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镇职工重症医疗保险医疗费年度费用是...

武汉市城镇职工重症医疗保险医疗费年度费用是多少
赵颐轩 来自: 移动端 2021-09-1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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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1 13:29最佳答案

医保参保费用和当事人的缴费基数有关,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当事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其中,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上下限确定,收入不一样其缴费基数就有出入,缴费金额也就有差别。
除此之外,还应承担5元/月的大病统筹参保费用。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11 13:32 赵颖轶 客户经理

    武汉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对在职职工可报销92%,对退休职工可报销93。6%;

    2、二级医院基金对在职职工可报销89%,对退休职工可报销91。2%;

    3、三级医院基金对在职职工可报销86%,对退休职工可报销88。8%;

    4、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0万,医保基金支付96%;

    三、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0—24万,医保基金支付98%;

    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扩展资料: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1]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参考资料:


  • 2021-09-11 13:26 符翩翩 客户经理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你自己缴纳2%; 缴费标准,是以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2021-09-11 13:23 辛国江 客户经理

    武汉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对在职职工可报销92%,对退休职工可报销93.6%;2、二级医院基金对在职职工可报销89%,对退休职工可报销91.2%;3、三级医院基金对在职职工可报销86%,对退休职工可报销88.8%;4、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0万,医保基金支付96%;三、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0—24万,医保基金支付98%;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 2021-09-11 13:20 龚家达 客户经理

    (一)武汉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4、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5、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 疾病诊断证明 ,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二)武汉普通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对在职职工可报销92%,对退休职工可报销93。6%;

    2、二级医院基金对在职职工可报销89%,对退休职工可报销91。2%;

    3、三级医院基金对在职职工可报销86%,对退休职工可报销88。8%;

    4、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0万,医保基金支付96%;

    三、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0—24万,医保基金支付98%;

    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扩展资料:

    每一次住院有一个基本起付线的免赔额,分别为: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750元,三级医院1000元,这些费用需要员工自行承担。甲类药和乙类药按比例报销,进口药不予报销,超过4万元保障额度就得自行付钱。

    员工门诊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扣完以后由员工自行付费。员工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1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6%;1万至2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8%;2万至4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92%。如果员工连续几年不生病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累计滚存。

    参考资料:

  • 2021-09-11 13:17 齐晓彤 客户经理

    武汉医保重症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1、城镇职工:
    门诊城镇职工用医保IC卡支付医疗费用。
    重症慢性病: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0%(在职)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5%(退休)
    住院:
    报销部分=(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3%(在职)
    报销部分=(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8%(退休)
    乙类:特医自负,如MRI自付比例20%,CT20%,B超20%,药品5--10%。
    丙类:自费100%自付比例。
    门槛费: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420元,第三次240元。
    2、城镇居民医保: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35%
    住院报销=(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300)×65%
    生育纳入居民医保病种,实行定额报销,顺生报销400,剖腹产报销700。

    扩展阅读:

  • 2021-09-11 13:14 齐旭明 客户经理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3万元(含参保居民住院、重症门诊治疗、普通门诊、住院分娩和转市外住院治疗医保基金累计支付数额)。

    1、普通门诊费用结算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即400元);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2、门诊重症结算

    参保居民持医保卡在定点医院门诊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的,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乙类项目先出10%,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基金支付35%,个人自付65%。余下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3、住院费用结算

    (1)住院起付标准:社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社区、一级医院除外);参保居民往上一级别医院转诊的,要补齐医保基金起付标准的差价(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线)。

    (2)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且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一级医院和惠民医院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基金支付70%;三级医院基金支付60%(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标准上提高2%);

    (3)在不同级别定点医院住院,甲类均按以上比例支付;乙类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基金支付35%,个人自付65%。

    4、经门诊急救收治入院的费用结算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随即住院治疗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5、居民医疗保险生育结算

    居民医保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即总计报销400元。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保障对象

    1、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医保。具体对象包括:

    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18周岁及以上非从业居民;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

    2、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且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3、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

    4、非本市城镇户籍,长期居住本市城镇的非从业人员。已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组织的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不能参加居民医保。

    参考资料:

  • 2021-09-11 13:11 赵风莉 客户经理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
    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武劳社[2001]12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政策补充规定》(武劳社[2002]46号)、《门诊治疗重症精神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6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补充规定》(武劳社[2003]154号)和《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55号)。
    2.办事程序:
    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参保人员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发放重症病历,即可到选定治疗医院就医。
    3.需提交的资料:申请、近一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需提交当地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
    4.收费标准:无收费
    5.收费依据:无收费
    6.办事时限:14个工作日。。
    六、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市内紧急抢救审批:
    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管理规定》(武劳社[2001]122号)。
    2.办事程序:
    (1)市内转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由三级或专科医院诊治科室提出转院申请,转往市内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院医保办及分管院长审批签章。参保人员持《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市医保中心申报窗口办理,符合条件者即时审批并签章,将一份《审批表》存档备查,另两份交参保人员,一份作报销凭证,一份交定点医院存档。
    (2)市内紧急抢救: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院治疗,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或个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灵活就业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附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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