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雇劳务派遣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2011年9月2日我们与劳务公司签了两年期限试用期为1个月的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把我们派遣到汉达精密电子厂工作,但我们工作不到两个月就因为厂里没订单,所以解雇我们劳务派遣的员工。我们只与劳务公司签了合同并没有与该家电子厂签合同。我们的合同里写的工作地点公司名称是该家电子厂,现在我们拒绝了劳务公司提出重新帮我们找工作的提议,请问按照国家劳动法我们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辛培勇 来自: 网页 2021-09-1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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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13:10最佳答案

劳务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14 13:28 齐新潮 客户经理

    一、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由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二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 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参考资料:

  • 2021-09-14 13:25 齐改红 客户经理

    劳务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2021-09-14 13:22 车广义 客户经理

    这个要看派遣协议里是如何约定的,约定谁陪就谁赔付,如果没有约定司法实践一般会3-7判。派遣公司拿30%,用工单位70%,
  • 2021-09-14 13:19 龚安静 客户经理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2021-09-14 13:16 齐景国 客户经理

    用工单位辞退劳务派遣人员应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不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如被辞退应有劳务派遣公司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
  • 2021-09-14 13:13 车广伟 客户经理

    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中,用工单位将派遣工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被称作劳务派遣退回。派遣工被退回后,无论是被派遣公司另行安排用工单位,还是被待岗,或是解除劳动关系,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得不到维护,比如待岗期间没有工资、被辞退得不到经济补偿等。下面华律网小编将通过案例来带大家深入了解我国的劳动派遣工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经典案例,派遣工被退回 又遭派遣公司辞退

    案例一、

    今年3月,30岁的莎莎被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双方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随后,她被派遣到天津某化妆品公司做产品促销员,工作地点在北京一家大型超市。

    上班两个月,莎莎与超市服务部主任吵了起来。原来,超市规定货柜里不能存放私人物品,看其他促销员照放不误,她也跟着把自己的东西放在柜子里,不料被服务部主任检查时发现,让她交100元罚款。

    莎莎不服,坚决不交罚款,于是超市将她退回化妆品公司。化妆品公司了解情况后,表示暂时无法安排工作,又将她退回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公司表示没有空岗,让她回家等通知。

    过了一个月,劳务派遣公司称仍没有合适的工作,让她到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结果是,不但她待岗的一个月没有工资,而且公司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没有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不给工资也得给我生活费啊。”莎莎说:“没有工作又没钱,我怎么生活呀?”对此,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她因违反超市规定被退回,这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因此公司有权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莎莎告诉记者,此前一位女同事是跟她一起被安排到化妆品公司上班的,后来发现其怀孕,超市就不用她了,化妆品公司也将她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样以没有岗位安排工作为由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

    案例二、

    老马是2002年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并被派遣到一家食品公司工作。此后,老马在这家食品公司干了11年。今年,老马要求食品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表示不同意。食品公司人事负责人对老马说,“如果你执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双方就解除用工关系,没有任何补偿。”

    另一位派遣工赵先生告诉记者:“我被派遣公司安排到这家工厂上班已经5年了,今年企业重组后,公司竟然让我到新疆工作。我的儿子刚上小学,老婆单位离家远,我每天都要接送孩子上下学,怎么能去新疆公司呢?结果工厂说我不服从安排,就把我退回派遣公司,后来派遣公司又把我辞退了。”

    某劳务派遣公司有数千名派遣员工,该公司刘经理介绍:“派遣工被退回无法安排工作时,我们只能让他们回家待岗。不过我们公司管理相对规范,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比较少,我们的客户比较多,除非派遣员工发生严重问题,否则都可以重新上岗。”

    刘经理介绍:“派遣工被用工单位退回要区别对待,如果员工的错不是很严重,我们可以晾他几天,告诉他找个工作不容易得好好干,让他认识到错误,再重新安排岗位。针对严重违纪的,我们就行使解除权。”他还说,如果是用工单位的原因将派遣工退回,因为劳务派遣协议做了约定,用工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派遣工不用担心,这部分费用由用工单位买单。

    此外,派遣工被退回后再安排工作时待遇降低,如果派遣工不服从安排便可能被辞退。这时,派遣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这种侵权情况也比较严重。

    专家分析:派遣工被待岗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薪

    对此,北京市某专家分析认为,劳务派遣公司虽然是一种特殊的用人单位,但它与其他用人单位一样,在享有解除权的同时,也须向派遣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后,对于出现何种情况可以被退回,以及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相应的规定,这主要依据双方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进行的约定。通常情况下,符合约定条件退回派遣工时,用工单位不需支付任何补偿。不符合退回条件的,派遣工有权要求恢复用工关系。此外,无论派遣工是哪一种情况被退回的,都不等于派遣公司就有权将其辞退,他们必须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才能实施解除。

    派遣公司符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的,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比如怀孕女工辞退,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而且,派遣工被退回后,派遣公司应当重新安排工作,本文中的莎莎尽管违反超市管理规定,存有一定过错,但她待岗期间也应获得报酬,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莎莎待岗期间的工资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华律网。

  • 2021-09-14 13:07 赵顺西 客户经理

    劳务派遣的员工,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而劳务派遣员工的合同也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故劳务派遣单位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单位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都需要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同时被派遣的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赔偿问题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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