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龄和养老保险方面的知识有没有人可以和...

我是09年12月份把档案在放在人才的当时有三方协议,在2010年的6月份才上的保险,那我的工龄怎么计算?我2010年上的保险,在人才方面怎么知道我上保险了?还是不需要知道?还是我要提供证明呢?
连东英 来自: 网页 2021-09-0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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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11:19最佳答案

外地户口在本地可以办理个人社保,办理方法有个人名义缴纳或者以单位方式参保或续交。工龄指的是职工从事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因此,养老保险并不代表就有工龄,养老保险就开始有工龄养老缴费年限与工龄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工龄的分类:

1、一般工龄:累计工作年限(可以间断)。

2、连续工龄:不间断工作年限(养老保险实施前,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缴费年限:

是指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时间。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不完全等同。根据现行政策,缴费年限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三、“视同缴费”年限:

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通俗地说,养老保险实施前,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四、“实际缴费”年限:

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扩展资料:

特殊情况的连续工龄计算:

一、上学期间的连续工龄计算。

职工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期间的连续工龄计算,分三个阶段处理:

1、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在校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上学,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但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1979年以后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关于军龄和知青连续工龄计算。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当兵期间的军龄,可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也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考资料: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09 11:34 黎皇兴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中,有工龄和没有工龄的区别‍是:

    一、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

    二、社保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 2021-09-09 11:31 赵风茹 客户经理

    对于以前的老职工,那时还没有养老保险,所以他们在有保险之前的工作较做工龄及视同缴费年限,自1993年以后国家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才给制职工上保险。所以现在都没有工龄一说了,都是看你的养老保险
  • 2021-09-09 11:28 赵驰北 客户经理

    1. 对养老保险来讲,所谓的工龄就是缴费年限;上了养老保险就开始有计算缴费年限了;

    2.有工作单位,外地户口当然可以在本地上养老保险;

    3.养老保险方面的新政策是: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扩展资料:

    基本作用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

    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在中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中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主要特点

    一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实现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激励年轻人奋进,提升工资标准,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从侧面上促进经济发展。

    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文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

    由于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很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较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因此,必须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

  • 2021-09-09 11:25 齐显峰 客户经理

    工龄是计算社保缴费的年限。

    工龄是按档案里记录的首次工作时间算起的,如果你在通讯公司里的工作经历没有进入档案,你可以到原单位申请将你的档案转入你新工作的单位,以便新单位核定工龄时有依据;

    但如果通讯公司是私人企业,参加工作档案材料可能不够规范,国企也可不采信的,这不是一个证明可以解决的。

    至于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对于现在的年青人来说,基本上是不能与工龄混为一谈的,工龄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的关系,主要是针对老一辈的人,他们工作的时候国家的社保政策还没有或不完善,国家就把他们的工龄当作有缴社保的时间叫视同缴费年缴。

    不工作的人只要去社保局交养老保险,他就有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

    认定工龄

    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  精神,《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1号),

    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的要求,部分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做出了如下规定:

    扩展资料

    特殊工龄

    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计算

    1.国营企业中,公私合营前原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的职工,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从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时算起,小商、小贩、小业主、小手工业者、独立劳动者及其雇工,均不属于私营企业范围。

    2.公私合营前的工商业者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从公私合营时计算

    中小学民办教师工龄计算

    1.中、小学民办教师在1979年7月23日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1979年7月 24日以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中、小学民办教师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中、小学民办教师在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知青工龄计算

    1.城镇知识青年下乡插队期间(指本人和户粮关系均转至农村社队),凡于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城镇知识青年在下乡插队期间触犯法律被判处徒刑或管制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仍回农村插队的,应从重新插队)后开始计算。

    被判处劳动教养的,在解除劳动教养后仍回农村插队的,一般将其劳动教养前后在农村插队劳动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回农村参加劳动的,缓刑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

    受处分计算

    1.企业职工因过失犯罪,情节较轻而被判刑和劳动教养,并由企业保留职工身份的人员,刑满解释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又由原企业安置就业的,可将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单位安置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合产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从服刑或劳动教养前参加工作之日起算起。

    2.企业职工在实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后,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其被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连续工龄,可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退伍义务兵

    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农村退伍义务兵回农村安置后又被招工参加工作的,其年龄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博士生和在职硕士生

    根据《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一、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工龄-临时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简称《草案》)规定:“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由此,如果是以在单位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临时工当然应该有工龄。

    参考资料

  • 2021-09-09 11:25 赵飞行 客户经理

    现在工龄没什么关系了,就是从交养老保险开始计算。
    在实行养老保险之前,参加工作一年工龄相当于交一年保险。
  • 2021-09-09 11:22 黄益汉 客户经理

    工龄与交养老保险年限,应该是没有直接的关系,工龄指的是你工作的年限,而养老保险年限是指你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和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合计。
  • 2021-09-09 11:16 黎皇兴 客户经理

    一、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二、工龄分有两种,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连续工龄)。上了养老保险就有了缴费工龄(连续工龄),而一般工龄是指你一开始工作就开始计算。所在单位负责办理社保,没有户口限制,外地户口也可以在本地缴纳社保。

    扩展资料:

    一、工龄分类: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

    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二、工龄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

    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三、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特殊工龄

    1、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计算

    (1)国营企业中,公私合营前原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的职工,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从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时算起,即:建国前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后所在私营企业转化为公私合营或国营企业,并连续在该企业工作的职工,可从1949年10月1日算起;当地解放是在建国后的,从当地解放之日算起;建国后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算起。

    小商、小贩、小业主、小手工业者、独立劳动者及其雇工,均不属于私营企业范围。

    (2)公私合营前的工商业者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从公私合营时计算

    2、中小学民办教师工龄计算

    (1)中、小学民办教师在1979年7月23日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1979年7月 24日以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中、小学民办教师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中、小学民办教师在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3、知青工龄计算

    (1)城镇知识青年下乡插队期间(指本人和户粮关系均转至农村社队),凡于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城镇知识青年在下乡插队期间触犯法律被判处徒刑或管制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仍回农村插队的,应从重新插队)后开始计算。被判处劳动教养的,在解除劳动教养后仍回农村插队的,一般将其劳动教养前后在农村插队劳动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回农村参加劳动的,缓刑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

    4、受处分计算

    (1)企业职工因过失犯罪,情节较轻而被判刑和劳动教养,并由企业保留职工身份的人员,刑满解释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又由原企业安置就业的,可将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单位安置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合产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从服刑或劳动教养前参加工作之日起算起。

    (2)企业职工在实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后,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其被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连续工龄,可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5、退伍义务兵

    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农村退伍义务兵回农村安置后又被招工参加工作的,其年龄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博士生和在职硕士生

    根据《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1)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

    (2)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7、工龄-临时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简称《草案》)规定:“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由此,如果是以在单位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临时工当然应该有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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