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是深户已办理非在园在校少儿医保,需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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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广义 来自: 网页 2021-10-0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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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2 07:21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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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少儿医保办理流程:
参保条件:
1.深圳户籍少儿:无条件限制
2.外地户籍少儿:在幼儿园或学校就读,父母一方最近三年之内在深圳正常交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需两个条件同时具备。
提供资料:
1.少儿及监护人的户口本
2.少儿出生证
3.父母一方的银行帐号(无银行限制,存折或卡均可,建议中、家、工、建)
以上三项需复印件
4.小孩数码照回执(写上少儿的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所有少儿都需要提供)
5.在深居住的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非深户提供,深户少儿不提供)
6.父母一方是在编人员,需提供未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1).学生、大学生:
参保人(学生)向所属学校提交申报资料,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学校通过市社保局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在册学生信息上传给社保机构;
2).非在园少儿:
A、参保人向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由社区、街道受理申报材料并初审后报社保机构;
B、参保人向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社保机构受理申报材料。
3).学生或监护人登录:
“学生医保网上申报”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首次参保”,输入身份证查询资料,确认参保申请(资料不准确由学校更正);打印或填写《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没有上网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填好《登记表》到学校办理确认参保申请。【备注:大学生登录“学生医保网上申报”中的“深圳市在校大学生网上确认系统”】
深圳市少儿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市内二级医院200元,市内三级医院300元,非本市医院400元。参保少儿及大学生转诊转院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起付线。
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因门诊大病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可以享受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02 07:42 梅金荣 客户经理

    )学生或监护人登录: “学生医保网上申报”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首次参保”,输入身份证查询资料,确认参保申请(资料不准确由学校更正);打印或填写《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没有上网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填好《登记表》到学校确认参保申请1.参保对象(三种):在园在校少儿深圳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以下称学生)。非在园在校少儿未入学入园或市外定居,未满18岁本市户籍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儿)。大学生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大学生)。2.参保缴纳标准:每人每年374元,其中少儿家庭缴纳174元,财政补助200元。按学年度(当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缴费,每年收一次,在参保人或监护人的存折中扣取。3.参保法1).学生、大学生:参保人(学生)向所属学校提交申报资料,由学校统一参保手续。学校通过市社保局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在册学生信息上传给社保机构;2).少儿:A、参保人向居住地社区、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由社区、街道受理申报材料并初审后报社保机构;B、参保人向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社保机构受理申报材料。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深圳市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法。第二条本市经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以下简称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和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参加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少儿医疗保险)。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也应当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本法所称参保人,是指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第三条少儿医疗保险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四条建立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用于少儿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现收现付、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当年不足支付时,通过调整少儿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予以解决。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少儿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为少儿医疗保险的经机构,具体负责少儿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市教育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少儿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督促所属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协助配合少儿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年应将参保人的基本信息报送市社保机构。市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水平。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做好少儿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时拨付有关财政补助。第二章少儿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第六条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为少儿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财政补贴、社会捐助和其他收入。第七条少儿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由少儿家庭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少儿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先由市财政统一补助,再由市、区财政结算。第八条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少儿免缴少儿医疗保险费,免缴的费用由福利彩票基金承担。市民政局统一为低保家庭少儿参保手续,参保时应提交参保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第九条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参保人由市社保机构于每年9月统一征收少儿医疗保险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每年9月持居民户口簿等有关资料到市社保机构参保和缴费手续。少儿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少儿家庭每人每年缴纳75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5元。未在9月参保的,少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其它时间到市社保机构申请参保手续,并自申请参保之日起第4个月缴费。少儿家庭在该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的缴费标准是:75元÷12个月×缴费月数(缴费月数为从缴费当月起至本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结束之月期间的月份)财政在该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的补助标准是:75元÷12个月×缴费月数(缴费月数为从缴费当月起至本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结束之月期间的月份)。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2个月内参保和缴费手续的,其缴费月数从其出生之月起计算。第十条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第十一条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协助配合完成少儿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市社保机构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该经费由市财政纳入市社保机构部门预算。第三章少儿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二条统一于每年9月参保和缴费手续的参保人,从按规定缴费的当月起享受本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其他时间申请参加的,参保人从按规定缴费的当月起享受本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之日起2个月内参保和缴费手续的本市户籍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停止缴交少儿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交的少儿医疗保险年度起停止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三条参保人在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以及经市社保机构核准,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基本医疗费用,接受肾移植前的门诊透析治疗费用和手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专科基本医疗费用(以下统称大病门诊费用),列入基金支付范围,享受本法规定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前款所称的基本医疗费用,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及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第十四条经市社保机构核准,在少儿医疗保险项目中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第十五条器官移植手术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核准报销,其他费用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第十六条凭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资料,可到市社保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安置和置换人工器官的费用。人工器官包括人工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等。人工器官费用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最高限额为:人工心脏起搏器15000元、人工心脏瓣膜8000元、人工关节5000元、人工晶体1500元。第十七条特殊医用材料包括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和心脏血管内球囊。特殊医用材料费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最高限额为:心血管内导管1200元、心血管内支架11500元、心脏血管内球囊6500元。第十八条少儿医疗保险实行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线)制度,即少儿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金记账范围、起付线以下的,基金不予支付。本法规定的大病门诊费用,不实行起付线制度。少儿医疗保险的起付线为: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400元,市内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600元。同一少儿医疗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起付线在相应的标准基础上依次递减100元,直至起付线为零。第十九条少儿医疗保险基金设立少儿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与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具体标准为:(一)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不满1年的,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二)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满1年不满2年的,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三)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满2年不满3年的,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四)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满3年不满4年的,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五)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满4年以上的,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第二十条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者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第二十一条根据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特点,市社保机构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少儿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管理的个别内容。第二十二条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法规定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一)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二)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三)自购药品的;(四)因他人责任、本人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五)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六)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参保人使用以下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不享受本法规定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一)挂号、会诊、特需医疗服务等服务项目;(二)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健康体检、医疗咨询、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项目;(三)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光子刀等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四)非基本医疗保险偿付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五)眼镜、义齿、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六)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七)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八)气功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九)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十)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不予报销的其他诊疗项目。前款所列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具体范围,参照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在少儿医疗保险年度内就业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后,其少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和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第四章定点医疗机构第二十五条少儿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参照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市社保机构应当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第二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法和协议的规定向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与少儿医疗保险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的规定,并予以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参保人提供住院每日收费明细清单。第五章少儿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现金报销和市外转诊第三十条参保人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少儿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凭参保人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证》,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如实按规定记账。对参保人住院所发生的不属于少儿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市社保机构不予支付。第三十一条少儿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法可采取服务项目结算、服务单元结算、病种结算或总额预付结算等方式。市社保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别和实际情况确定结算方式,并在市社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书中予以明确。少儿医疗保险费用具体结算法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法。第三十二条参保人住院及大病门诊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市社保机构报销手续:(一)第十三条规定的大病门诊医疗费用;(二)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不能记账的;(三)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四)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保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五)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六)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住院或大病门诊,且事先向市社保机构了异地登记手续的。第三十三条参保人住院时有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报销时应向市社保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原始收费收据;(二)费用明细清单;(三)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四)疾病诊断证明书;(五)本人少儿医疗保险证;(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因急病在市外医院住院的,还应在入院后1个月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社保机构市外就诊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参保人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保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除应向市社保机构提供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签有核准意见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并按以下程序核准报销:(一)经市社保机构核准转诊的,将上述资料直接送市社保机构核准报销;(二)经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转诊的,将上述资料送至转出的医疗机构,核定报销方案后,再上报市社保机构复核,以复核后的报销费用为准。第三十五条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需要报销的,应当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市社保机构报销,逾期不予报销。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一)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二)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第三十七条参保人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应当先由本市收诊的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填写一式两联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经转出医院科主任签署意见,送医务和医院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第三十八条按照市社保机构与市三级医院和市级专科医院签订的协议规定,属于需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转诊的疾病的,按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审核手续后,即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第三十九条按照市社保机构与市三级医院和市级专科医院签订的协议规定,属于由市社保机构转诊的疾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手续后,须到市社保机构核准手续,方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第四十条市外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与转出医疗机构同级及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四十一条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由市外转出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且接受再转诊的医疗机构应是与市外转出医疗机构同级及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四十二条市外转诊一次时间最长为3个月。需要超过3个月的,应凭收诊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市社保机构备案。第四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转诊条件和转诊程序审核转诊病人。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审核转诊的,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市社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法结算。由市社保机构负责审核转诊的,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市社保机构负责审核报销。第六章少儿医疗保险监督和管理第四十四条少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如实申报少儿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和免缴少儿医疗保险费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第四十五条市社保机构制作《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证》,作为参保人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待遇的凭证。定点医疗单位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在诊治、记账等环节认真查验《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证》。第四十六条市社保机构在进行检查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并应为被检查单位保密。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协助征收单位、卫生部门和市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少儿医疗保险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经核实后,市社保机构对署名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查实违法、违规数额的20%,由市社保机构从少儿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举报和奖励规定参照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市社保机构应会同卫生、价格、药品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合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本法规定的参加对象以外的人员了少儿医疗保险的,该参保人的少儿医疗保险关系无效,对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市社保机构应当追回。第五十条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社保机构应当追回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已支付的医疗费用:(一)将本人少儿医疗保险证件转借他人就诊的;(二)对病历、处方、费用单据等弄虚作假而多报或者冒领的;(三)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第五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的,市社保机构依据协议追究违约责任。第五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市社保机构可依据协议暂停或者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一)将非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由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二)将应当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计入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三)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进行住院治疗,或任意延长参保人住院时间,采用挂名住院、做假病历、分段计账或未经参保人同意将其收入超标准病房的;(四)采取其他手段增加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第五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定点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由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四条市社保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法所称"少儿医疗保险年度",是指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第五十六条本法所称"以下"包括本数,"以上"不包括本数。第五十七条本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 2021-10-02 07:39 樊扬诗 客户经理

    目前针对非深户的少儿医保是:在校或在园的小孩,而且父母一方必须在深圳购买社保一年,费用是174元/年。可以考虑商业保险少儿医疗,费用也不多,200块左右即可。而且灵活方便。
  • 2021-10-02 07:36 龚小芹 客户经理

    您好!深圳地区办理少儿医保,可以分为深户和非深户两种形式。一般而言,深户办理少儿医保,家长可携孩子到户籍所在的街道社会保障救助服务站或乡镇劳动力管理站进行办理,办理时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照片、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非深户办理少儿医保,只有在深圳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深户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同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方可以参加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在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就读的少年儿童,由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在申请表上要填上父母的有关资料信息、参保的社会保障号,以及有关计划生育的证明。
    另外,需要提醒您,为孩子完善保障体系,应在投保基础性的少儿医保之后,还应选择适宜的商业少儿保险作为补充,建议您可以参考:大众“慧择儿童健康保险” 计划升级版,它提供门急诊意外医疗、意外身故、30种重疾、住院医疗等保障,非常适合易受意外及疾病侵害的儿童。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若您还想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点击下方的合作机构,还可以查询我的百度空间,抑或通过百度hi与我进行互动。
  • 2021-10-02 07:33 赵颐轩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您好,以下是深圳少儿医保办理条件及流程,请参考一下。
    参保条件:
    1.深圳户籍少儿:无条件限制
    2.外地户籍少儿:在幼儿园或学校就读,父母一方最近三年之内在深圳正常交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需两个条件同时具备。
    提供资料:
    1.少儿及监护人的户口本
    2.少儿出生证
    3.父母一方的银行帐号(无银行限制,存折或卡均可,建议中、家、工、建)以上三项需复印件
    4.小孩数码照回执(写上少儿的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所有少儿都需要提供)
    5.在深居住的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非深户提供,深户少儿不提供)
    6.父母一方是在编人员,需提供未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1.不在园,不在校深圳户籍少儿,由父母在申报,申报成功后,将资料交到社保站窗口审核。
    2.在园,在校学生由学校在网上统一申报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申报后,家长登陆
    申报家长信息,申报成功后由学校审核并打出审核单,盖章统一交资料到社保站窗口。(详情咨询:12333)
    我是深圳平安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 2021-10-02 07:30 粱俊芳 客户经理

    您好,以下是深圳少儿医保办理条件及流程,请参考一下。
    参保条件:
    1.深圳户籍少儿:无条件限制
    2.外地户籍少儿:在幼儿园或学校就读,父母一方最近三年之内在深圳正常交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需两个条件同时具备。
    提供资料:
    1.少儿及监护人的户口本
    2.少儿出生证
    3.父母一方的银行帐号(无银行限制,存折或卡均可,建议中、家、工、建)以上三项需复印件
    4.小孩数码照回执(写上少儿的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所有少儿都需要提供)
    5.在深居住的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非深户提供,深户少儿不提供)
    6.父母一方是在编人员,需提供未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1.不在园,不在校深圳户籍少儿,由父母在申报,申报成功后,将资料交到社保站窗口审核。
    2.在园,在校学生由学校在网上统一申报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申报后,家长登陆
    申报家长信息,申报成功后由学校审核并打出审核单,盖章统一交资料到社保站窗口。(详情咨询:12333)
    我是深圳平安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扩展阅读:

  • 2021-10-02 07:27 齐晓彬 客户经理

    深圳的外来人口多,外来务工子女很多一部分也会在深圳上学就医等,此时就需要为这群非深圳户口的少儿儿童办理少儿医保了,一般非深户需要办理少儿医保的,必须满足以下办理条件:  

    一、是深圳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未入学入园且未满18周岁、或者在深圳市外定居或就读但未满18周岁的深圳市户籍少年儿童。

    二、就是外来建设者的孩子,在深圳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的少年儿童,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

    三、是深圳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生。

    综合上述即是,要在深圳为孩子办理非深户少儿医保,必须是孩子在深圳的学校接受教育,通过幼儿园或学校办理。需要提醒的是,非深户籍少儿儿童尚未入学之前,即使监护人在深圳社保缴纳达到参保要求的,也不能为孩子申报少儿医保。

    为了更方便各位在深圳工作的家长为孩子办理少儿医保,下面奶爸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下如何办理非深户少儿医保吧。

    1、深圳市在校学生、幼儿园孩子非深户的少儿医保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2、填写完毕学校下发的参保申报所需资料、表格。

    3、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监护人(深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监护人(非深户)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5、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监护人签上少儿姓名及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回执)。

    以上便是如何办理非深户少儿医保的介绍,希望各位家长可以参考上述的内容,为孩子办理非深户的少儿医保。

  • 2021-10-02 07:24 赖鹏博 客户经理

    一、深圳市少儿医保办理条件

    1、深圳市在校学生、幼儿园孩子: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2、深圳户籍的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市社保机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社区居委会可以代办参保和缴费手续。

    3、深圳户籍低保家庭少儿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办理参保时应提供参保人户口簿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保资料

    首次在深圳市参保幼儿需要携带好以下相关资料:

    1、非深少儿资料:

    (1)父或母其中各一方的深圳社保复印件一年以上;

    (2)监护人以及少儿的户口本复印件;

    (3)参保少儿的监护人的身份证证件、银行存折提供复印件;

    (4)参保少儿的出生证明复印件还有相片回执。

    2、深户少儿资料:

    (1)少儿与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监护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3)少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以及相片回执。

    扩展资料:

    少儿医保也称少儿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可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造成的风险,预防儿童在罹患疾病后不会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而无法得到优质、快速的医疗服务。

    原少儿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从按规定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待遇。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待遇享受时间按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从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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