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保险的赔偿限额是累计赔偿限额还是一...

车辆损失保险的赔偿限额是累计赔偿限额还是一次事故赔偿限额?
齐敦益 来自: 移动端 2021-09-12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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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14:42最佳答案

可以累计赔付24万。
因为车损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车损险合同才会终止。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12 14:48 齐明柱 客户经理


    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赔偿限额是指—张保险单所能提供的最高赔偿金额,限额还可以进一步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个赔偿限额。

    2、运用领域不同

    保险限额的说法通常存在于责任险中,是保单规定的保险人在一个保险年度中累计承担信用风险的最高责任额度,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最高赔偿限额。保险金额本质上也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额度,简称保额,这个说法在各类保险中更为常用。

    3、性质不同

    保险限额是指保险金额范围内的金额,最高就是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就是通常所说的保额,它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最高给付金额。

    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扩展资料:

    区别

    1、任何保险合同,无论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必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同时也是名义上暴露在风险中的价值。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内在的价值,不一定需要约定在保险合同中。

    财产保险合同中,有的约定保险价值,有的约定保险价值的确定标准,也有的没有约定保险价值——此时保险价值的确定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人身保险合同则一般不约定保险价值,因为人的生命、身体是不能以金钱来衡量的,其保险价值是无穷大的。

    2、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确定一个保险金额,但不一定确定保险价值,如不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就无须确定保险价值。

    3、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依据,而保险价值是保险人判断保险是否充足的依据。

    4、保险金额是投保人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之一。保险人的赔偿除受到实际损失的限制外,还受到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限制,即保险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价值为限。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保险金额

  • 2021-09-12 14:45 辛培剐 客户经理

    车险保险一年期内,保险公司是根据保额来赔偿的,不是根据次数来赔偿的,即在保额范围内,出现多次事故都是会给予理赔的,但是如果超过了赔偿限额,则不在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12 14:39 齐晓强 客户经理

    不赔。
    条款中已经说得很明确了: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性或累计赔偿达到保额的,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保险承担的是补偿原则,赔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额,不可能超出的
  • 2021-09-12 14:36 米塞林 客户经理

    赔的,只要不是一次事故损失就超保额就可以了
  • 2021-09-12 14:33 黄盛沛 客户经理

    保险金额一般是在财产险,货运险.
    保险限额一般用在责任险上.
    内涵上没什么区别
    只是不同的险种里面不同的叫法
    不是的,保险金额与保险限额都是表示理赔的金额总数,但是这个得分清是累计赔偿限额还是每次赔偿限额.另外车险的保险金额与财产险有所不同.
    ----------------
    交强和三者的保额称为赔偿限额。
    车损险和盗抢险的保额称为保险金额。
    -------------------------------
    车辆保险合同是不定值保险合同,车辆损失险在保险合同上不约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额度。保险金额不同的确定方式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赔偿的计算原则。
    车辆保险合同是不定值保险合同,车辆损失险在保险合同上不约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额度。保险金额不同的确定方式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赔偿的计算原则。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实际价值(即当时二手市场的市价)计算赔偿,目的是防止被保险人有不当获利。
    (1)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投保车辆的最高保障金额:例如,桑塔纳车按购买时13.5万元的新车购置价投保,出险时该车的新车购置价涨到15万元,该车全部损毁,此时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是15万元,但保险单上所订明的保险金额是13.5万元,所以保险人只能按13.5万元计算赔偿。
    (2)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的,以不超过出险当时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衡量实际损失,首先要确定保险车辆的市价。例如,上列投保的桑塔纳车,全损时新车购置价跌至11万元,这时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是11万元而不是13.5万元,虽然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是13.5万元,但按照实际损失原则,保险人只能按11万元计算赔偿。
    部分损失:以新年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1)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车辆视同足额投保,在保险金额限度内,且不考虑免赔的前提下,损失多少赔多少,被保险人可以得到全数赔偿。
    (2)按低于新年购置价确定保额的车辆视为不足额投保,此类车辆按比例赔偿方式赔偿,即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例如,某宝马车,新车购置价为100万元,经使用几年后,被保险人按实际价值50万元投保,发生部分损失10万元,在不考虑免赔的前提下,保险人只赔付l0×50/100=5万元。
    在部分损失理赔计算中,不论新车和旧车(指同一车型),更换零部件和修理费都是一样的,旧车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还是按实际价值投保,会产生不同的理赔结果,前者由于属于足额投保而得到全额的赔偿(不考虑免赔因索),但往往很多车主是按实际价值投保,因此在实际理赔当中,旧车因为部分损失得不到全额赔偿而产生的纠纷比较多。建议旧车的车主可以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部分损失部分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全部损失部分按实际价值投保,这样保险费虽然高点,但可以避免发生部分损失时赔付不足的问题。
  • 2021-09-12 14:30 管爱娟 客户经理

    保险金额一般是在财产险,货运险.
    保险限额一般用在责任险上.
    内涵上没什么区别
    只是不同的险种里面不同的叫法
    不是的,保险金额与保险限额都是表示理赔的金额总数,但是这个得分清是累计赔偿限额还是每次赔偿限额.另外车险的保险金额与财产险有所不同.
    ----------------
    交强和三者的保额称为赔偿限额。
    车损险和盗抢险的保额称为保险金额。
    -------------------------------
    车辆保险合同是不定值保险合同,车辆损失险在保险合同上不约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额度。保险金额不同的确定方式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赔偿的计算原则。
    车辆保险合同是不定值保险合同,车辆损失险在保险合同上不约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额度。保险金额不同的确定方式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赔偿的计算原则。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实际价值(即当时二手市场的市价)计算赔偿,目的是防止被保险人有不当获利。
    (1)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投保车辆的最高保障金额:例如,桑塔纳车按购买时13.5万元的新车购置价投保,出险时该车的新车购置价涨到15万元,该车全部损毁,此时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是15万元,但保险单上所订明的保险金额是13.5万元,所以保险人只能按13.5万元计算赔偿。
    (2)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的,以不超过出险当时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衡量实际损失,首先要确定保险车辆的市价。例如,上列投保的桑塔纳车,全损时新车购置价跌至11万元,这时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是11万元而不是13.5万元,虽然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是13.5万元,但按照实际损失原则,保险人只能按11万元计算赔偿。
    部分损失:以新年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1)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车辆视同足额投保,在保险金额限度内,且不考虑免赔的前提下,损失多少赔多少,被保险人可以得到全数赔偿。
    (2)按低于新年购置价确定保额的车辆视为不足额投保,此类车辆按比例赔偿方式赔偿,即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例如,某宝马车,新车购置价为100万元,经使用几年后,被保险人按实际价值50万元投保,发生部分损失10万元,在不考虑免赔的前提下,保险人只赔付l0×50/100=5万元。
    在部分损失理赔计算中,不论新车和旧车(指同一车型),更换零部件和修理费都是一样的,旧车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还是按实际价值投保,会产生不同的理赔结果,前者由于属于足额投保而得到全额的赔偿(不考虑免赔因索),但往往很多车主是按实际价值投保,因此在实际理赔当中,旧车因为部分损失得不到全额赔偿而产生的纠纷比较多。建议旧车的车主可以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部分损失部分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全部损失部分按实际价值投保,这样保险费虽然高点,但可以避免发生部分损失时赔付不足的问题。

    扩展阅读:

  • 2021-09-12 14:27 齐斯琴 客户经理

    车辆损失险的保额:是在保单有效期间内出险时累积赔偿的额度。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是单次事故赔偿的额度,不是累积赔偿额度。
    车损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 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车损险也就是针对车辆本身的损失投的保险。 较常见的车损:碰撞、倾覆(翻车)、自然灾害等(冰雹、暴雨、爆炸等等)。这项保险的理赔率也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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