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对子公司追加投资,都需要交什么税。。...
龚崇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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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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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2:23最佳答案
母公司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子公司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2、如果子公司员工的工资是母公司发的,子公司这边不要重新做一份工资表,只要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就行,但个人所得税要据实扣缴。如:
母公司分录:借:其他应收款--代发工资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子公司分录:
借:应付工资 3000
贷:其他应付款--母公司代垫工资 2885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5
补充:
1、借的钱不用还?有没有增加投资的协议呢?汇钱时是以什么理由汇出的呢?
2、个税应该是在子公司这边税务机关交,要母公司统一缴纳的,要报税务机关批准。工资可能是母公司已经扣税了,工资应该是在你这边核算,母公司应该给你当月工资费用表,你才能入账啊。
如果母公司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你只需要按母公司提供的工资分配表,做: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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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2:29 黄睿刚 客户经理
1、并不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才做长期股权投资的,只要是对外的长期投资,都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2、子公司有盈利是否需要确认,得看你们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如果是叫子公司,通常都是能够达到控制程度的,用成本法核算,不确认投资收益。你可以找一本中级会计实务看看。 -
2021-08-17 12:26 黄盛昌 客户经理
1、母公司对其全资公司投入资金,子公司挂在“其他应付款”,只能表明母子公司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
2、如果是母公司的投资行为,转入“注册资本”,母公司账册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同步调整,此时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投资入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无论是否就投资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其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
2021-08-17 12:20 齐斯琴 客户经理
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不共提风险的,需要缴纳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扩展资料
一个可以通过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设备投资,要有协议将设备转到子公司账上,另一个是母公司出售设备给子公司,这要开具发票,要缴相关税金。第三可以通过子公司租赁母公司设备的方法,将设备转入。
设备通过上述三个方法转移成功后,如果接收投资或出售或融资租赁设备,子公司都可以以自己的固定资产进行按月提取折旧。折旧年限税法规定十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定使用年限,进行加速折旧,当然这要在财务制度中进行确定下来。
折旧相关分录: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补充:如果转移成功后,母公司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进行账面处理,高于账面净值的就进入营业外收入,反之进入营业外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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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2:17 黄盛权 客户经理
问: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很多人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母公司作为投资收回确认投资收益,子公司要按照清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种观点是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特殊重组的规定,视同为无股权对价的合并,子公司不确认为清算。 上述观点哪个正确?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第六条规定,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依据上述规定,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有以下两种不同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 1、一般性税务处理。母公司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子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子公司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母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2、特殊性税务处理。母公司接受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子公司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子公司无须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子公司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母公司承继。 -
2021-08-17 12:14 赵风莉 客户经理
1、公司划款给子公司时
(1)母公司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2)子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实收资本
2、母公司代为支付的一些费用,因为子公司还没有执照所以发票来的是子公司名字,这如何将这做入子公司账务
(1)母公司根据发票复印件入账
借:其他应收款--子公司
贷:现金等
(2)子公司根据发票入账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母公司 -
2021-08-17 12:11 管爱娟 客户经理
1、公司划款给子公司时
(1)母公司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2)子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实收资本
2、母公司代为支付的一些费用,因为子公司还没有执照所以发票来的是子公司名字,这如何将这做入子公司账务
(1)母公司根据发票复印件入账
借:其他应收款--子公司
贷:现金等
(2)子公司根据发票入账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母公司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
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六、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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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2:08 齐晓娥 客户经理
母公司将对子公司追加投资,财务上如何处理:
1、母公司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涉及增值税的使用本科目)
2、子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涉及增值税的使用本科目)
贷: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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