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

工伤医疗期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要求哪些赔偿?
龙安隆 来自: 网页 2021-08-1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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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09:40最佳答案

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提出解除除外。
根据伤残等级支付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6 09:58 黄益民 客户经理

    你可以享有下列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2021-08-16 09:55 齐明明 客户经理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0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10个月。
  • 2021-08-16 09:52 齐斯琴 客户经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希望对你有帮助。
  • 2021-08-16 09:49 龚子龙 客户经理

    首先,如果工伤鉴定为工伤,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机构承担,没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没又被鉴定为工伤,谁申请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在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各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按照劳动者本人上月工资标准确定。
    第32条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 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祝你好运
  • 2021-08-16 09:46 童裕孙 客户经理

    工伤医疗期内,公司不能解除劳动者的合同。
    医疗期结束后,根据工伤鉴定情况,按照国家法规赔付完毕后,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给予你经济补偿,而且根据情形不同,有不同的赔付标准:
    1、工伤治疗后,没有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你从事原岗位或者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你不能做或不愿做的,公司可以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治疗后,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折算为月,给予双倍赔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双倍赔偿。例如,工作年限为3年,赔偿为:月工资*3个月*2倍。
    建议你收集好材料,如合同、工资条、工作牌等,然后与公司协商,告诉公司你要续签合同,并且告知公司你了解法规的规定,一般公司会同意续签的。如果公司执意不续签,你可以带着材料到当地劳动仲裁咨询、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免费的)
    相关的法律条文,你可以参考下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2021-08-16 09:43 齐晓影 客户经理

    如果你现在的合同已经医疗期内到期,那么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并且还要给予你经济补偿。问题是你现在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单位没有安排而解除,属于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支付4个月的工资。可以凭单位解除通知申请仲裁。
  • 2021-08-16 09:37 黄盛权 客户经理

    工伤医疗期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当事人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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