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福利费要纳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哪些福利费要纳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黄盛木 来自: 移动端 2021-09-0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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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15:05最佳答案

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09 15:14 路誉盛 客户经理

    1、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要合并工资里计算交个人所得税。

    2、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扩展资料:

    征收办法: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09 15:11 赵风蕾 客户经理

    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 2021-09-09 15:08 连书耀 客户经理

    • 福利费需要算个税的,在实际发放当月,与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 文件规定: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 2021-09-09 15:02 连亚玉 客户经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 2021-09-09 14:59 齐晓字 客户经理

    1、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要合并工资里计算交个人所得税。
    2、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 2021-09-09 14:58 齐新玉 客户经理

    按照正式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应该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中,福利费很多都不申报个税。。
  • 2021-09-09 14:54 齐新玉 客户经理

    首先要清楚哪些费用可以从福利费列支,这样就不会分不清楚了。
    可以进“职工福利费”的内容在国税函(2009)3号文件里,用列举的方法,说明了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也可以查看对于(2009)3号文件的相关解读,来进一步了解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另外,要清楚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个别费用的处理要求。比如:通讯费的问题,有些主管税务机关,允许直接进入管理费用,既不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也能按实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而有些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作为福利费列支,不需要作为个所税的计算基数;但是有些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作为工资薪金部分计算缴纳个所税的。
    所以,不同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有不同要求的。请问一下税收专管员就可以了,他们会告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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