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私人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干活,工人要交保险...
赵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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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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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18:32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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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18:51 黄盛洁 客户经理
你是包工头,工人在你的工地出了事,后期的赔偿当然是你拿,公司肯定会推责任,就是出钱也只是一少部分。 -
2021-09-26 18:48 连佩忠 客户经理
我是包工头,工人在工地出事了,后期赔偿的钱是公司拿还是我拿,这个要看当时协商怎么办的,如果公司赔偿先期的,那后期就有你赔偿。 -
2021-09-26 18:45 齐方洲 客户经理
人是你找的,你应该负全责,以后给每个工人可以买一个一年的意外险,看看他们有没有医疗保险,先看病,但钱还是要你来出,这属于工作中出的事情属于工伤,你躲不了责任,因为人是你找的给你干活的 -
2021-09-26 18:42 齐斯琴 客户经理
从法律规定上看,就是由你承担赔偿责任。
一、你作为小包头工,在法律上称之为雇主,工人是雇员,你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二、你直接要求上面的包工头也赔偿一部分,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或者说是自相矛盾的。
因为你与大包工头有合同,这对你主张权利,反而是不利的。大包工头却可以凭这个协议主张免除自己的责任,理由:雇员只是与你这个小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与他没有关系。
三、有一个办法可以让大包工头,甚至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即由受伤的员工起诉到法院,同时证明你这个小包工头不具备承包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大包工头明知这种情况,还把工程交给你来做,那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了。
但有一个风险:如果证明你没有资质或没有安全生产条件后,大包工头可以根据这个与你解除合同,同时主张扣除你的相应工程款。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你自己掂量掂量再说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你说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学习一下: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果是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当然,你的情况不是,你们之间正常情况下就是雇佣关系,在建筑工地一般是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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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18:39 辛国江 客户经理
只要有材料证明你是这个工地上干活的人,是可以走保险的。
建筑工地一般的集体保险是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在保险公司所有的团体意外险中,能够不记名投保的唯一一个险种,就是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
该险种的投保依据是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为了完成合同标的的任务,需要安排工人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与工人之间具有可保利益。
由于工地工人流动性大,该险种可以不记名投保,也就是投保的时候可以不提供人员名单。
万一工人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在进行理赔时,需要有材料证明该工人是该施工单位在该项目上干活的人。理赔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是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个别保险公司还需要出险当日的施工日志。
建筑工程意外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是年龄在十六至六十周岁之间(含),与本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在施工现场正常从事工作和劳动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以及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由于工人的流动性太大,在目前社保划归税务管理、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大环境下,很多施工单位是不愿意跟工人签署劳动合同的。因为一旦签署了劳动合同,企业将面临诸多的用工法律风险。于是一些施工单位以签订个人劳务协议的方式、来代替劳动合同。
那么在进行理赔的时候,个人劳务协议保险公司是否认可呢?
个人劳务协议大部分保险公司理赔时是认可的!对于保险公司理赔来说,由于建工人员意外险不记名投保,投保时并未提供人员名单,出险时关键是要核实事故的真实性。至于用工合同是以何种方式签订,大部分保险公司并未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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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18:36 黄相杰 客户经理
给谁建房?
给谁建房,谁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怎么叫工人不听劝阻,从脚手架跌落受伤?
你是建房包工头,如果工人不听劝阻,你可以不让这个工人继续干活,不就不会发生跌落受伤事故吗?所以你也有一定的责任。 -
2021-09-26 18:33 边友康 客户经理
在这种情况下,私人包工头和工人都是有责任的。
尽管你做到了劝阻的义务,但是安全措施不到位,你是可以阻止他进行施工的,甚至可以解除和他的契约。但是你没有做到这一点,虽然劝阻,但是最终导致工人不听劝阻,上脚手架施工而跌落损伤。
工人不听劝阻,需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包工头管理不善,是要承担事故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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