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工伤保险是否重叠

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工伤保险是否重叠
赵飞船 来自: 网页 2021-08-2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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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1 15:20最佳答案

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为了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郑州中铁大桥炬烽工程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劳务公司为全体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并制定本公司《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第一款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劳务公司的工伤风险,公司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劳务公司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内公示。
劳务公司和公司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务公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公司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二款 工伤认定
第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本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本公司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款 工伤保险待遇
本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款 意外伤害保险
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工程所在地为全体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21 15:38 龚巧丽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管理资源吧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人事部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人事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人事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人事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九条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如发生事故,
  • 2021-08-21 15:35 龚小花 客户经理

    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工份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单位与上级主管管部门签订的的责任险。而工伤保险是针对职工个人的保险。所以两种保险不能同时理赔。
  • 2021-08-21 15:32 连丽芳 客户经理

    有的,安全责任险是企业内部实行的,而工伤保险却是国家强制推行的,不是一码事!但是都有工伤赔付作用!如果企业推行安全责任险的话,你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并存,双向保险制,呵呵!
  • 2021-08-21 15:29 符育明 客户经理

    安全责任险是企业内部实行的,而工伤保险却是国家强制推行的,你可以要求都交,双向保险
  • 2021-08-21 15:26 齐晓平 客户经理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依法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在册合同制员工。
    缴费申报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2005年定为 %,并按有关规定上下浮动,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口径统计,以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并按上年社平工资60%保底,300%封顶。
    每月5日前由综合部统计汇总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工伤报告、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二级单位20小时内必须速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24小时内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综合部和安全清洁生产部及所在二级单位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做好核查、建档、医疗救治工作。
    职工自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二级单位或本人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报综合部审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综合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一般需附带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事故报告或工伤事故登记表;
    医疗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属于下列情况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属于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应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属于上下班机动车事故的,应提交职工当日的考勤记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属于抢险救灾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规定,应提交县以上机关的结论性有效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复发的诊断证明;
    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残废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或伤残稳定后,本人申请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职工发生工伤,如所在二级单位或职工本人未在规定时限(30日)内通过公司综合部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公司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申请时效(1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不予进行工伤认定。
    四、工伤保险待遇
    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包括不稳定期和恢复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二级单位填写《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表》(见附件5)报安全清洁生产部,由安全清洁生产部提交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研究确定,并通知工伤职工和二级单位。
    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或二级单位应当提前向综合部提出延长停工留薪申请,综合部填报《河北省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鉴定结论做出前,工伤职工仍可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稳定后及时转入工伤医疗服务机构。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上、下肢及有关辅助器具的由职工本人向安全清洁生产部提出申请,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后,由综合部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通知书》到德林义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配置,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该公司不能配置的辅助器具(如假眼、假耳、假牙等),经申请可到其他医疗机构配置(首批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和康复机构名单见附件7)。
    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由所在二级单位先行垫付,经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不属于报销范围的费用原则上由所在二级单位(厂区外的交通事故由本人负担)负担,二级单位负担有困难的报公司研究解决。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
    住院治疗的,享受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亲属同意,也可以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需到外地就医的,由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其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未在规定时限内(30日)申报,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被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从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发生伤害之日到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的费用,属于职工本人责任的本人自负(主要指厂区外发生的工伤);属于二级单位责任的,可与二级单位协商解决,但要追究有关领导的安全工作责任。
    因工死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以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社平工资六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至60个月社平工资,具体标准为: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者52个月;供养2人者56个月,供养3人以上者60个月。
    因工致残待遇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18个月本人工资,具体标准为: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按月支付90%——75%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经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发给社平工资50%、40%、30%的生活护理费。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停止缴纳,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6——1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给70%——60%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五级70%,六级60%。
    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4——38个月社平工资,具体标准为: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2——16个月社平工资,具体标准为: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2——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劳动合同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6——8个月社平工资,具体标准为: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4个月社平工资,具体标准为: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2004年1月1日以后的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的医疗、伤残费用,由职工或二级单位将有关凭证提交综合部,由综合部填报《石家庄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和《石家庄市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本办法所计发的伤残津贴最低不低于石家庄市矿区最低工资标准。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并按社平工资60%保底,300%封顶。
    本办法所称社平工资是指上年度石家庄市矿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附件: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表
    河北省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申请表
    首批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和康复机构名单
  • 2021-08-21 15:23 樊成钢 客户经理

    有区别:

    1. 工伤保险:各个行业都要求办理的,尤其是高危行业如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行业,同时还以团体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做补充。

    2. 安全生产责任险:新开始的一个险种,也是商业保险,国家政策和文件要求政府部门进行推动实施,但是没有强行法律规定必须要适用。

    扩展资料:

    1.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保险

  • 2021-08-21 15:17 齐晓威 客户经理

    工伤保险是劳动法强制的,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生产责任险,雇主保险是商业险。如果属于工伤的尽量走工伤保险。生产责任险可以报不属于工伤情形的切企业有责任的事故。
    工伤保险针对劳动者,生产责任险保的是企业责任。医疗报销部分不能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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