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险中心在什么地方

请写清楚具体址电更
齐显影 来自: 移动端 2021-10-1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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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11:37最佳答案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学校: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             中国:0311-83865000 公交线路:1环1路环线;1环2路环线;3路;36路;39路;49路;75路;81路;315路在市人才市场站下车。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14 11:52 齐智娟 客户经理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省医保主要业务科室电话
    基础管理科 0311-87045650
    基金财务科 0311-87835692
    医疗审核科 0311-87834750
    网 控 室 0311-87835694
    医疗监督科 0311-88616750
    公费医疗科 0311-87040009
    办 公 室 0311-88616755
    真还不知道公交车路线,自已打电话问问吧.
  • 2021-10-14 11:49 齐明杰 客户经理

    是不是市医保中心啊?的确不好找,路还没修好,
    从槐安路一直往西走,快到新修的吊桥之前,有一个不是直角的交叉口,往北走,往右看,看见一条土路,路左边有垃圾,右面是砖墙,往里走,顺路往南拐,一直走,这时路很窄,算是个胡同(你没有走错!)小路会引导你向右拐,将会豁然开朗,中心就在你的右边,这时你会发现你已经在桥上....到了!
  • 2021-10-14 11:46 齐晓彦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电话:0311-87040009

  • 2021-10-14 11:43 齐新玉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简介: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支付和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支付和管理。
    注册资本:306万人民币

  • 2021-10-14 11:40 齐智国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职工医疗保险卡遗失的员工请持身份证到医保中心补办医保卡。地址:南长街和槐安路交叉口路北石家庄市医保中心。83865007没有《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历本》的员工可同时补办,补办需提供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 2021-10-14 11:34 樊振玲 客户经理

    职工医疗保险卡遗失的员工请持身份证到医保中心补办医保卡。地址:南长街和槐安路交叉口路北石家庄市医保中心。83865007没有《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历本》的员工可同时补办,补办需提供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扩展阅读:

  • 2021-10-14 11:31 龙小艳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石家庄医保卡可分为职工医保卡报销范围和居民医保卡,二者报销范围略微有些区别。
    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卡报销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居保门诊——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换句话说,居保年度门诊最多报销30元钱,如第一次发生基本医疗费用60元,统筹支付18元,第二次发生基本医疗费用80元,也只能统筹支付12元。
    二、居民医保卡报销范围:
    居保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5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40%。
    起付标准:是指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参考资料:《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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