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中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
黄百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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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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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17:27最佳答案
投保人发生约定条件下的事故,如轻症、重疾、身故、高残,可以豁免后期保费。保费由保险公司帮投保人交完。
轻症疾病
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6初次确诊7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豁免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被豁免合同的各期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被豁免合同的各期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高残
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将豁免自高残之日8以后被豁免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身故
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我们将豁免自身故之日以后被豁
免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豁免合同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被豁免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扩展资料:
泰康健康相伴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一、 投保年龄(被豁免保险合同投保人年龄) :18 周岁(含)-68 周岁(含) ,交费期满年龄不得超过 69 周岁。
二、 购买限制: 仅在被豁免保险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方可购买。
三、保险期间: “被豁免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1”年。
四、交费期间:同保险期间。
五、交费频率:年交。
六、风险保额计算:以被保险人豁免合同的年交保费×(被豁免保险合同交费年期-1)×0.5 计入被保险人的寿险风险保额、提前给付重疾风险保额。
七、职业及健康要求:职业范围为 1-6 类,拒保职业不受理;当额外死亡率>150%时拒保。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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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17:45 连东英 客户经理
是这个意思~~你所投的保是给你儿子投的`~这个豁免的意思就是说投保人在交费期内如果不幸身故或是不幸罹患32种保单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之一,以后的保费就不用再交了`~
但是保险合同依旧有效,切保险利益不变`~
保费豁免是根据投保人的年龄的大小还有所交保费的多少还有交费期的长短来计算的`~
险种的不同豁免的额度也不同~一般来说1000的保费也就是几块钱~~或是十几块钱~豁免的功能就等于是给保险又上了一份保险
不必怕投保人日后没有交费能力而使保单失效~~
如果你说你交6000的话你给你儿子投的保~按照一般的来说你现在可能是二十七八岁`~那么这样的话你每年所交的豁免可能在100元以上~~不会超过200~~因为不知道你多大年龄所以不能给出具体的数目
如果你想知道你所交的保险应该每年交多少的豁免你可以把你的年龄和你所交的什么险种名称还有交费的长短~提供出来我可以给你计算出来~ -
2021-09-25 17:42 龙安隆 客户经理
豁免是指投保人失去经济来源可以不用交后续的保险费但是保险继续有效。
对于你来说,除非你失去了劳动能力,不能赚钱了,才可能用到这个条款。我想你应该不想用到这个条款吧? -
2021-09-25 17:39 连伯才 客户经理
很简单的,我今天刚去泰康人寿拿了一份理赔单子。
需要填写保单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事故原因、治疗地点、理赔项目、理赔金额等等,根据理赔申请书上的提示填写就可以了。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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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17:36 樊振生 客户经理
保险费豁免了以后,由保险公司代缴,投保人不用交保费自然没有交费方式的变更权。 -
2021-09-25 17:33 齐春敏 客户经理
我们平常说的豁免其实就是保费豁免的意思,保费豁免的设计对消费者非常友好,可以把家庭所承担的经济压力减轻不少。对豁免这个知识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这篇文章:《保费豁免是什么,有什么好处?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选吗?》。
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了风险(如重疾、轻症、身故),在保险期内免交主险或长期附加险合同剩余的保费,而合同依然有效。
根据豁免对象不同,保费豁免可以分为投保人豁免、被保险人豁免。下面这张图很直观的描述了它们两者的区别:
市面上大多数重疾险产品都能自带被保人豁免,但是投保人豁免需要另外附加。有几种情况建议要附加投保人豁免,例如大人为孩子投保、夫妻互保。
如果要额外附加投保人豁免,投保人和被保人一样,健康告知必须要做,并且额外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费用比较低,一般是不支持核保的,所以健康告知更为严格。那怎么才能更好的应对健康告知呢,我精心准备了一份攻略,给你奉上:《投保时,健康告知有什么小技巧?》。
买保险之前掌握保费豁免这个知识点是十分重要的,还有这些重要的保险知识也是一定要了解透彻的,点击蓝字查阅:《买保险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这些关键知识点!》 。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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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学霸说保险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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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17:30 齐明杰 客户经理
我们平常说的豁免其实就是保费豁免的意思,保费豁免的设计非常实用,很大程度上能减轻家庭要承担的经济压力。对于豁免知识还想学习的朋友可以看看这一篇文章:《保费豁免是什么,有什么好处?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选吗?》。
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当投保人或被保人符合豁免条件时,如患重疾、轻症、身故等,免交余下保费,而保障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的对象有投保人和被保人。它们之间的区别如图所示:
目前很多重疾险产品都能自带被保人豁免,但是对于投保人豁免需要额外附加。有几种情况建议要附加投保人豁免,例如大人为孩子投保、夫妻互保。
如果加钱买了投保人豁免保障,投保人和被保人一样,需要通过健康告知,并且另外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比较低,一般是不支持核保的,健康告知会比被保人健康告知更加严格。如何简单轻松搞定健康告知,可以参考我做的这份详细攻略:《投保时,健康告知有什么小技巧?》。
买保险之前需要知道保费豁免这个知识点,还有一些其他的知识点也是买保险前必须要清楚的,分享给大家:《买保险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这些关键知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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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17:24 龚岩琳 客户经理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保障利益
泰康幸福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年金领取额*20%(60周岁前);年金领取额(60周岁后)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数额为年金领取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1)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20%;
(2)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含60周岁生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如果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见10.6)届满后仍生存,我们保证给付生存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前(不含85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前(不含85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我们应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前述保证给付期是指交费期间届满后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前(不含85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交费期间已届满且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年金领取额的21倍,该数额已包含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内行使。
如果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选择权,则视为放弃选择权,我们继续按本合同2.4条关于生存保险金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见10.7)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本合同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本合同的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的,我们均不承担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因投保人身故需要变更本合同投保人的,我们依法办理本合同投保人变更手续。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见10.8),且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则自投保人高残后本合同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本合同的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者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之日,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高残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承担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时起中止。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中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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