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和自由职业医保什么区别?居民医保有...

在药店用医保卡,都刷的什么?里面有钱吗?自己存还是国家打里面钱?
黄盛沛 来自: 移动端 2021-09-2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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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14:37最佳答案

居民医保交一年就只保一年,居民医保也有个人账户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27 14:55 米塞林 客户经理

    只要是城镇户口,自由职业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样的。
    但是如果在职,则缴纳的是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保险比例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高,并且只要一直缴纳不少于25年,退休后可以一直使用。但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能交一年保一年。
    还有一种医疗保险是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同样是交一年保一年,只针对与农村户口。
  • 2021-09-27 14:52 齐景岳 客户经理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虽然都属于社会医疗保险,但是它们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我们来看看二者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缴费不一样

    职工医保是按月缴费的,居民医保是按年缴费的。

    我们以北京市的缴费标准为例,来看看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缴费差别:

    假设奶先生月薪5000元,参保地北京,2019北京市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为公司10%,个人2%;

    所以奶先生如果选择买职工医保,每月需缴纳600元,一年共需7200元。

    那么奶先生选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缴费差别如下表所示:


    2.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报销不一样

    我们从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方面来分析二者的区别。

    从这个表明显可以看出,职工医保交的钱多,报销比例、最高赔付额都比居民医保要高,不过相应的起付线也更高。更多详情可点击阅读:

    再来看看两者在住院报销方面的区别:

    在住院报销方面,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和最高赔付额度,都比居民医保会高一些,如果是社区医院或二级医院,职工社保的免赔起付线也比居民医保高。

    其实,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如何选择,最终取决于手中的预算,钱充足的买职工医保,手头紧的买居民医保,不用太过纠结。

  • 2021-09-27 14:49 窦连波 客户经理

    前者保障更高些,但费用当然就高些.
    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工作时间有人工服务。
    个体人员参保缴费办理指南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以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银行按月代扣缴纳社保费协议,通过银行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
    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国务院[2005]38号文、成都市政府第133号令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未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从2007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确定,从2008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
    在2006年10月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实施前,按照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
    (二)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成府发[2000]184号文件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2)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9.5%,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9.5%。
    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可按缴费比例4% 缴纳统筹医疗基金,实行住院医疗保险,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三)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费。
    (2)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
    (四)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愿参保):
    根据成办发[2005]121号、成办发[2005]122号、成办发[2005]123号、成办发[2000]37号文件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凡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成都市社保局或成都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的,或参加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可以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
    二、 办理参保流程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证明本市户籍)、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初次参保者不提供)以及参保者本人的银行(工、农、建)活期结算存折,在二楼业务大厅1区1-2、7-14号窗口申领填写《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请单》,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签订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原本市国有破产、改制企业分流人员接续者,办理要求同上,另须提供企业破产、改制公证书、经市社保局(三楼业务大厅7区)审核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
    2、补充医疗保险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在成都市社保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在成都市区(市)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二楼1区5、6号窗口办理。
    3、社保卡制作、领取: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制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代扣社保费协议书,填写《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 领卡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已经受理的《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在二楼205室办理。
    三、 代办须知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社保卡制作领取等业务时,需由本人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时,须出具委托书以及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
    重要提示:
    1、个体参保缴费人员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按银行代扣协议的约定,在您的银行代扣缴费存折上按月存足扣款资金(按银行规定存折需保留1元余额)。
    2、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在补缴时,按照政策规定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和利息,滞纳金计算到办理补缴当日。滞纳金和利息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按照政策规定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住院或生育的,统筹基金开始支付住院医疗待遇或生育待遇。
    4、如需更改或终止协议,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凭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成都市社保局个体参保人员咨询服务电话:
    个体参保缴费:87706659、87706673、87706681、87706682、87706685
    社会保险补贴:87706683 补充参保缴费:87706658
    制卡、取卡: 87706651
    网址: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7-1-16 05:24: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七年一月一日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险原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区(市)县级统筹。
    (二)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三)实行住院医疗社会统筹,保大病,保住院,不建个人账户。
    (四)权利与义务对等。
    (五)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多方筹资。
    (六)统筹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办统筹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四条 (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年满18周岁以上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缴费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
    (二)其他区(市)县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分设三个档次,即: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4%。区(市)县政府可根据统筹地城镇居民的经济收入状况确定具体的缴费档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第六条 (参保补贴)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参保,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0元;中低收入家庭的城镇居民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50元。具体的补贴标准,由统筹地区(市)县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所需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市)县政府承担。
    第七条 (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应当连续不间断地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视为重新参保。
    (一)初次参保时年满7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0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时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初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0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初次参保时不满5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5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折算年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且保险关系转移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低于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身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作者: 跨越式发展 2007-1-18 13:59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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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八条 (缴费方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月或按年度征缴,所缴保险费不予返还。
    第九条 (保险关系衔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原缴费年限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五城区每2年折算1年,其他区(市)县的具体折算办法由统筹地区(市)县政府确定。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为城镇居民参保的,只能转入原社保机构,同时生育保险费随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
    第十条 (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支付一部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五城区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付。
    (二)其他区(市)县以缴费基数10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付;以缴费基数8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80%支付;以缴费基数6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60%支付。
    第十一条 (起付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照统筹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为参保人员入院前年缴费基数的4倍。
    第十三条 (待遇支付期限)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不间断缴费的,保险待遇支付期限为: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参保次月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2007年12月31日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之日起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缴费的,自续保之日起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待遇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不支付情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除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二)中断缴费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伤、自残、酗酒、戒毒、性传播疾病等进行治疗的。
    (六)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七)未经社保机构审批转诊转院的。
    (八)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能够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并经社保机构查证属实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可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享受了相关补偿的除外。
    第十五条 (结算办法)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参保人员自付和自费的,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入院时个人应向定点医疗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预付金,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预付金的具体数额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收取费用时应向缴款人出具收款凭据。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单独列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作者: 跨越式发展 2007-1-18 13:59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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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社保机构用于医疗保险业务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
    第十七条 (基金收支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监督。社保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八条 (基金超支处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现超支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由同级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 (人员保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需工作人员,由区(市)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解决。
    第二十条 (医疗服务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具体办法按照劳动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滥用药品、违规收费等,社保机构有权按协议进行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暂停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二十二条 (骗保责任)
    参保人员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保机构有权拒付。已经给付的,应依法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员违规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由社保机构追回流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实施细则)
    区(市)县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其基本原则、覆盖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等制度应与本办法基本一致。
    第二十五条 (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愿参加成都市城镇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成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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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 (2007-10-02 07:14:08)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试点后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今年1月份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而言,有何区别?”、“在成都读书的农民工子女能否参保?”昨日,成都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后,成都市民纷纷致电本报进行咨询。昨日,就试点启动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称“新办法”)和今年1月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称“老办法”)对参保人员带来的影响,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缴费更少个人缴费最少降低188元
    据介绍,今年1月的老办法规定的非学生儿童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标准是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其他区(市)县缴费基数则分三个档次: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4%。实行按月或按年度征缴。10月启动的新办法则规定统一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算。实行按照年度征缴。
    新老办法缴费对比
    以城区符合参保条件的某人缴1年的费用来对新老办法缴费进行计算:
    老办法:19293元 (2006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5%=964.65元
    新办法:12789元 (2006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319.73元,经省劳动保障厅厅际联席会议同意,2007年非学生儿童居民的缴费标准定为320元。
    新老办法补贴对比
    两个办法都对参保城镇居民给予补贴:
    老办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参保,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0元;中低收入家庭的城镇居民参保,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50元;
    新办法:凡参保者每人都补助45元,特殊情况还有补助。
    “个人缴纳的费用为扣除各级政府给予的补助后的差额部分,与原来缴费相比,个人缴费降低188~690元。”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扣除政府的补助后,新办法的缴费比老办法缴费降低不少。经测算,缴费为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后,居民平均报销费用也达53%左右。
    在蓉读书的农民工子女也可参保
    “在成都读书的农民工子女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呢?”昨日,不少农民工打进电话进行咨询。据介绍,新办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将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纳入了参保范围,并取消了中小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参保的户籍限制。这就是说,不管是城镇居民的子女还是外来务工农民工的子女,只要在成都的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就有资格参保。此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报销比例比少儿互助金报销比例提高了15%。
  • 2021-09-27 14:46 贾麒麟 客户经理

    一、参保对象不同。

    居民医保是没有工作的居民,低保户,儿童,学生等人群。

    职工医保主要是有工作单位或者灵活就业群体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年龄内的单位就业的职工由工作单位为其缴纳保险,是强制性的。

    二、费用来源的不同。

    居民医保是个人缴费,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一般财政补助的金额会比个人缴纳的多。

    职工医保是由工作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三、缴费方式不同。

    居民医保一般一年交一次。比职工医保便宜很多,每次缴纳200到500元左右各地区各有区别。

    职工医保是按月交纳。以工资的多少为基数,个人按2%的比例缴纳,公司按8%的比例缴纳。

    四、报销比例不同。

    居民医保缴费较低,所以待遇比较低,无个人账户,住院报销比例一般在55到85%左右,一般病种的慢性病门诊补助比例为65%。

    职工医保每月缴费待遇较高,有个人账户,住院报销比例一般为75%到96%左右,一般病种的慢性病门诊补助比例为70%。

    五、保障期限不同。

    居民保险不需要参考缴纳年限,不会因为就那时间长待遇就越好。居民医保必须按年缴费,没有退休的概念。缴纳费用,次年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到达退休年龄后,也需要每年按时缴纳费用才能够享受医保政策。

    职工医保退休后无需缴纳医保费用,只需缴纳大病救助金以及长期护理保险,每个月可享受医保个人账户。一般要求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不得低于15年就能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可转职工医保。法定就业年龄段(含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内)的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每四个月折算为一个月。计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年限,但不包含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缴费重叠时段。

  • 2021-09-27 14:43 黄盛洁 客户经理

    一、职工医保
    已就业人员,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团体等,根据劳动法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即我们平时说过最多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由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组成。这些人在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保险叫做职工医保。
    二、居民医保
    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人员,以户籍所在地为单位,自行缴费参加的医保。2017年已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国已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即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在一起,叫做城乡居民医保。
    三、区别
    在于以下五个方面:
    1面向对象不同
    居民医保主要面向的是没有工作的居民,低保户,学生儿童等人群;
    职工医保面向的是有工作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2费用来源不同
    居民医保由个人缴费,财政给予补助;一般财政补助的金额比个人缴纳的要多的多;
    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一般是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3缴费标准方式不同
    居民医保是按年缴费,有征缴期,一般是每年的9-12月份缴纳下一年的费用,如果不在征缴期内缴费,会有一定得等待期,也就是会有一段时间不能享受待遇;
    职工医保是按月缴费,一般规定每月的几号之前缴费,如果超期缴纳,会有滞纳金,而且未交费期间如果发生医疗费用,是先不给报销的,等缴费之后才会报销。
    4享受待遇不一同
    居民医保缴费较低,所以待遇较低,报销比例一般是45%~~65%左右;
    职工医保每月缴费,待遇较高,报销比例一般是70%~~90%左右;
    注:
    ①职工缴费都会有一部分钱划入个人账户(个体户单建统筹无账户的除外),居民一般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当然有的地市条件比较好,会将缴费的一部分钱划入社保卡,用来买药等,不过一般也就几十块钱。
    ②关于报销比例,各地政策不同,具体比例请拨打12333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例子:以北京为例,来具体看看2018年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
    北京医保的参保人员看门诊的报销和住院的报销是很不一样的,总体而言,门诊报销的“力度”更小,如下图,首先是起付线更高,其次是报销的比例更低。
    起付线就是超过这个数额的医疗费才能报销,门诊的起付线是累计的,按一个年度算。
    例如职工小李今年已经去了两趟医院,第一次医疗费800,无法报销。第二次医疗费1000,仍无法报销。那么小李在2018年内,只要再去医院,不管花多少都可以按比例报销了。
    另外,北京很多医院都有规定,城乡居民需要先到社区(或合作医疗点)办理转诊手续后,才能到大医院看门诊,不然无法报销。
    再看医保的住院报销,职工的起付线比门诊报销更低,但城乡居民的起付线比门诊报销要高,可是,不管是职工还是城乡居民,其报销比例几乎都要高过门诊报销。具体如下图:
    住院的起付线是不累计的,按次算,下一次住院的医疗费若低于起付线仍不能报销。
    不过,北京的规定是除了学生儿童,其他人员在同一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线标准减半,职工和退休人员起付线降为650元,城乡居民起付线也减半。
    虽然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有上述这么多不一样的地方,但其实在整个就医和报销过程中需要做的事都差不多,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医院和医保中心都会自动帮我们算好,所以如果有心有力我们可以多了解一些医保知识,若不了解,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5缴费要求不同
    居民医保必须按年缴费,不缴费不能享受待遇。没有退休一说,而且有的地市还要求居民必须连续缴费,否则不能享受待遇。如果中断,可能还要补缴往年的费用才行(一直觉得这个不合适,只有极个别的地市有这要求)
    拓展资料: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有什么区别?
    1、本地住院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起付标准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进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也就是说,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前,职工个人须先自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我市规定,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2、本地住院在职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是如何计算的?
    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00元。扣除超范围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个人负担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9%、13%、15%;10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9%、11%;20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7%;3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负担5%。
    3、本地住院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是如何计算的?
    退休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建国前老工人的个人负担比例为退休人员的一半,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人员相同。
    居民医疗保险
    住院期间是否所有医疗费用都纳入报销范围?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住院期间不是所有医疗费用都纳入报销范围,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项目才纳入报销范围,具体来说就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内的才予以报销。
    住院起付标准分以下几种情况:
    1、本地住院起付标准。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的两次起付标准均为100元;未定级别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线。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分别为85%、70%,其他一级医疗机构为75%,二级医疗机构为65%,三级医疗机构为60%,未定级别的民营医疗机构为60%。
    (来源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先补缴了8万职工养老保险,还差两年才开始领钱,现在不想继续享受了,之前的钱能退吗?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事业处答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情况不能退出,特殊情况如重复缴费、职工出国定居或移民或者职工退休之前去世,可以凭借相关材料办理养老保险退保手续。
    视力一级残疾,五保户,镇上给买了居民养老保险,为什么已经到了年龄,还不发养老保险补助?
    农高区人社局答复:通过查询身份证信息,杨庄镇陈永曾养老保险信息已经登记录入完成,但是因为养老保险每个月会增加新领取待遇的人员,所以都是批量办理,需要登记个人信息,银行账户等手续,会有一定的时间,但是会从领取待遇的月份补发过来。陈永曾的养老保险近期就会发放。

    扩展阅读:

  • 2021-09-27 14:40 赵颖轶 客户经理

    是的,交一年保一年。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
    与职工医保不同的是,居民医保没有所谓的“医保退休”的说法,没有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不用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可以终身享受国家医保待遇。而是不管年龄多大、不管退休与否,都需要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交一年保一年,一旦中断缴费,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了,所以需要终身缴费,才能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居民医保一年一缴费,一般是在当年的第四季度集中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如果错过了时间,一般是不能补缴的。
    2019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居民医保不设个人或者家庭账户。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所以,现在居民医保是没有个人账户的。
    2021年6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社保是国家的福利惠民政策,不管是交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建议大家都要交上。但是,国家医保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想要享受更好的医疗资源,商业医疗保险也必不可少。
  • 2021-09-27 14:34 连书耀 客户经理

    当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有更强的政府补贴性质;但是,如果要获得更全面的保障,则需要选择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更高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没有固定工作,或者工作单位不给交社保的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个人户)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是,我应该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还是“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呢?两种有什么区别呢?

    希望本文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参考: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缴费方式:

    企业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左右缴费(各地区有差异,2019年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缴费7%左右),个人按照上年度月均工资的2%左右缴费(计人个人帐户),由企业在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按月缴费。单位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用于住院报销),一部分直接划入个人账户(一般年龄越大,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越高)。


    医保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户门诊和买药。


    住院报销:

    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住院费用,可以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各地区的具体报销比例、报销办法有差异。


    医疗保险转移:

    参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转移大致流程:转出地区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然后交给转入地区即可。


    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退休之后,如果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满一定的年限,退休后就不用再缴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各地区执行的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标准有差异,一般要求累计缴费满20年、25年或30年不等。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自由职业者、个体户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这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简易灵活版”,缴费方式更为灵活,其缴费基金也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主要政策依据:

    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缴费方式:

    各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政策有明显差异,一般参照社会平均工资基数,按照职工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缴费比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有些地区允许参保人员自主选择“个人账户”“门诊大额医疗”“住院医疗”等项目组合,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和保障层次。各地区缴费水平差异较大,一般水平大致为每年2000多元~4000多元。

    医保待遇等待期:

    为了防止发生“生了大病之后才去参保”的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一般不能立即享受医保待遇,需要到“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例如6个月)之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尤其是住院医保待遇)。


    缴费中断: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住院报销、医疗保险转移、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等政策,一般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一致。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市居民、学生、儿童等)。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是应避免重复参保。


    缴费方式: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50元。


    不设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原来已经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地区,应于2020年底之前取消。


    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采取住院费用报销、大病保险、门诊费用统筹等机制,各地区待遇政策有差异,需查阅或咨询当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总结:三种医疗保险的主要区别?


    1、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水平较高,待遇水平也相对较高。


    2、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本质上也是“职工医疗保险”,只是缴费方式更为灵活,一般按社会平均工资基数计算缴费。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福利”性质,财政补贴(520元)明显高于个人缴费(250元)。


    4、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不同地区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可以转移,缴费满一定年限(例如20年、25年或30年,各地区有差异)之后,退休就可以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则需要一直缴费,才能一直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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