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可否要求双倍赔偿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可否要求双倍赔偿
齐敦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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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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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12:04最佳答案
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可以主张双倍赔偿的,但是医疗费等费用不可以重复获得的。
法律依据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9〕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法律依据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9〕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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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12:10 连丽芳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与工伤保险可获得双倍赔偿吗?这不一定,你要看事实的情况到底出了什么事情,然后你根据事实的情况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
2021-09-12 12:07 齐显影 客户经理
第一,当事人不能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情形:
当侵权人也是本单位职工时,受害人不能同时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而只能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在道路交通工伤事故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仅有用人单位一方,受害人是用人单位机动车的乘客或者驾驶员,受害人不能既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又向单位主张民事侵权赔偿,否则单位就承担了两次赔偿责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交通事故赔偿
第二、当事人既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又可以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的情形:
1、单位职工(乘坐公司车辆的人员)遭受第三方机动车辆的侵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受害人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也有权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2、单位职工(非乘坐公司车辆的人员)遭受第三方机动车辆的侵害,且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其伤残死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则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单位的工伤保险和第三方的侵权损害赔偿。
3、受害人是本单位职员,受到仅本单位机动车辆侵害时,受害人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获得赔偿,赔偿数额超过交强险限额的,若构成工伤,对于不足部分,受害人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
2021-09-12 11:55 龚家逵 客户经理
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之规定“ 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 有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工伤待遇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赔偿的部分,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同一单位的,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赔偿”。 可见是否可以双重赔偿要看具体情况:(一)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同一单位的,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赔偿 。如和单位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此时只能选择一种赔偿;(二)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非同一单位的,此时受害人可以主张双重赔偿,如果是在单位已经对人身损害作出赔偿的情况下,工伤赔偿时应当扣除这一部分赔偿,但 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 -
2021-09-12 11:52 辛培乐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同时要求交通赔偿和工伤赔偿,但不是简单地获得双倍赔偿。
因交通事故受伤,同时又属于工伤的,受伤者可以分别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1、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伤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2、在工伤赔偿方面,伤者可以要求赔偿交通事故中伤者根据事故责任由自己承担的医疗费,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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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11:49 龚巧云 客户经理
不能享受双倍的赔偿,应该由第三方进行赔偿,如果不足工伤赔偿标准,可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补齐,具体按照当地规定进行支付。
如:《厦门市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八、第三人责任导致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
2021-09-12 11:46 黄白燕 客户经理
1.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付(仅限于伤残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等不支持双赔)。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3.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看,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
4.因此,工伤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又依道路事故处理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 -
2021-09-12 11:43 龚小花 客户经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规定:受害人从事故方(第三人)获得民事赔偿后,还可以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之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赔偿权利人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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