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内异地退休职工医保政策,我是宜春退休...

江西省内异地退休职工医保政策,我是宜春退休职工。现在南昌居住,能否医保转移。
齐明松 来自: 移动端 2021-09-1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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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17:53最佳答案

江西省医保报销比例主要看各个地区的报销比例,同一个省不同的市报销比例也是不相同的。所以具体的报销比例主要是按照本地区医保中心报销比例为主。例如按照南昌市职工医保报销的比例为例讲述一下。

南昌市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分别: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98%;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95%;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90%。

而且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以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基数,第二次住院按20%的比例递减,之后不再递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方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按时足额缴纳了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扩展资料:

报销案例:住院花费1.49万元,医保报销1.12万元。张先生住院医疗费申报金额为14904.16元,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应由他个人负担的项目包括:

1、超床费;

2、自费药品;

3、自费诊疗;

4、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部分;

5、乙类诊疗个人先自付部分;

6、丙类诊疗个人先自付部分;

7、起付标准:他是本年度第5次住院,因此起付标准递减20%(即700*80%=560元)。

计算公式:

医保内费用=申报金额-(①+②+③+④+⑤+⑥+⑦)=14904.16-2421.24=12482.92元。

统筹支付金额(报销金额)=医保内费用*报销比例=12482.92*90%=11234.63元。

因此,张先生最后能报销11234.63元。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16 18:02 龚子鸣 客户经理

    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Ⅱ、住院基本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和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政策内支付比例统一为: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300元 500元 700元
    报销比例 98% 95% 90%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在剔除各种政策规定先予支付的费用、超床位费、起付标准、全自费费用、限价材料的超限费用等之后的部分。
    参保人在一个统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以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基数,第二次住院按20%的比例递减,之后不再递减。
    (2)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额为6万元。
    (3)参保人因艾滋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医疗待遇按照洪劳社医字[2008]17号文执行。
    (4)三大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
    “三大目录”相关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如下:
    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目录中甲类项目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8%,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10%。
    转外地住院治疗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其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报销。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和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在国内旅行、出差和探亲等期间,因突发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登记。同时,需在出院后6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明和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6)、将部分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经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并充分征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洪府厅发[2011]147号

  • 2021-09-16 17:59 龙小语 客户经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也就是说在缴费期间允许断。一般医保办理退休的条件是:
    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 年,当地医疗保险成立起以前的工龄算视同年限;
    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0年也就是120个月。
    达到退休年龄,也就是说拿到退休审批表。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是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说的,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因为退休人员是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的。为了防止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例如:有些人年轻身体好的时候不缴纳医疗保险,到了快退休的时候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样到退休也缴纳不了几个月,这样就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对于从年轻开始就缴纳医疗保险的人明显是不公平的。
  • 2021-09-16 17:56 米大丽 客户经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也就是说在缴费期间允许断。一般医保办理退休的条件是:

    1. 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 年,当地医疗保险成立起以前的工龄算视同年限;

    2. 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0年也就是120个月。

    3. 达到退休年龄,也就是说拿到退休审批表。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是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说的,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因为退休人员是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的。为了防止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例如:有些人年轻身体好的时候不缴纳医疗保险,到了快退休的时候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样到退休也缴纳不了几个月,这样就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对于从年轻开始就缴纳医疗保险的人明显是不公平的。如果需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访问“养老信息网”-保险频道。

  • 2021-09-16 17:50 连书纳 客户经理

    江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新的针对市、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并轨人员的医保优惠政策:2006年5月30日前参加医疗保险,经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社会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不再缴满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政策规定,今年5月30日以后参加医疗保险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要以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才能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国有企业改制并轨人员,改制并轨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应当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按原参保模式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自动退保处理,不再享受改制并轨企业职工的相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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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6 17:47 赵馥洁 客户经理

    1、应由当事人向退休前的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向辖区社保部门申报补缴;
    2、根据当地的补充医保政策第6条的规定:
    (1)大(病)医保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等由个人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3)允许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补缴大病医保费,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个人可按照自愿原则,以统筹地区当年大病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补齐此前欠缴年份的大病医保费后,享受当期大(病)医保待遇;
    3、当事人办理补缴纳手续时: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证件及资料;
    4、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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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6 17:44 龚峰毅 客户经理

    江西省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原《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赣人社字〔2009〕232号)待遇规定继续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
    农村居民在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和统筹区域内住院实际发生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外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保障范围,设区市可规定不予支付范围。
    按规定,农村居民纳入大病保障的医药费用,0-5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0%;5-10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60%;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不低于70%。
  • 2021-09-16 17:41 梅金莉 客户经理

    应该是假的。国家规定,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是不能转移的。
    异地居住,可以在相应的指定医疗就诊。这个需要与丰城社保联系。
    另外,同省各级医保报销比例是一样的,没听说过有什么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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