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从采购方和供应方角度对比分析使用汇付托...

内容多点因为要写论文拜托大家了
龚峰景 来自: 网页 2021-09-17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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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13:44最佳答案

从采购方来说:
汇付就是预付货款,这个对于采购方来说风险是最大的——因为如果供应方不如约交货,且不退货款,那么就有款、货两空的风险。
托收对于采购方来说,是在供应方交货之后,通过银行提示包括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采购方在向代收行支付价款后,可以获得这些单据,并于货到目的港后办理提货——这对于采购方来说当然是风险最小的付款方式。且如果市场变化,那么可以不付款也就不赎单,当然也就不要货了——虽然减少了市场风险,但损害了自己的信誉。
信用证是通过开证行的介入,解决买卖双方彼此顾虑的一种较为公平、目前被广泛利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当信用证开立后,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日期交货,并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可以首先从开证行得到货款。而对于采购方来说,付款一定是供应方交了货物,并拿到包括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效果等同于托收——但如果市场变化,采购方不可以向托收那样不赎单——这就是信用证的公平性的特点。
对于供应方来说:
汇付就是预收货款,这个是风险最小的——因为供应方尚未交货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因此这几乎是没有风险。
托收对于供应方来说,是交货在先,收款在后,即供应方交货之后,通过银行向采购方的银行提示包括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采购方在向代收行支付价款后,代收行再向供应方的托收行付款——这对于供应方来说当然是风险最大的付款方式,即如果市场变化,采购方可以不付款也不要货了,那么供应方将无法收款。
信用证如上所述,一种对供需双方都较为公平、目前被广泛利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当信用证开立后,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日期交货,并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可以从开证行得到货款,且无论市场如何变化,甚至采购方倒闭了,开证行也要向受益人(供应方)付款——这就是信用证的一个显著特点。
以上是从三种结算方式的性质来分析对供需双方的利弊,从费用方面分析的话,那么都大抵相同的,即汇付和托收的费用相对较低,而信用证的费用相对较高。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17 14:05 齐晓娣 客户经理

    在三种结算方式中,只有汇款属于顺汇,托收和信用证均为逆汇。

    汇款和托收均属商业信用,风险较大,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靠性比较高。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中国,基本均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开立信用证一般需要交保证金,且费用较高。一般情况下,贸易后的小额尾款可以使用托收的方式,如果金额大,最好不要使用,非常的不安全。汇款分为信汇(M/T)、电汇(T/T)和票汇(D/D),电汇的速度快,费用较高,但比信用证的要低,安全性还可以,它一般使用的是银行间的SWIFT才传递的,而信汇时间长,票汇容易发生票据在邮递途中丢失的可能性。

    【基本介绍】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类。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结算。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非贸易结算。

    【基本种类】

    国际结算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分类依据: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

    1. 贸易结算

      主要包括票据-资金单据、汇款方式、托收、信用证、保函、保付代理、福费廷等业务。

    2. 非贸易结算

      主要包括非贸易汇款、非贸易信用证、旅行支票、非贸易票据的买入与托收、信用卡和外币兑换等。

  • 2021-09-17 14:02 米增强 客户经理

    信用证:相对三种结算方式是最安全的,如果是即期的,费用高些。
    托收:最好不要做,没有保证,如果是新客户,最好不用。
    电汇:费用要比信用证少,并且很快,但是要看是前T/T,还是后T/T,建议最好前T/T。
  • 2021-09-17 13:59 符耀精 客户经理

    一、托收结算方式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的具体做法,是由出口商开立跟单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交给出口地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又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D/P 即期”和“D/A 远期”二种。
    “D/P 即期”就是出口国的托收行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寄给进口国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因此,“D/P 即期”手续较简单,风险相对也较小。
    “D/A远期”的具体做法是,托收行将单据寄到对方银行,进口商前来银行取单。但是,这次进口商并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签署一个“托收承兑书”,保证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货物的单据取走。
    此时,如果进口商取单后不来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对此,出口商毫无办法。因为托收结算方式,进口商是否付款,完全依据进口商的信誉来完成付款行为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此并不承担责任。
    由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即期交单付款”的托收结算,出口商是有一定保障的,即,不会受到“财货两空”的损失。进口商只要付了款,或者进行了“承兑”,就可以得到代表“货权”的单据。此一做法,相对于“汇款结算方式”要安全得多。
    但是,“托收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较为不利了。因为卖方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假如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买方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的危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对此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所谓“商业信用”的风险性也就在这里。特别是当采用“空运交货”方式时,“托收结算方式”更应谨慎从事。
    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选择做“D/P 即期”比选择做“D/A远期”较为安全。因为“D/P即期”,一般银行一定要等买方付了款之后,才交出代表货物的“单据”,卖方是不会落得“财货两空”的境地。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
    相对来说,“D/A远期”风险就比较大,因为,进口商有可能不来承兑,或者签署了承兑书,取走了单据、提了货之后,到期日不来付款,或者少付款,银行和卖方是无可奈何的。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是当前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结汇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而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信用证结算”的具体做法是,进口国的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开立信用证,授权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以该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该行必定付款或承兑的保证文件。
    由此可见,信用证结算的基础是“银行信用”,即,银行取代买方(进口商)成为第一性的付款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出口商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款,那么,银行就一定要付款。也就是说,出口商通常能够收回货款。
    因为有了开证行所作的“付款承诺”,进、出口双方在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可以做“打包贷款”;交单、议付时,可以做“押汇”等。此一资金融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人资金周转的困难,有利于他们的外贸拓展。
    有的进口国存在着“外汇管制”,该国的一切进、出口业务,都要报请当局批准。但是,如果他们开得出信用证,也就意味着,该项贸易已经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了。
    “信用证结算”的优点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可能完美无缺,“信用证结算”也不例外,其主要弱点有:(1)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行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一定要付款,进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赎单”。因而,进口商有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2)信用证业务中,有可能存在欺诈。无良商人利用信用证的上述特点,进行不法活动。如,提供无货单据、假冒单据等;(3)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的拒付;(4)开证行和进口商可能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5)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通常向进口商收取一定数目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的周期较长,该资金被银行占用;(6)信用证的手续过繁、费用过高;(7)开证行可能在信用证中列出一些“软条款”,使信用证失去了其“保证付款”的功能等等。虽然信用证结算有以上不足之处,但是,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实际上,已经成为现代国际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的结汇方式。
  • 2021-09-17 13:56 樊成钢 客户经理

    汇款(Remittance)又称汇付,是付款人委托所在国银行,将款项以某种方式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汇款,通常是由买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将贷款付托收(Collection)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要求,开给出口人的用以保证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具体比较:

    1.在三种结算方式中,只有汇款属于顺汇,托收和信用证均为逆汇。汇款和托收均属商业信用,风险较大,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靠性比较高。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中国,基本均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开立信用证一般需要交保证金,且费用较高。一般情况下,贸易后的小额尾款可以使用托收的方式,如果金额大,最好不要使用,非常的不安全。

    2.汇款分为信汇(M/T)、电汇(T/T)和票汇(D/D),电汇的速度快,费用较高,但比信用证的要低,安全性还可以,它一般使用的是银行间的SWIFT才传递的,而信汇时间长,票汇容易发生票据在邮递途中丢失的可能性。

  • 2021-09-17 13:53 黎皇兴 客户经理

    一、汇付(remittance)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汇付、托收、信用证。汇付是款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货款汇付给收款人的支付方式。汇付方式有三种,即信汇、电汇、票汇。
    二、托收(colletion)
    托收方式是出口商开出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方式。
    (1)托收的种类。
    付款交单(D/P),付款交单又可分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承税交单(D/A)。
    (2)托收的当事人和一般程序。
    托收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付款人。
    托收的一般程序:填写托收书、交银行托收、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款、进口商付款、代收银行将货款转托收行、托收银行将货款转给出口商。
    (3)托收的特点。
    (4)托收的国际惯例。
    (5)使用托收支付方式要注意的问题。
    托收支付方式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一旦进口商拒付,出口商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使用托收方式要注意:进口商的经营作风、信用, 严格控制使用。
    三、托收保付代理(factoring)方式
    托收保付代理业务是代理债务的业务。出口商采用托收保付就是把公司的贸易“债权”出售给金融机构,此种业务称“转移出口融资风险”业务。承担此项业务的公司,国际上称托收保付代理公司。
    四、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
    (1)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C)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保证付款的凭证。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银行信用。
    (2)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以合同为基础,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一经开出不受合同约束,信用证严格按单证办事,要求“严格相符”原则。
    (3)信用证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
    (4)信用证支付程序。
    进口商申请开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通知行转交信用证,出口商审查信用证,出口商发货,议付行垫付货款,开证行付款,进口商付款。
    (5)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无统一格式,主要内容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行;信用证的种类,不可撤销、即期或远期、保兑、可转让不可转让等;信用证条款,汇票种类、汇票付款人;信用证的要求,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货币要求,货币名称、金额;运输要求,装运期、有效期、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可否分批、可否转船等;支付单据要求,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等;保险条款;特殊要求等。
    (6)信用证的种类。
    不可撤消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有无追索权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或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
    (7)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五、银行保证函
    (1)进出口贸易银行保证函。
    (2)货款银行保证函。
  • 2021-09-17 13:50 连书纳 客户经理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汇付和托收都是由买卖双方根据买卖合同互相提供信用,属于商业信用。
    信用证方式是银行信用。
    根据资金的流向与票据的传递方向是否相同,货款的支付方式可分为顺汇和逆汇两种。
    顺汇是指资金流动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
    逆汇是指二者的方向相反。
    汇付是一种顺汇,而托收和信用证属于逆汇。
  • 2021-09-17 13:47 边友康 客户经理

    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银行开证付款后又向进口人收回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并需要办理各种手续。
    汇付支付什么意思啊?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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