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办理退休,个人账户2010年度缴费拆分...

正在给员工办理退休,已经将96年和98年缴费情况拆分了,使用退休软件时还是提示2010年缴费年度未拆分,但之前社保中心告诉我2010年不用拆分啊?怎么办呢?很着急
赵顺轩 来自: 移动端 2021-09-3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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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17:06最佳答案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还是有的,只是可能要比原先的要少一部分。退休以后,每月到帐按广州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4.1%。
● 退休后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1、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
2、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
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
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
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 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其中:
1、 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二、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 医保个人账户支取必须符合四种特殊情形:
一、是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或者在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二、是参保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三、是退休前出境定居或者属于外国人办理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参保人,在办理减员及停保手续后,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四、是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可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30 17:24 赵顺财 客户经理

    到社保填一张拆分申请表,盖章,社保给拆分
  • 2021-09-30 17:21 赵马元 客户经理

    拆分应该在社保,打清算单的时候拆分,填拆分表,不能在系统内自己拆!
  • 2021-09-30 17:18 连亚琴 客户经理

    【解析】:养老保险分两部分一是单位缴纳的部分属于统筹部分工人缴纳部分是个人账户的所以你说的事是正常的没有问题。

    • 【 简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位参保职工所建立的,用以记录职工的缴费情况和记载个人帐户储存额{包含本金和利息),并作为计发和领取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 【注意事项】:

    1. 个人帐户划入比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本金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从参保缴费中划转,首先从个人缴费中划转个人缴费划转不足11%的部分,再从单位缴费中划转。

    2. 个人帐户储存额按"基本养老保险利率"按统筹年度计息。所得利息全部并入个人帐户。该利息高于居民存款利率。

    3. 社保中心每年5月一10月将缴费个人上一统筹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打印对帐单的方式通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4. 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以后重新工作并继续缴费的,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 2021-09-30 17:15 齐景娥 客户经理

    统筹是相对于个人帐户而言的。

    拿养老保险的来解释吧:

    公司如果是属于事企业单位,需要缴纳员工总工资的20%进入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个人缴纳月收入8%进个人账户。

    如果是个体经商户,需要缴纳员工工资的12%进入社会养老统筹基金。个人缴纳月收入8%进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的20%,其中12%进统筹,8%进个人。

    退休后的养老金:缴纳年*统筹+个人账户/120

    但是你只用关心个人账户的钱的多少。统筹部分不是你曾经缴的多就多的,那是按社会平均处理,并且是保值的哦。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各地比例不同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扩展资料:

    基金收入

    指根据国家规定,由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收入,包括: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基金支出

    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个人的养老金、丧葬抚恤补助,以及由于保险关系转移、上下级之间调剂资金等原因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丧葬抚恤补助、其他支出。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1997年改革后,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是既包含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部分,由年轻一代缴费来赡养退休者,也包含累积制的个人账户。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6年起全部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基础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和个人历年缴费指数有关,具体算法为:

    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x(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 2 x 本人全部交费年限 x 1% ;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除以计发月数所得。5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92,6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是139。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30 17:12 齐智善 客户经理

    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用完之后,从统筹账户中支付。
    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使用完毕之后,从统筹账户支付,并不影响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对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养老保险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北京市劳动局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京劳险发[1998]69号
    十二、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养老金,在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完毕时,由养老保险基金中继续支付,至死亡时止。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川劳社发〔2006〕17号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七)职工、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下同)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或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死亡后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但不能提前支取。
    (八)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领取完毕时,按规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直至死亡。
  • 2021-09-30 17:09 黄盛沛 客户经理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15年,下同)以上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比值的算术平均值。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执行。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本人工作时间、累计缴费年限,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1996年1月1日,行业统筹单位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例:1109缴费基数,交30年,60岁退休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1848+1109)÷2 ×30 ×1% =443.56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价值÷计发月数=898 ×8 % ×12×30 ÷139
    =229.78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443.56+229.78=673.34/月
    有企业,个人缴费1109 ×8 %=88.72/月
    没有企业,个人缴费1109 ×20% =221.8/月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的继承金额:2005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加2006年1月1日以后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本息及收益。职工死亡没有抚恤金。
  • 2021-09-30 17:05 齐智国 客户经理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劳动部下发的《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中,对个人账户的继承问题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额为: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的比例。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可以继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而不是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此外还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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