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险保长期的那种,...

请问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险保长期的那种,如何做账可以避税
赵顺起 来自: 移动端 2021-09-28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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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13:18最佳答案

为员工购买健康保险和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商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28 13:21 齐显峰 客户经理

    不可以。

    对于公司买的商业险需要看是哪个险种。如购买雇主责任险可以抵扣进项。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等商业险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对于没有任何保险保障的客户,建议优先考虑保费相对较低的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等保障型险种,在准备了充足的保障且经济仍然宽裕的情况下再购买养老险产品。

    按照国际惯例,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额度应占到全部养老保障需求的25%-40%,在有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考虑到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物价等因素,投保人购买20万元左右的商业养老保险比较合适。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28 13:15 齐新海 客户经理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要看具体的险种及用途:属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2021-09-28 13:12 梅金荣 客户经理

    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取得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要根据保险的险种与用途确定。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取得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情形如下:

    第一,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第二,公司缴纳的雇主责任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雇主,即企业。因此,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应属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四,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扣除情形如下:

    第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中华人们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扩展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第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第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第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第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第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百度百科-增值税

    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21-09-28 13:09 米增建 客户经理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计入“管理费用--职工意外伤害险”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 2021-09-28 13:06 齐晓娇 客户经理

     企业购买的企业商业险应该记入管理费用--保险费会计科目。
    企业购买的企业的个人购买的商业险: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职工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属于企业行为,不能由企业报销,这一点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
    四、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会计处理
    这一条与第三条的差别是,本条规定了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第三条是明确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按目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作为职工奖励的,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作为职工福利的,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与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年金一样,也可以先行挂账,再转入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与职工福利的区别在于,职工奖励是奖励给有贡献的员工,不是人人有份的;而职工福利是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此条明确了,企业为雇员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但这一条关于补充保险的规定已经被国税发[2003]45号文件所修正。
    由于在会计上,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区分目的,分别在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没有直接在税前列支,所以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 2021-09-28 13:03 连丽艳 客户经理

    企业购买的企业商业险应该记入管理费用--保险费会计科目。
    企业购买的企业的个人购买的商业险: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职工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属于企业行为,不能由企业报销,这一点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
    四、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会计处理
    这一条与第三条的差别是,本条规定了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第三条是明确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按目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作为职工奖励的,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作为职工福利的,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与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年金一样,也可以先行挂账,再转入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与职工福利的区别在于,职工奖励是奖励给有贡献的员工,不是人人有份的;而职工福利是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此条明确了,企业为雇员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但这一条关于补充保险的规定已经被国税发[2003]45号文件所修正。
    由于在会计上,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区分目的,分别在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没有直接在税前列支,所以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扩展阅读:

  • 2021-09-28 13:00 齐晓彦 客户经理

    可以买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购买金额最高可达企业总全年总工资的10%。可以税前列支。企业可以合理合法地为员工投保人寿保险进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可知企业为员工交纳的保险费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规定了企业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费用列支的额度及范畴。从中可以知悉,企业拿出职工工资总额4%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是完全免税的,如若补缴金额较大的还可获得“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费用的权限;同时由于员工将来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金按税法规定也同样是免税的,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获得资产保全。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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