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谋职业的人员怎样购买医保
赖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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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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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6:50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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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6:59 黄生龙 客户经理
不能办理。 你只能回你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没工作单位,不可以在异地申请以个人缴费的方式办理社保、医保。 -
2021-09-28 16:56 龚峰毅 客户经理
因你不是当地户口,所以按规定你不能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参加医疗保险,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
2021-09-28 16:53 龙层花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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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的人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 1、未到达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本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方式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区户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由本人申请经社保部门批准延长缴费的,也可办理灵活就业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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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6:47 赵马元 客户经理
办理方式:
1、个人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可按两种方式办理参保手续:
(1)是按照户籍或居住证办理地直接到相应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直办窗口办理。
(2)是通过代理方式办理参保手续,通过代理方式办理没有户籍限制,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2、参保范围:
(1)灵活就业人员: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男:未达到60周岁,女:未达到55周岁)。
(2)自谋职业人员: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1995年1月1日后昆明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3、 办理时间:医保经办机构直办窗口:每季度末月(即:3、6、9、12月)1-15日(节假日不顺延)。
4、申请材料及表格(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非本区户藉)、续保人员《医保卡》;昆明市盘龙区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表。
扩展资料:
1、 缴费标准:
(1)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可自愿选择按9%(统账结合)和5%(单建统筹)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即:9%费率有个人账户,5% 退休前不划个人账户);
(2)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已满45周岁的,缴费费率按上述标准增加1个百分点;已满55周岁的,缴费费率按上述标准增加2个百分点。
2、 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9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9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超过5.9万的参保人,自动进入重特病医疗统筹,重特病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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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6:44 黄盛润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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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知道您要办理那种医疗保险,目前昆明市自费的医疗保险主要有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70元附带大病医疗保险每份50元每人限买3份)2、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第一种只能是本地户口(携带身份证、失业证、体检表到户口所属居委会办理)第二种一、适用范围:(昆明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相关人员)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后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人员;2、因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3、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因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4、1984年供销社系统根据中发〔1982〕1号、国发〔1983〕21号进行全面改革时在册的、具有全民所有制和国家干部身份的职工。5、1984年供销社系统全面改革前参加人民军队、全面改革后转业安置到供销社系统式作的复转军人。二、如何参保自谋职业人员应当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原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办理接续手续,原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办理参保手续。自谋职业人员可选择个人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手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自谋职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身份证、户口簿、原单位出具的《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登记失业时领取的《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医保卡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如何缴费参加医疗保险的自谋职业人员,所需医疗保险费由本人缴纳。根据昆明市目前的有关政策规定:年缴费金额=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费率+重特病统筹费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提供10%和6%两个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费率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其中:重特病统筹费=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0.6%+12元四、享受的待遇:1、选择费率10%:建立个人帐户,划入标准依《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2、选择费率6%:在未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不建立个人帐户,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后,个人帐户按其月养老金的4.5%划入;没有养老金的,按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4.5%划入。五、自谋职业人员达到什么条件方可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30年(其中国有企业的连续工龄可视作医保连续缴费年限)。以上两条必须同时达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缴费年限是否超过30年,仍需继续缴费直至年龄达到。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时间不足30年的,应在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之前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补缴统一以退休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费率为6%,补缴不补划个人帐户。六、其他注意事项1、停保:自谋职业参保人员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2、续保:中断缴费两年以内的可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但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补缴后方可恢复医疗保险待遇,但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不愿意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办理。3、补缴:自谋人员未及时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应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其中2002年12月31日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从2003年1月1日起补缴。补缴以续保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人原选定费率补缴。不愿意补缴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办理。4、自谋人员因再次就业改变参保方式,后又多次失业的,只要医疗保险缴费未中断,仍可按自谋职业方式接续医保关系。第三种:一、适用范围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个体户及其雇工和自由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前,只要有参保愿望和缴费能力的人员均可参加。二、如何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申领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手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参保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或《暂住证》)及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重特病医疗统筹。三、如何缴费?根据昆明市目前的有关政策规定:年缴费金额=上年度昆明市职工平均工资×费率+重特病统筹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提供10%和6%两个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费率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年龄超过45岁的费率加一个百分点、超过55岁的费率增加两百分点。其中:重特病统筹费=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0.6%+12元四、享受的待遇: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在统筹地以外发生的费用,除急诊抢救或经批准转外就医的,其余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2、选择费率10%:建立个人帐户,划入标准依《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3、选择费率6%:在未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不建立个人帐户,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后,个人帐户按昆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与云南省企业平均养老金的平均数的4.5%划入。4、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不满一年的,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连续缴费满一年后,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缴费年限变化的,按入院时所享受的待遇标准进行结算。五、灵活就业人员达到什么条件方可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1、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30年,其中参保人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及军龄、知青上山下乡时间均可视同医保连续缴费年限;3、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以上三条必须同时达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连续缴费年限是否超过30年、实际缴费年限是否超过15年,仍需继续缴费直至年龄达到。连续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之前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补缴统一以退休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费率为6%,补缴不补划个人帐户六、其他注意事项1、停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2、续保:中断缴费两年以内的可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但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补缴后方可恢复医疗保险待遇,但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不愿意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新参保办理。3、补缴: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以续保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人原选定费率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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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6:41 齐明柱 客户经理
您好不知道您要办理那种医疗保险,目前昆明市自费的医疗保险主要有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70元附带大病医疗保险每份50元每人限买3份)2、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第一种只能是本地户口(携带身份证、失业证、体检表到户口所属居委会办理)第二种一、适用范围:(昆明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相关人员)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后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人员;2、因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3、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因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4、1984年供销社系统根据中发〔1982〕1号、国发〔1983〕21号进行全面改革时在册的、具有全民所有制和国家干部身份的职工。5、1984年供销社系统全面改革前参加人民军队、全面改革后转业安置到供销社系统式作的复转军人。二、如何参保自谋职业人员应当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原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办理接续手续,原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办理参保手续。自谋职业人员可选择个人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手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自谋职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身份证、户口簿、原单位出具的《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登记失业时领取的《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医保卡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如何缴费参加医疗保险的自谋职业人员,所需医疗保险费由本人缴纳。根据昆明市目前的有关政策规定:年缴费金额=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费率+重特病统筹费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提供10%和6%两个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费率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其中:重特病统筹费=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0.6%+12元四、享受的待遇:1、选择费率10%:建立个人帐户,划入标准依《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2、选择费率6%:在未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不建立个人帐户,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后,个人帐户按其月养老金的4.5%划入;没有养老金的,按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4.5%划入。五、自谋职业人员达到什么条件方可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30年(其中国有企业的连续工龄可视作医保连续缴费年限)。以上两条必须同时达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缴费年限是否超过30年,仍需继续缴费直至年龄达到。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时间不足30年的,应在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之前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补缴统一以退休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费率为6%,补缴不补划个人帐户。六、其他注意事项1、停保:自谋职业参保人员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2、续保:中断缴费两年以内的可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但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补缴后方可恢复医疗保险待遇,但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不愿意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办理。3、补缴:自谋人员未及时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应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其中2002年12月31日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从2003年1月1日起补缴。补缴以续保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人原选定费率补缴。不愿意补缴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办理。4、自谋人员因再次就业改变参保方式,后又多次失业的,只要医疗保险缴费未中断,仍可按自谋职业方式接续医保关系。第三种:一、适用范围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个体户及其雇工和自由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前,只要有参保愿望和缴费能力的人员均可参加。二、如何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申领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手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参保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或《暂住证》)及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重特病医疗统筹。三、如何缴费?根据昆明市目前的有关政策规定:年缴费金额=上年度昆明市职工平均工资×费率+重特病统筹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提供10%和6%两个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费率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年龄超过45岁的费率加一个百分点、超过55岁的费率增加两百分点。其中:重特病统筹费=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0.6%+12元四、享受的待遇: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在统筹地以外发生的费用,除急诊抢救或经批准转外就医的,其余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2、选择费率10%:建立个人帐户,划入标准依《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3、选择费率6%:在未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不建立个人帐户,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后,个人帐户按昆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与云南省企业平均养老金的平均数的4.5%划入。4、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不满一年的,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连续缴费满一年后,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缴费年限变化的,按入院时所享受的待遇标准进行结算。五、灵活就业人员达到什么条件方可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1、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30年,其中参保人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及军龄、知青上山下乡时间均可视同医保连续缴费年限;3、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以上三条必须同时达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连续缴费年限是否超过30年、实际缴费年限是否超过15年,仍需继续缴费直至年龄达到。连续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之前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补缴统一以退休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费率为6%,补缴不补划个人帐户六、其他注意事项1、停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2、续保:中断缴费两年以内的可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但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补缴后方可恢复医疗保险待遇,但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不愿意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新参保办理。3、补缴: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以续保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人原选定费率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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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6:38 龚巧丽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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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下岗职工可以接续医保[2008-2-1411:04:13]本报记者李桀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发布了《及时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告》,在2007年4月30日前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下岗职工、企业被兼并或破产等情况的人员,可以在今年12月31日前,按照属地参保的原则,申报、认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后,按照自谋职业方式接续医保关系,超过规定期限的,则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接续医保。
据介绍,发布这个通告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好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权益,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自谋职业方式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其中符合自谋职业方式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指的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来,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因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而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从事自谋职业的以下人员: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托管后办理自谋职业的人员;因企业兼并、破产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自谋职业的人员;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因改革改制(含多次)或改革改制批复下达前分流安置,而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自谋职业人员。
记者随后采访了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的有关领导,他告诉记者,与灵活就业医保不同的是,自谋职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满一年后,方可享受《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规定的由统筹基金给付的待遇。此外,上述人员在按照规定办理自谋职业医保时,可将在国有企业中的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这样一来这类人群之前在企业里所购买的医保年限就会自然转入新医保中。而如果不及时去接续医保的人员在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保时,不仅要根据年龄来缴纳医保费用,而且还需要有经过3年的“过渡期”才能完全享受医保,即参保人连续缴费满一年不满二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重特病医疗统筹待遇的60%;满两年不满三年可享受80%,三年以后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的基数,为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如果首次参保时已满45周岁的,缴费比例增加2%,已满55周岁的,缴费比例则增加4%。医保处的领导说,由于此次接续工作所涉及的人员多为下岗职工等有一定工龄和年龄的人员,假设这些人没有及时接续进自谋职业医保,而是参加了灵活就业医保,那他们要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则男性必须年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个人的连续缴费年限男性必须连续缴费达35年,女性要达到30年,其中个人实际参加医保缴费不得低于15年的条件就很有可能成为一笔新的支出,所以医保处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到属地的医保机构参加自谋职业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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