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治疗住院能报销吗?他们有出...

那家医院不给刷医保卡,但是出院的时候有问说要不要报销,但就是不知道去哪里报销了。
龚崇松 来自: 网页 2021-09-2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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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16:09最佳答案

在急诊急救情况下,是可以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异地就医而报销的。 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你的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单位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23 16:27 车广东 客户经理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保险在非选定医疗定点单位看病不能报销。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扩展资料

    非定点医院就医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一)通用材料

    1、社会保险就医凭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需由就诊医疗机构盖章)

    3、首次病程记录(或入院记录)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4、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5、申请表(需详细写明就诊原因及经过)

    (二)个人委托代办需补充提供材料

    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2、委托人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委托书

    (三)单位委托代办需补充提供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医疗保险办理需要手续

    1、申报程序 :

    首先须由本人或代办人到市商业银行任意网点开办医疗保险缴费卡,首次预留资金不得少于3个月的应缴费额。开卡两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2、参(续)保需携带的资料 :

    在职人员需携带:商业银行医保缴费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商银行养老保险代扣存折)、失业证(领取过失业金的人员提供)、2004年1月1日以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还需提供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退休人员需携带:商业银行医保缴费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2021-09-23 16:24 辛培剐 客户经理

    一、只有以下三类人可以使用医保在异地就医:

    1、异地安置人员

    异地安置人员又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主要是指退休人员退休后返回原籍居住;

    (2)异地长期居住生活的人员:主要是指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3)用人单位派驻异地长期工作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单位在外设置办事处,派驻员工长期驻外工作的这类人。

    2、异地转诊人员

    即符合当地异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3、异地急诊人员

    即在外务工、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

    二、报销手续

    医保报销在各地都有点小区别,胆大的方面是差不多的。无非是登记备案、持卡就医、出院结算这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异地安置人员报销手续

    登记备案: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持卡就医:跨省异地就医持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

    出院结算:出院时,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医保结算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异地转诊人员报销手续

    登记备案:根据您所在地的转诊转治规定办理转诊手续,选择异地转诊医疗机构,凭《转诊转院确定表》和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持卡就医和出院结算同上。

    3、异地急诊人员报销手续

    登记备案:急诊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材料,办理备案登记。

    持卡就医和出院结算同上。

    扩展资料:

    内容概念

    异地医保就医,是指参与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异地医保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异地医保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近年来广东、山西、湖北、辽宁等多省已经实现异地医保就医结算。

    “异地医保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

    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就医规定

    (地区规定或许有差异)

    1.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多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参保人单位证明;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住院病历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23 16:21 车小霞 客户经理

    这个是报销不了的,只有到医保指定的医疗结构,才可以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1.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 2021-09-23 16:18 樊振生 客户经理

    以深圳市为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预申请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

    前台业务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且报销必备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收件回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受理告知书》。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报销必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前台业务员告知申请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3、承办

    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后台业务员1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法定条件是否符合、时效是否正确,同时,还需确定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需补充,应当2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参保人需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业务员按已有材料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情形,如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可在备齐材料后于法定有效期内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4、审核

    业务员5个工作日内对报销清单进行详细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该业务发送给审批人。

    5、审批

    审批人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6、办结

    审批完成后,即时办结业务,系统自动将已办结业务的相关信息发送财务部门及窗口受理平台。(审批后即时办结,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10个工作日。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需于 60日内完成。进行调查核实的案件,调查核实所需时间独立计算,不计入办理时限。)

    7、送达

    工作人员收到业务办结信息后,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决定书》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不予核准决定书》,并根据申请人提出报销申请时选取的送达方式告知申请人待遇核定结果。

    其中送达方式为邮寄的,工作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打印并送达待遇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预申请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者直接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

    前台业务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且报销必备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收件回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受理告知书》。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报销必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前台业务员告知申请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3、承办

    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后台业务员1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法定条件是否符合、时效是否正确,同时,还需确定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需补充,应当2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参保人需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业务员按已有材料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情形,如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可在备齐材料后于法定有效期内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4、审核

    业务员5个工作日内对报销清单进行详细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该业务发送给审批人。

    5、审批

    审批人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6、办结

    审批完成后,即时办结业务,系统自动将已办结业务的相关信息发送财务部门及窗口受理平台。(审批后即时办结,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10个工作日。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需于 60日内完成。进行调查核实的案件,调查核实所需时间独立计算,不计入办理时限。)

    7、送达

    工作人员收到业务办结信息后,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决定书》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不予核准决定书》,并根据申请人提出报销申请时选取的送达方式告知申请人待遇核定结果。

    其中送达方式为邮寄的,工作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打印并送达待遇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扩展资料:

    异地就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常住内地备案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异地就医所需材料清单: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

    2、身份证

    3、原始收费收据

    4、费用明细清单

    5、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6、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证明

    7、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

    8、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23 16:15 桑风月 客户经理

    报销后让报销的医保部门开具分割单。发票复印件是不能盖章的!保险公司需要复印件的时候是不用加盖章的。举例;补贴日额只要复印件即可。报销费用(药费)必须原件(分割单就是原件)。

    原始收费数据单原件,费用明细单原件,门诊病历表原件复印件,诊断书原件,急诊住院的话需要开具急诊住院证明,社保卡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也应当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原件复印件(存折或银行卡都行)单位证明原件。

    若申请人想要申请医保二档住院报销费用,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已办理参保手续,按期足额交纳医保费并且参保时间已经在次月1日。

    2、参保人参保的为深圳基本医保二档。

    3、参保人在已经备案的医疗机构就医时,产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已经先行垫付了,并且存有相应的医疗费用单据和住院材料。

    扩展资料:

    报销流程:

    需要申请人首先办理报销申请手续,然后,提交报销所需要的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材料的地方是参保人需要各分区保险部门的社保基金治理。

    主管部门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报销申请后,将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报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受理结果。

    如果申请材料不正确或不完整,接收部门将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5天内一次性准备好所需材料,如有错误,将予以纠正。

    申请人应在收到补充更正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截止日期后,申请人将不作任何更改,申请将被撤回。假如在期限内补正材料完成,可以在医疗保险报销的有效期内重新申请。

  • 2021-09-23 16:12 符育明 客户经理

    一、门诊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病历本、病历卡

    2、门诊发票,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住院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病历本、病历卡

    2、住院发票,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3、费用总清单,需盖医院章,出院小结;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报销流程:

    医保报销是需要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因为每个地方政策不同,可以具体致电社保电话12333咨询一下。‍

    注意事项:

    1、在职、退休人员的慢性病门诊费用,每年报送一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报送上年单据);需个人报送到单位,由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好后报送至医保档案管理窗口;

    2、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只报销住院部分,可由个人或单位报送至医保异地人员管理窗口。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23 16:06 齐斯琴 客户经理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机构为参保人设立的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及其利息归参保人员个人所有,用于门诊医疗费支出和定点药店购药。并且可以结转和继承。
    2、什么是自费药?什么是自付费项目?
    凡不属于基本医疗用药目录的药,如保健药品等都是自费药,不在报销范畴。
    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过程中,有甲类药品目录和乙类药品目录之分,凡属于乙类药品目录的,自己需要承担20%的费用,这就是自付费项目。此外,特殊诊疗费,如CT、核磁共振等也是自付费项目。
    3、一个自然年度是如何划分的?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自然年度。假如,你在2004年12月30日住院,2005年1月5日出院,那么涉及的报销额度计算在2005年里面。
    4、定点医院是怎么选择的?如果我这次选择了在A医院治疗,是否意味着以后都要固定在这家医院治疗?
    定点医院是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经社保机构确认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医院。你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定点医院,没有固定。
    5、出院后,我需要在哪里报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有没有时间限制?
    如果你所在医院计算机与社保局已经联网,就通过划卡在出院时与医院直接结算;如果是没有联网的医院,则由你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凭相关资料到社保局报销。
    如果是在市内住院,出院后两个月内去社保局报销;如果是在市外,出院后3个月内去社保局报销。报销地点在成都市社保局三楼医疗处,需要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和发票等。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案例分析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条款比较复杂,为了更方便大家理解政策,我们用案例分析来解读。基本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块:门诊和住院。下面我们分别举例说明。
    A、住院报销
    总的来说,住1级医院比住3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更高,年龄越大报销比例也越大。
    举例一4.6万元以内的情况
    陈某今年40岁,在定点3级医院住院,一次性花掉医疗费3万元(未考虑自费和特殊费用)。那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陈某这次能够享受到的报销额度为:
    (30000-8084×12%)×[(75+40×0.2)÷100]=29029.92×83%=24094.83元
    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就是:
    30000-24094.83=5905.17元
    如果住定点1级医院,能够报销的额度就是:
    (30000-8084×5%)×[(75+40×0.2)÷100]=29595.8×83%=24564.51元
    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就是:
    30000-24564.51=5435.49元
    举例二超过4.6万元的情况
    刘某今年50岁,在定点3级医院住院,一次性花去医疗费6万元(未考虑自费和特殊费用)。那么,通过公式计算出的应报销基本医疗费为:
    (60000-8084×5%)×[(75+50×0.2)÷100]=59029.92×85%=50175.43元
    可是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不能超过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成都市目前就是46336元。而刘某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应报销费用已超过该上限。
    所以,他这次能报销的实际费用为46336元,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为:
    60000-46336=13664元
    B、门诊报销
    社保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可用于本人在药店刷卡买药,或是门诊医疗费和住院时按规定自付的部分。门诊时,个人账户中没有余额的,由本人以现金支付;有节余的归自己所有,并且可以依法继承。
    下面,我们分别就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予以说明。
    在职职工
    首先将个人的缴费(即本人月工资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然后将单位缴费中的一部分也划入个人账户,所以,个人账户月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50岁以下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2%×本人年龄)
    50岁及其以上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35%×本人年龄)
    举例
    王某今年30岁,月工资1000元,每月划入王某个人账户的总金额应为:(1000×2%)+(1000×0.02%×30)=26元
    江某今年52岁,月工资1200元,每月划入江某个人账户的总金额应为:(1200×2%)+(1200×0.035%×52)=24+21.84=45.84元
    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月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0.035%×本人年龄
    如果退休人员本人的月基本养老金高于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划入。
    举例
    张某今年61岁,月基本养老金1000元(高于成都市上年职工平均月工资965元),每月应划入张某个人账户的金额为:
    (1000×2%)+(1000×0.035%×61)=41.35元
    黄某今年62岁,月基本养老金800元(低于成都市上一年职工平均月工资965元),每月应划入黄某个人账户的金额为:
    (965×2%)+(965×0.035%×62)=40.3元
    自由职业者
    个人账户月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50岁以下: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2%+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0.02%×本人年龄
    50岁及其以上: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2%+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0.035%×本人年龄。(成都市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965元)
    举例
    朱某今年40岁,为自由职业者,每月划入朱某个人账户的总金额应为:
    (965×2%)+(965×0.02%×40)=19.3+7.72=27.02元
    职工医疗保险指南
    1、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地方定点医疗机构: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并公布的地方定点医疗机构。
    2、门诊如何看病?
    定点医疗机构:
    社保处公布的联网定点药房均可直接刷卡就医购药,费用直接冲减个人账户资金。
    地方定点医疗机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可就医购药,费用先自行垫支,后到辖区铁路医院报销冲减个人账户资金。
    就医流程:
    医疗机构:凭《医疗保险证》、IC卡及病历本→挂号→诊室就诊→持检查申请单、处方等→收费处划价→费用输入微机→冲销个人IC卡账户→检查、处置、取药。
    地方定点医疗机构:凭病历本→挂号→诊室就诊→持检查申请单、处方等→收费处划价→现金支付→处置、取药→持有效凭证→单位所在辖区铁路医院冲减个人账户。
    费用报销:
    医疗机构均可直接刷卡冲减个人账户资金,地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后持相关票据到统筹区规定的机构冲减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自理。
    3、危急重症抢救应注意哪些?
    救治原则:
    以及时救治为原则,可就近在定点与非定点医院抢救治疗。
    因急诊抢救而就近在非定点医院抢救者,经临时处置后应及时转回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及时转回者,应在3日内(节假顺延)由家属或单位持急诊抢救证明、病情摘要到局社会保险管理处(贵阳、重庆医疗保险管理部)审批备案。
    费用报销:
    与住院医疗费报销计算相同。如急诊抢救后入院治疗,费用统一纳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规定?
    一、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是指参保人员患病后,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需长期在门诊治疗,且发生的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
    二、门诊特殊疾病的种类
    各统筹区内规定不同,其中:
    在川单位:分为两类,第一类:明确诊断后,可以在门诊依靠药物进行治疗的疾病:①糖尿病;②高血压病Ⅱ、Ⅲ期;③再生障碍性贫血;④甲亢病;⑤脑血管意外后遗症;⑥精神病(稳定期);⑦肝硬化;⑧甲、乙、丙、丁、戊型肝炎;⑨肺心病;⑩帕金森氏病。第二类:病情稳定后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疾病:①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及手术后门诊支持性治疗;②慢性白血病;③系统性红斑狼疮;④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⑤肾(肝)移植术后的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
    在黔单位:各类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在渝单位: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糖尿病1型、2型;5、系统性红斑狼疮;6、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7、冠心病;8、风湿性心脏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 、偏执性精神障碍;14、结核病。
    三、门诊特殊疾病的管理原则
    原则是:实行定病种、定医疗机构、定治疗项目、定药品范围、定费用控制标准、定补助时限等。?
    四、
    1、在单位所在辖区医院申报,需携本人病情的确诊资料(检查、化验报告等)到该医院医保办填写《成都***在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明确申报病种(在渝地区在本单位领取申请表)。
    2、医院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相关复查,明确诊断结果,提出治疗方案、药品名称及治疗时限。
    3、医院按月将申报表资料汇总报送社会保险管理处,经审批同意后标记个人信息并通知各医院,由医院通知领取申报表的个人留存联和门诊特殊疾病专用处方,这时起就可以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了。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可在个人备案的当地地方定点医院就医,但需先在社保处领取申报表,填写后在该医院盖章,附相关资料交单位到社保处审批。
    五、怎样报销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原铁路医院:直接刷卡,应由个人支付部分先冲减个人账户资金,不足部分现金支付,应报销部分通过网络自动报销。
    异地安置职工在地方医院费用:按季度交单位到社保处报销。
    六、费用报销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
    (1)在川单位:门诊特殊疾病按照自然年度累计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一类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保内超过4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在职40%退休60%的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在职1000元、退休1500元。二类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保内超过97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按照80%的比例支付;
    (2)在黔单位:每一自然年度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700元以下(含700元)由个人负担,7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下同)部分,个人负担2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5%;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0%;15000元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个人负担5%。
    退休人员按上述各段个人自负比例的70%负担。
    (3)在渝单位:门槛费标准与住院同,一年按一次计算,由个人自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门槛费以上、封顶线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同一患者在两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高级别的医疗机构确定门槛费。
    2、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在上述进入统筹报销后剩余的部分补充医疗按照在职70%退休9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均报销90%。
    3、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给个人的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基金封顶线。
    5、住院及报销有哪些规定?
    一、如何办理住院、出院手续?
    1、医院:凭《医疗保险证》、IC卡及入院证→办理住院手续(缴纳住院预付金)→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只交纳属个人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2、社保处公布的地方定点医院:凭《医疗保险证》、单位证明、身份证、入院证→办理住院手续(缴纳住院预付金)→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复印、备齐相关报销资料→结算→全额垫支医疗费用。
    出院时需备齐报销资料:当地省市规定的医疗统一收据第一联(原件)、费用清单、出院证(原件)、客观病历复印件、急诊病历(急诊抢救)、单位证明,报销时附医疗证、卡。
    3、局管内非统筹区原铁路医院:就医流程与地方定点医院一样,但报销时仍享受相关待遇。
    二、费用报销办法是什么?
    统筹区内医院:不需再报销,出院结算时已通过网络报销。地方定点医院和局管内其他原铁路医院:将相关报销资料交单位到社保处(重庆、贵阳医疗保险部)审核并按规定报销,报销金额电汇至单位,由单位通知本人领取现金。
    实例说明住院报销计算办法:
    (一)在川单位:
    例1、退休职工方某,1934年8月出生(已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产生了290000元医疗费。其中自费费用2500元,乙类药和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费用共30000元,进口体内植入材料费用共30000元,血费5000元。
    其中:符合规定的费用=290000-2500-�30000×20% -�30000×36% -�5000×60% = 267700元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
    报销比例=(75+70×0.2)×100% = 89%
    统筹支付金额为(267700-970)× 89% =237389.70元。
    因为237389.70 > 统筹支付封顶线35000,所以实际统筹支付金额为35000元。
    2、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
    门槛费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补助:
    (35000/89% - 35000)× 90% = 3893.26元
    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补助:
    总费用=267700-970-�35000/89% = 227404.16元
    补助金额=227404.16×90% = 204663.74 元
    因为204663.74 > 150000,所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费用150000-补充医疗保险已经支付3893.26=146106.74元。
    补充保险报销总额:3893.26 + 146106.74=150000元
    3、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总额:
    35000 + 150000 = 185000元
    个人需要自付:290000 - 185000 = 105000 元。
    如果没有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个人需要自付为255000元。
    (二)在黔单位
    例2、某在职职工本年因病在地方某三级甲等医院首次住院,住院医疗费用30000元,其中:使用乙类药品目录费用为12000元;使用大型医疗仪器检查费用为1200元,计算办法是: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1)计算个人先行负担合计:2640元。其中:
    乙类药品个人负担:12000×20%=2400元、特检特治费用个人负担:1200×20%=240元,剔除先行负担部分后,进入分段分担的医疗费用为27360元。
    (2)分段分担:
    个人负担合计3588元。其中:
    起付线:900元(三级医院)
    第一段:�5000-900 ×20%=820元
    第二段:�10000-5000 ×15%=750元
    第三段:�15000-10000 ×10%=500元
    第四段:�27360-15000 ×5%=618元
    统筹基金支付合计23772元,其中:
    第一段:�5000-900 ×80%=3280元
    第二段:�10000-5000 ×85%=4250元
    第三段:�15000-10000 ×90%=4500元
    第四段:�27360-15000 ×95%=11742元
    以上各项合计:个人负担6228元,占总支出的20.76%�统筹基金报销:23772元,占总支出的79.24%。
    2、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报销金额=(27360-900-23772)×70%=1881.6元
    3、基本+补充合计报销:
    23772+1881.6=25653.6元。
    个人需自付:30000-25653.6=4346.4元。
    (如未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自付6228元)
    (三)在渝单位:
    例3:在岗职工李某(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53岁,在原内江铁路医院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共1680元。该院的门槛费为560元(地方同级医院的门槛费为640元),使用自费药品及自费诊疗项目费为110元,使用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为420元。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为:
    1680-110-420×20%=1486元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1486-560)×75%=694.50元
    2、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分为两部分:
    (1)门槛费报销:560×30%= 168元
    (2)门槛费以上、封顶线以下报销:
    (1486-560-694.50)×70%=162.50元
    (3)合计: 330.05元
    3、基本+补充合计报销:
    694.5+330.05=1024.55元
    个人自付部分为:
    1680- 694.50- 330.05= 655.45元
    (具体规定与各统筹区相关政策不符的,以统筹区规定为准)
    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有哪些规定?
    1、总原则:自费部分、乙类药及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费用的20%及其他限制报销比例以外的项目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均不予报销。
    2、基本医疗保险门槛费(超过此标准的费用才给予报销):
    (1)在川单位:一级医院为400元、二级医院为650元、三级医院为970元。起付标准按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8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现金支付。
    (2)在黔单位:三级医院及相应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医院及相应医疗机构7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标准依次分别降低200元。最低门槛费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200元;其他医疗机构100元。
    退休人员的门槛费按上述标准分别降低200元,但不得低于最低门槛费。
    (3)在渝单位: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40元,三级医院880元。
    一年内在原在渝铁路医院住院治疗,门槛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一年内最多报销金额,含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1)在川单位:目前执行标准35000元/年。
    (2)在黔单位:目前执行标准39000元/年。
    (3)在渝单位:目前执行标准32000元/年。
    四、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只报销门槛费以上、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下部分。
    (1)在川单位:
    报销金额=(总费用-门槛费-自费部分-乙类药及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费用×20%)×(75%+年龄×0.2%)。
    (2)在黔单位:
    门槛费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下同)部分,个人负担20%;5000元至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5%;10000元至15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0%;15000至封顶线部分,个人负担5%。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3)在渝单位:
    医疗费在门槛费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 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 70%支付,45岁以上(含 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 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 80%支付,退休人员按90%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至封顶线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含 45岁)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 9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住院总费用-门槛费-自费部分-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用×20%)×相应百分比系数。
    2、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门槛费
    原铁路医院住院〃门槛费〃:补助在册职工30%、退休人员60%。
    (2)基本医疗保险门槛费以上、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余额部分,补充保险补助在册职工70%、退休人员90%。
    (3)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部分:补充保险补助在册职工及退休人员均为90%。
    (4)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封顶线(一年内最多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补充保险最多可报销15万元。
    成都高新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1、报销范围
    凡农民到高新区社保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二)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用,其诊疗项目和使用药物在《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以内的,均属新型农村医疗保障资金补助报销的范围。
    农民因工受伤、致残等医疗费用由用工单位解决,不属新型农村医疗保障资金补助报销的范围。
    2、报销标准
    (1)门诊医疗费用
    凡在户籍所在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门诊治疗,诊治费超过10元者,每人每年定额补助10元;未超过10元者,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
    (2)住院医疗费用
    凡在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医疗起付费为100元,超额部分报销45%;在区社保定点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住院,医疗起付费为300元,超额部分凭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转诊证明报销35%;在区社保定点的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起付费为700元,超额部分凭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转诊证明报销25%。
    农民在外出务工期间,在异地(成都市以外)社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除自费部分外,其余费用报销25%。
    个人全年多次住院的医疗费分次结付。全年个人报销金额不得超过12000元。
    高新区享受新型农村医疗保障的农民可同时自愿参加农村医疗保险,但报销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重复报销。
    3、报销程序
    医药费用的报销结算坚持简便、就地、快捷的原则,参照社保医疗报帐程序,实行两级结算。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农民及时结算;社会事业局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月结算1次,年底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免费体检费用进行结算。
    (一)门诊费用
    患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及时结算。
    (二)住院费用
    在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和经批准同意到一级以上的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由农民个人先垫支,出院后凭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身份证明,由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并代为结算报销。
    农民外出务工,在异地(成都市以外)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出院后凭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身份证明,由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并代为结算报销。
    另:
    住院“门槛费” 众多医保病人心头的“糊涂账”
    记者随后采访了成都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唐韬。唐韬说,“门槛费”是一种不准确的说法,准确的称谓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称“起付线”,它并非是社保局或医院额外向住院患者收取一笔费用,而是政府为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所划定的一条报账底线。即,社保局只按规定对介于“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费用予以报销,而低于“起付线”的这部分费用则由患者自己承担。设置“起付线”,目的在于建立职工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机制。据介绍,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医保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医院与个人结算”。成都市至今执行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4.2元,二级医院646.72元,三级医院970.8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二级或三级医院的,逐次降低1%。2001年,成都市劳动局又规定,起付标准降低后,不得低于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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