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伤9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赔偿标准分别是什么当事人,1956年出生,工龄35年,于事故发生单位工作约5年,工资3200元如继续在单位工作有什么赔偿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是什么赔偿
赵首永 来自: 网页 2021-10-1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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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 18:20最佳答案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二)七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11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10 18:29 连亚玉 客户经理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九级伤残支付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一)工伤九级伤残的,按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年龄等级20周岁以下20—30周岁30—40周岁40—50周岁50—55周岁55—60周岁五级36302418126六级30252015105七级2420161284八级181512963九级12108642十级654321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 2021-10-10 18:26 樊成钢 客户经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万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万元)。
  • 2021-10-10 18:23 齐春影 客户经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2021-10-10 18:17 龙山红 客户经理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应该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据此,才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和伤残待遇。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九级伤残享受一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A)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顺祝幸福!
  • 2021-10-10 18:14 管爱国 客户经理

    我跟你一样 可以跟你分享下. 医药费啥的不算.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的工资X9个月(例如2000X9=18000)由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南京市民预期寿命(好像是75岁)-54岁X0.4X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X4个月由单位支付
    赶快去跟单位补一张劳动合同 索赔的时候还要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2021-10-10 18:11 齐晓彬 客户经理

    第一、你这种情况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一方面可以向单位要工伤赔偿,一方面可以向肇事司机要交通事故赔偿,这是允许的;
    第二、工伤赔偿标准为:
    (1)刚到应该没缴纳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列2011》,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3)解除合同后,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这两项支付标准按江苏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见
    第三、按照交通事故要求赔偿,具体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标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 2021-10-10 18:08 米国超 客户经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和《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南京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17如下: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除了三个一次性外,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你仍然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2.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加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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