档万能收益 11607225

    低档红利、低档万能收益 3059721

    80岁生存总利益(元):

    高档红利、高档万能收益 55568386

    中档红利、中档万能收益 18024456

    低档红利、低档万能收益 3915584

    相对于分红险来说,年金险的收益是固定的,保本保息,收益写到合同里。那么,高收益的年金险产品有哪些呢?薄荷保帮大家选出了8款年金险产品,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不知道如何选择保险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咨询薄荷保,薄荷保是技术驱动的第三方保险服务平台,严选全行业Top 1%的优质销售顾问,通过1对1专业咨询和定制服务,帮助新生代家庭轻松解决所有保险问题。

  • 2021-10-19 09:14 符育明 客户经理

    买到利赢年年是值得恭喜的时。交够3年,可以拿特别奖励金、祝福金和每年的红利。交够5年想全部拿出来属于退保,但利赢年年的现金价值很高也不会损失本金。
  • 2021-10-19 09:08 齐景岳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验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其他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人投保本保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在15周岁以下的,投保人必须为其父亲或母亲。
    二、被保险人:凡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下同)、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劳动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设A、B、C款三款供投保人选择。被保险人最高投保年龄分别为:A款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B款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C款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金给付:养老金领取的起始日分别为被保险人下列年龄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A款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B款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C款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领取养老金,首年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后每年增加50元,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二、保险费返还: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予被保险人,本合同继续有效;如被保险人于70周岁前身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三、生日祝贺金和祝寿金给付: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保险人生存至每隔五周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享有生日祝贺金给付,金额为年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的100%或趸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的10%;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分别领取祝寿金6,666元、9,999元、99,999元,给付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意外伤害保障: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0,000元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内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保险金。残疾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均分别给付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以10,000元为限,意外伤害残疾给付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以上身故给付和残疾给付互不冲减,但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残疾后,180天内又因同一原因身故,则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中必须扣减已支付的本次意外伤害残疾给付。
    五、疾病身故保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2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人民币3,000元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2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的10%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六、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种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
    (二)本合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本合同的缴费标准不变,各项保险金额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与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减少;
    (四)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如申领生存给付金,须一次退还已领取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若被保险人无法退还,可以生存给付金冲抵。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退还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恢复至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前的金额。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爱滋病或感染受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如保单生效未满2年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如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出生90天内投保的,保险责任自其出生90天后次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每一被保险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时的年龄及所选择的缴费方式而定。
    三、本保险的缴费方式分趸缴和年缴两种,按年缴方式缴费的,投保人在缴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照约定向保险人分期缴付保险费,缴费日为本合同生效日相应年份的对应日,最后一次缴费日为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第七条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投保人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且无其他受益人;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且无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申领各项保险金须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养老金、生日祝贺金、祝寿金及70周岁保险费返还的申领: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养老金的申领另须凭保险人核发的养老金领取证。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领:
    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公安部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下同)出具的被保险人事故证明书、身故证明书及有关文件;
    3、如被保险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三)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领:
    1、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诊断鉴定书或重大疾病诊断鉴定书;
    3、如被保险人申领残疾保险金,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二、如被保险人未成年,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在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了《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保单借款
    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两足年以上,且保险期已满两足年的,投保人可凭保险单向保险人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借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80%,借款期间最长为6个月,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
    保单借款须填写保单借款申请书,并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投保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
    第十二条分期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分期缴付保险费者应按保险单所列明的方法及日期缴付保险费。如逾期缴付,应补缴利息。自缴费日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且未选择保险费垫缴方式,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十三条保险费垫缴
    投保时选择保险费垫缴方式的,分期缴付的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且此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足以垫缴保险费及利息,保险人将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应缴付的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继续有效;当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合同中止。在保险费垫缴期间,如发生退保或保险金给付,保险人在给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金中扣除垫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保险人要求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或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其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保险单利差的返还
    保险人于每年1月1日计算上一年度的平均利率,若平均利率高于本合同保险费计算的预定利率,则保险人于该年保单生效日对应计算此时每一有效保险单的利差。保险单的利差部分,按各保单生效日对应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每年累计本息,至领取生存给付金或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给付。
    有利差的年度,保险人将保险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被保险人申报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其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被保险人申报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欠缴保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保险人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时,若投保人欠缴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的,保险人应先扣除上述款项及利息后,再办理给付或退保、退费手续。
    第十八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九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扣除保单工本费10元后退还已收保险费。由保险人安排体检的,另须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10日后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于收齐所需资料后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养老金领取起始日期后不办理退保。
    四、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域内有效。
    第二十二条释义
    一、保险人:指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二、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一年不计)。
    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按年复利5%计算。
    四、利息:本合同所涉及的利息按“计息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1.0%计算。
    五、平均利率:是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日算术平均值。
    六、利差: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差=上一保单年度末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平均利率-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
    七、保险单现金价值:见保险单相应栏目。
    八、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为保险费的70%;趸缴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为保险费的15%
    九、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是指保险人签发本保险单时所列明的生效日期每年的对应日。
    十、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十一、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十二、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十三、身故:被保险人自然身故或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的自杀在保险金的给付上视同疾病身故。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是指由于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180天内身故,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180天后身故,在保险金给付上视同疾病身故。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失踪,由利害关系人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保险人可按自然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受益人须签署声明,同意在发现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时,将该保险金退还保险人。
    十四、重大疾病:指心肌梗塞、恶性肿瘤、四肢瘫痪、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脑中风、冠状动脉绕道手术等下列7种疾病:
    (一)心肌梗塞:指由于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缺血性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突发性、持久而剧烈胸痛或胸骨后压迫性疼痛;
    2、近期心电图呈异常变化,常伴有严重心律失常和(或)急性循环功能障碍;
    3、心肌酶异常增高。
    (二)恶性肿留:指由遗传性发生改变并伴有相对自主性生长能力的细胞所构成的新生组织,具有向周围政党组织侵润和向远处器官的转移特性。凡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门公布“国际疾病伤害及死亡分类标准”,归属于恶生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三)四肢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个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是指经6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者。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6个月以上者。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关节、肘关节、腕关节。
    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关节、膝关节、踝关节。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者。
    (五)重大器官移植:指被保险人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包括在内。
    (六)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脑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6个月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脑神经专科认定,仍遗留下列障碍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生活无法自理。
    所谓生活无法自理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基本生活能力都不能自理,而需要别人抚助的状态。
    (七)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
    此手术是指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从而必须接受的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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