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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历落户。缴纳社保的公司和提供劳动合同的公司不相同能通过办理吗?...成都学历落户。缴纳社保的公司和提供劳动合同的公司不相同能通过办理吗?展开
黄益汉 来自: 移动端 2021-10-16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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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6 12:30最佳答案

如果用人单位委托人才管理机构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保,需要开具相关证明,具体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劳动者资料不全或材料有误的,公安会告知需要补足的全部内容。

根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
第六条 基本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一)持证年限: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证》连续5年以上(含5年),且证件有效的。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3年以上(含3年);
(二)工作年限:在本市现用人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3年以上(含3年);
(三)社会保险: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含5年)。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3年以上(含3年);
(四)居住条件: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投亲靠友,或有用人单位统一租住房;
(五)年龄身体:身体健康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信用记录: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本市投资或经商者依法纳税。

第七条 积分申办条件
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综合素质和实际贡献情况建立积分评估制度,总分值为150分(评价标准附后)。
(一)技术创新指标:在本市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科技进步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研发、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
(二)职业资格指标:在本市取得高级工或被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
(三)担任职务指标:在本市用人单位担任班组长以上职务的;
(四)素质提升指标:取得高中以上学历的;
(五)荣誉称号指标:在本市取得县级以上优秀党员、劳动模范、首席工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
(六)社会公益指标:在本市注册成为志愿者并被评为星级志愿者的;
(七)企业认可指标:在本市用人单位被评定为年度优秀的。
在保持上述七项积分评价指标、一级指标、权重分值和总分值全市统一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二级指标项目内容并合理调整二级指标分值。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符合第六、七条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和居住证明;
(四)依法纳税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现居住地、输出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统一租住房集体合同与个人承担合同、亲属房屋所有权证;
(六)积分项目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受理
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到相关部门做好证明材料的认定工作。建设、人事、科技、教育、税务、劳动保障、计生、卫生、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做好审核工作,并出具书面认定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之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视为受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16 12:39 齐晓影 客户经理

    可以办理,需要劳动合同公司开一个劳动派遣证明,证明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
  • 2021-10-16 12:36 龚宇飞 客户经理

    不可以呀,因为社保缴纳就必须是你现在就职的公司提供失业证明。
  • 2021-10-16 12:33 龚小芹 客户经理

    公司名称不一样,肯定对领取失业金有影响,最好的方法就是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缴纳社保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2021-10-16 12:27 连亚玉 客户经理

    离职后,劳动者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通常如下,具体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而员工个人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一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 2021-10-16 12:24 车巧怡 客户经理

    落户的时候劳动合同和社保需要同一家单位的,找(甲-乙*人·力)这类的人才公司交是可以的, 但是最后办理落户的时候,你找一家单位,能给你出劳动合同并且单位有一年以上的社保账户,让人才公司给你交够一年社保后,转到这家公司就行了,这样合同和社保就是一家单位了。落户就么马达。
  • 2021-10-16 12:21 龚小艳 客户经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与缴纳的社保不在同一个公司主体下,是否可以呢?目前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而且不在少数,是什么原因产生这种情况呢?对企业和个人会有哪些影响呢?今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劳动合同与社保不在同一个公司主体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合同主体与社保主体应该一致吗?
    不在同一个主体对企业和员工有哪些影响呢?
    一、劳动合同与社保不在同一个公司主体的原因是什么?
    1、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原因
    现在很多企业业务发展速度非常快,全国拓展市场,业务发展到某个城市了,公司开户还没有来的及,但是业务发展一定需要人员,企业劳动用工就一定会出现社保缴纳问题,通过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以满足员工及公司发展的需求。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的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可以,但是广东发布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目前不同城市对此事的看法是不一样的。
    2、个人要求社保缴纳地的原因
    企业一般会在用工地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有些员工向企业提出要求在老家缴纳社保,未来退休回老家,不想在非户籍地缴纳,企业收到员工申请后有的会同意,这样也会造成劳动合同与社保主体不一致。目前我国社保体系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所以员工会认为在外地缴纳社保没有用,其实不然,不管在哪个地区缴纳,都是可以做社保转移的,而且如果在一个地区缴纳累计10年及以上,还可以选择在这个地区办理退休。
    3、社保与多种政策挂钩原因
    全国大部分一二线城市针对非当地户口出台了多项政策,比如:买车、买房、孩子上学、落户、工作居住证办理等,这些政策与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性挂钩,因为想在当地享受更多的政策,买车买房等需求,所以也会出现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地不一致的情况。这些限制性政策国家是阶段性发布的,会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而调整。
    4、企业为降低社保成本的原因
    社保应按时且足额缴纳,所以社保基数来源于工资,很多企业为降低社保成本,直接找第三方机构代理,按照最低基数缴纳,认为这样可以规避风险,其实风险并没有降低,而且第三方机构也是企业,也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缴纳,不合规一样会被处罚。企业控制人工成本应考虑总体筹划方案,不应简单粗暴的通过外包方式解决问题。
    二、劳动合同主体与社保主体应该一致吗?
    首先我们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由此看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约定社保缴纳问题。《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此条说明企业要及时开设社保户,现在五证合一,开户手续更加便捷。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自用工开始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所以,缴纳社保的主体应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一致。
    但是,有一种情况是允许劳动合同与社保不在同一个主体下的,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可以出现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不一致的情况,文中所提的用工单位是企业
  • 2021-10-16 12:18 齐敦禹 客户经理

    劳动者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那么先去工作地派出所咨询落户相关规定。再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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