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保报销慢性病有哪些

门诊医保报销慢性病有哪些
齐景宪 来自: 移动端 2021-09-2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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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11:16最佳答案

特殊慢性病,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治愈或者不可能治愈,需要长时间依赖药物和治疗来缓解病情的、但又不需要住院的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疾病,如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这部分患者的个人帐户普遍超支,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报销政策,可以有效减轻其医疗负担。
那么,怎样才算是门诊慢性病呢,门诊慢性病申报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彭泽县医保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政策解读。
01
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哪些?
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Ⅰ、Ⅱ两类共计33种。
Ⅰ类(8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素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
Ⅱ类(25种):1.精神病 、2.变应性亚败血症(成人斯蒂尔病)、3.高血压病二级以上合并并发症、4.糖尿病合并并发症、5.结核病、6.冠心病(冠脉狭窄达50%以上或冠脉支架术后)、7.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8.慢性房颤(①长期持续性房颤②永久性房颤)、9.心肌病(原发性)(①扩张型心肌病、②肥厚型心肌病、③限制型心肌病)、10.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11.慢性支气管炎、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13.慢性支气管哮喘、14.肝硬化、15.慢性肾病(3期CKD、4期CKD)、16.脑卒中后遗症、17.癫痫、18.重症肌无力、19.血吸虫病(慢性血吸虫、晚期血吸虫)、20.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1.系统性硬皮病(SSc)、22.类风湿性关节炎、23.克罗恩氏病(克隆病)、24.儿童脑瘫、25.儿童孤独症(自闭症)。
02
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申办流程
1、Ⅰ类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从2018年10月1日起由市医保局审核认定下放到县级,我县由医保局委托县人民医院承办,患者或代办人(帮扶干部)将《彭泽县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和住院相关资料(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单,均需院方病案室盖章)等材料交县人民医院医务科(门诊部四楼),医保局审核后即时办理。
2、Ⅱ类2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需由患者或代办人(帮扶干部)在当地乡镇医保所领取并填写《彭泽县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城乡居民)》,合并其他所需材料由乡镇医保所送交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再每季度末月20日前统一交市医保局慢性病科办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当地乡镇医保所发放慢病处方本,将鉴定结果录入计算机,启动慢性病门诊记账程序。
3.参保人员每申请一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必须填报《彭泽县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一份和申报材料一份。
4.未通过鉴定者,医保部门将会告知申请人末通过的原因,并退回资料。
03
一个人可以申请几种特殊慢性病?
每名参保人员最多可申请认定三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其中一个为主要病种,主要病种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支付,其他每增一个病种,城镇职工年度内按定额增加3000元,城乡居民年度内按定额增加2500元。
04
门诊特殊慢性病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相应的住院医疗报销比例支付,所支付费用计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Ⅰ类病种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Ⅱ类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5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年结算,不结转使用;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按年度计算,不结转使用。
05
对特殊慢性病实行“五定”管理
1.定点诊疗:特殊慢性病人必须在参保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就诊时必须出示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本。定点医院应认真对人、对证、对病,杜绝冒名就诊。各定点医院必须确定慢性病定点医师并报经办机构备案,非定点医师不得开具慢性病专用处方。
2.定药品用量:由定点医师根据病情决定用药量,并按慢性病15天量(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量)的原则处方,定点医师必须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记载药品用量情况,慢性病处方须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签字方可记帐(医院应采取措施方便病人送审)。下次接诊定点医师应严格核对药品用量,不得重复、超量处方,避免浪费。
3.定药品种类:由鉴定小组医疗专家确定治疗慢性病所需药品的范围,并载明于门诊特殊慢性病本上,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应按此范围规范治疗与用药,超出此范围的门诊用药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若病情变化需增加新的药品种类的,必须另行申报并提供相应病历资料。
4.定诊疗项目:由鉴定小组医疗专家确定慢性病相关门诊检查的范围,超出此范围的诊疗项目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 定复审时间:各疾病复审时间不同(详见鉴定标准)。经复审鉴定符合享受条件的,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报或鉴定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新农合报销包括的慢性病:
为鼓励患者在门诊治疗,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33种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1、西医慢性病(21种),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乙肝、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炎、肝硬化、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癫痫、造血系统疾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亢、胰腺炎、哮喘和肺结核。
2、中医慢性病(12种),中风、胃脘痛、淋症(尿失禁)、郁症、痹症、水肿、泄泻、便秘、不寐(失眠)、痛经、消渴和眩晕。
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26 11:34 齐智娟 客户经理

    各地对于慢性病的政策是不同的,以和田地区为例,《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治疗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统筹年度内限额标准:

    (一)肺源性心脏病 1500元;

    (二)慢性支气管炎 1500元;

    (三)高血压病II期以上(含II期) 2000元;

    (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2500元;

    (五)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 2000元;

    (六)糖尿病2500元;

    (七)慢性肾炎 1200元、肾病综合症 3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 8000元;

    (八)精神病 2500元;

    (九)肝硬化 3000元;

    (十)慢性活动性肝炎 2500元;

    (十一)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2000元;

    (十二)癫痫 1200元;

    (十三)糖尿病并发症 1500元。

    第五条规定,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种属《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费用,不分医院等级,不分甲乙类药品。

    在限额内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参保人员个人支付30%,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特殊慢性病人在门诊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建立特殊慢性病治疗档案,按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进行治疗检查,不符合该病种检查治疗用药标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每次开具的处方,应以一张处方治疗一种疾病为主,一次处方量以30日量为限。

    经审批,确认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持医疗保险卡、《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簿》,可在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异地退休人员的特殊慢性病门诊费,可将发票及门诊处方寄至原单位,由单位负责办理报销手续,异地退休人员没有单位的由所属社区负责办理报销手续,尚未建立社区的暂由劳动保障站所办理。

    扩展资料:

    医保慢性病报销比例:职工的报销比例为70%(未参加公务员或企业补助的)或75%(参加公务员或企业补助的),居民的报销比例为40%。

    医保慢性病报销流程:在当地规定的慢性病申报时间内,将所需材料(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即可。

    职工可报销的医保慢性病为: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病、慢性肺源性**病、风湿性**病(未实施换瓣手术,保守治疗)、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含脑梗死及脑出血后遗症)、糖尿病合并症、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不全、肝硬化。

    肺结核进展期、慢性病毒性活动性肝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未实施关节置换术)、肺间质纤维化、肺动脉栓塞、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运动神经元病、脊髓空洞症、癫痫。

    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视神经脊髓炎(脱髓鞘视神经症)、中心性视网膜病变、双眼黄斑变性、血栓性静脉炎、大动脉炎、结肠炎造瘘术后、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

    白塞氏综合症、成人斯蒂尔病、心境障碍躁狂发作、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双相障碍、精神分裂症、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治疗、各种恶性肿瘤。

    第六条规定,地区慢性病鉴定工作由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委员会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鉴定结果按有关规定办理门诊慢性病医疗簿后,持社保卡到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门诊慢性病登记注册手续,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待遇。

    对持门诊特殊慢性病簿的参保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相关病种情况的检查复核。各参保单位(街办社区)负责收集本单位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簿统一进行复核。

    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分期分批分病种的方式,组织持簿人员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复核确认(对各县市持门诊特殊慢性病簿的参保人员,委托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持簿人员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复核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26 11:31 车广东 客户经理

    不知道你所谓的8大慢性病是指那些,但是社保是门诊报销分类有:普通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以及门诊特定项目三大类。
    至于门诊日限额,月限额,次限额等,这个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来执行的,你可以上下你们当地的“XX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或是电话咨询等。

    社保指定慢性病: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另附门诊特定项目种类:
    急诊留观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尿毒症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治疗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家庭病床
  • 2021-09-26 11:28 连书耀 客户经理

    如果当地医保的慢性病是按照病种来管理的,那么他肯定是有范围的,在范围内的慢性病病种是有专门的待遇的,对于不在范围内的慢性病,当地应该是列入普通门诊费用当中报销的。门诊慢性病报销的政策各地都是不一样的,建议你直接向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或拨打当地社保咨询电话12333咨询
  • 2021-09-26 11:25 黄相明 客户经理

    各地对于慢性病的政策是不同的,以浙江绍兴市为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具体参照《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第二条,主要内容:

    (一)覆盖范围。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二)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医疗扩大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定点零售药店。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治疗享受以下待遇: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为50元。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15%;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报销15%。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为 1000元。

    其中,上年度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慢性病药品的,报销40%。

    上述四类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再提高200元。上述人员有重叠的,累计净报销限额不得叠加享受。

    3、参保人员长期(3个月以上)在市外的,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在备案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报销15%。不再设置转外自理比例,起付标准和累计净报销限额与本市发生费用累计计算。

    4、门诊慢性病病种属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的,参保人员要求按照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享受的,其诊断标准、用药范围、报销比例等按照我市门诊规定病种的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参照《浙江省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点,规定病种。

    省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常见慢性病。各设区市结合本地慢性病特点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可自行增补常见慢性病病种。

    参照《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医疗费的结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直接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含跨省和省、市“一卡通”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和购药费,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结算;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药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由于系统故障等原因,参保人员未在定点医药机构实现直接刷卡结算的,由其全额支付后再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二)在非直接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后再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三)定点医药机构涉嫌违规的,在调查、处理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停支付其申拨的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26 11:22 龚小芹 客户经理

    慢性病有哪些?哪些医保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看视频你就知道了!我是深蓝保,专注保险测评!关注深蓝保,教你买保险不采坑~

  • 2021-09-26 11:19 龚崇权 客户经理

    各地对于慢性病的政策是不同的,以浙江绍兴市为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具体参照《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第二条,主要内容:
    (一)覆盖范围。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二)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医疗扩大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定点零售药店。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治疗享受以下待遇: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为50元。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15%;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报销15%。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为 1000元。
    其中,上年度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慢性病药品的,报销40%。
    上述四类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再提高200元。上述人员有重叠的,累计净报销限额不得叠加享受。
    3、参保人员长期(3个月以上)在市外的,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在备案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报销15%。不再设置转外自理比例,起付标准和累计净报销限额与本市发生费用累计计算。
    4、门诊慢性病病种属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的,参保人员要求按照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享受的,其诊断标准、用药范围、报销比例等按照我市门诊规定病种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21-09-26 11:13 齐晓彤 客户经理

    慢性病报销哪些药?我来回答,一般来说,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包括医院门槛费(各等级医院不等)+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医保报销范围外(即不能报销的)三部分。而“医保二次报销”是对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并且这部分费用要超过600元才能进行报销。
    “住院二次医保”简介:
    保障范围:因病住院治疗(含急症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治疗、因意外事故、烫伤导致身故或残疾的。
    参保条件: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公费医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均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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