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江门和深圳养老保险转入四Ill泸州...
龚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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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9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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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9 13:12最佳答案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1、须带材料: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2、办理程序:
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加盖业务章交还参保人留存。
扩展资料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参考资料: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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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9 13:15 齐旭明 客户经理
本省内的话,因为你之前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编号,因此没有办法直接办理新参,只能是将原来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转入工作单位所属的社保机构,然后才能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者身份参保缴费的。 -
2021-08-29 13:09 连丽萍 客户经理
办理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申请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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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9 13:06 齐晓娥 客户经理
深圳的养老保险转到四川老家的相关条件及流程参考如下
一、转移条件
第二十五条,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二)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四)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地的。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相关流程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含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应将参保缴费信息写入参保人员提供的社会保障卡,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应履行告知义务,在参保人员补缴欠费或明确放弃补缴欠费后,本人书面签字确认,单位欠费仍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负责清理。
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就业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第二十八条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在省级转移平台生成《联系函》,并寄送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第二十九条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应在下载或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一)核对有关信息并通过省级转移平台生成《信息表》;
(二)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三)将《信息表》通过省级转移平台发送相关指令,同时将生成的纸质材料原件寄送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终止参保人员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十条
原参保地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应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在系统中保留备份。
第三十一条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额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一)在省级转移平台下载或录入《信息表》相关信息,并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同时核对转移基金到账及与《信息表》记载是否相符情况;
(二)将《信息表》相关内容导入本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规定记录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权益;
(三)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三十二条
在办理跨省转移时,有一次性缴费记录但缴费记录没有对应所属缴费年月的,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分年度分摊记载缴费信息。无法分摊记载的余额,由转出地社保机构暂时保留封存,待本人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分摊记载缴费信息时,根据一次性缴费实际足额缴费的时间,往前分年度(或月度)分摊记载,并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所属年月对应的缴费部分按本规程相应的政策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手续;
(二)所属年月对应的缴费基数以本人一次性缴费时国家、我省政策规定的缴费工资指数和业务所属以前各年度“省平工资”计算确定;
(三)一次性缴费分摊到年度(月度)后,在《信息表》中相应年度(月度)的“备注”栏应填写“一次性补建个人账户”信息,同时需在《信息表》下“说明”中注明一次性缴费实际足额缴费时间、缴费依据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对于根据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的规定,需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跨省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本规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相对应的各个阶段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三、转移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
已经建立临时缴费账户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照本规程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临时缴费账户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清退工作。
第三十五条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建立临时缴费账户期间死亡的,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负责办理临时缴费账户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清退工作,期间的单位缴费不再转回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第三十六条
我省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回省就业参保时,如就业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至户籍地,就业地应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其在省内再次异地就业参保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归集到户籍地,上述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直接转入就业地。
第三十七条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者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转入我省的,按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清理。
回去之后可能过些时间才找工作 打算在成都继续工作。现在养老保险只可退么?假如我现在不想交下月的 可否在离开公司之前就办理退保?一定需要离职单和退保单才可以么?
这些相关问题,建议继续上养老保险,若经济有压力,实在没办法,可以放弃。辞职后,建议把相关的保险办理转移,清退手续,这样以后在异地继续续保也比较顺利,不会再两地来回办手续。
提示:相关政策法规若有变动,请以最新文件规定标准为准
以上信息参考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6 来源:四川省社保局 】 -
2021-08-29 13:03 樊成钢 客户经理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
《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扩展资料:
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29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一)转入地养老金支付压力大。
但在实际操作中,转移的大部分统筹基金仍不足以支付老龄化带来的资金需求,给转入地带来很大的支付压力。
(二)各省异地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政策仍存在分歧。
例如深圳地区,条例规定只有办理了户籍调动的人员,外地的视同缴费年限才予以确认,对于一些非户籍的参保人员,他们之前在老家的视同缴费年限深圳市是不予认定的。
各个统筹地区关于重新招工就业后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相关规定都有所不同,损害了部分参保人员的利益。
(三)信息传递不顺畅。对于企业职工跨省正常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从办理转移手续时间上看,目前还是不“圆满”。
对于转移时限问题,采取电话联系和邮寄方式,由于沟通上存在障碍,时效上的确存在困难。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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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9 13:00 赵马元 客户经理
1、关于转移险种
社保包含了五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可以办理转移的。操作中养老保险全国范围内跨地区转移没有问题,但是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转移细则各地不一致,许多地方尚未建立起配套制度。因此该两个保险能否转移要看转出机构、转入机构的具体规定。
2、养老保险转移程序
持身份证到深圳原参保机构开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将其交给老家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后续事宜由社保机构操作,你自己过2~3个月查询一下是否办妥即可。
建议提交缴费证明前自己先复印、留存一份,以备自己今后查账之用
3、关于享受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养老保险可以转回老家,也可以由老家再转会深圳等其他地方的 -
2021-08-29 12:57 齐显尼 客户经理
首先,参保人的参保年限是可以积累的。你在外地的社保是可以转移到深圳的(目前,非深户在外地参保的年限暂时不能合并深圳的参保年限中),建议你晚些待政策明朗后再进行转移,你现在可以在深圳继续缴纳社保。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如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转入条件:
1、返回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户籍随之迁入深圳,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3、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非深圳户籍人员;
4、在我市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已在我市缴费的非深圳户籍参保人。
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异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深圳约580万养老保险参保人中,有400多万是非深户籍参保人。不少外来劳务工频繁参保、退保,将来的退休权益肯定会受影响。
过去,深圳市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必须通过原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调干或招调工入户深圳的,其工龄才能延续,视为社保缴费年限,内地的缴费年限才可以接续过来,否则其内地的养老保险无法与深圳的相衔接。国家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政策出台后,深圳有关转入手续的操作细则尚未出台。
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深圳近日开始办理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手续,参保人从异地转保到深圳前提是要有工作单位,且年龄满足男50岁女40岁以下。其转保的办理程序也与转出手续一样,即参保人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再由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转出地发函,即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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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9 12:54 连书耀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情况之一:以前在外地买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入深圳吗?如果可以转入,如何办理?回复内容:您好!该问题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您的户籍不在深圳,外地的社会保险是不能转入到深圳社保机构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未将户籍迁、调入深圳前,不可将外地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深圳。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您的户籍已迁入深圳市,异地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可以转入深圳,但住房公积金深圳市目前不予接收。养老保险转入的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在深圳参加本地社会保险;第二步:提供1、调令或招工表(户籍属随迁、购房入户的提供户口簿)、2、身份证、3、社保电脑号(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开具接受函;第三步:凭接受函到异地社保机构办理转保手续;第四步:异地将养老保险转出30天后,凭当地社保机构转出的转移清单、异地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单,到现深圳参保社保机构办理合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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