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重症医保可以报销哪些医疗检查项目

武汉市重症医保可以报销哪些医疗检查项目
宇文献 来自: 网页 2021-08-1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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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5 16:56最佳答案

按照武汉市人社局文件规定,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高血压Ⅲ期、糖尿病、重症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慢性肾衰竭、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等。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扩展资料:

抵御风险

据国家卫生部2008年6月公布的数据表明:人的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机会高达72.18%。当前,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花费一般都在10万元以上(还不包括恢复费用和误工费用)那么。

重大疾病保险简而言之就是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三是不易治愈 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性的。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确诊即给付

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只要确诊的疾病是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那么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垫付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减轻了个人的医疗支出负担。

例如:一个投保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哪怕只缴费一年,只要罹患重疾后被确诊,都是按照投保额20万元进行理赔,而非按照已缴费保险费进行理赔。假如年缴保费是5000元,第二年首次罹患重疾,得到20万的理赔那么这个19.5万就是所谓保障最数字化的体现。

专款专用

如果说我们每十个人当中有九个人是因为重大疾病而身故,那么未来在重大疾病面前,我们是否有一笔钱可以专款专用呢?

有人可能会认为,如果高龄罹患重疾,所赔保险金大多数的资金都是自己过去积累的,感觉似乎不划算。

事实上,保险保障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片段。

在同一个条款下人人平等,重大疾病保险前期的保障功能,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机会,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重大疾病风险是不可预知的,谁也不能断言自己何时会得病,我们不能等自己第四个馒头吃饱后来埋怨不该吃前三个馒头,我们也不可能一上来就吃第四个馒头。

人人适合

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

(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

(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

(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限制,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

(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筒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含聘用的外藉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有关事项的管理,适用本办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属地管理。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和新洲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由本区统筹管理,具备条件后,纳入全市统筹管理。

第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下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日常业务工作。

财政、卫生、药监、地税、审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

第六条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与之配套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

第八条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按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者当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已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九条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并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为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城镇职工医疗消费水平的需要,可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提出调整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30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破产、撤销和与职工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在30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交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将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拖欠。

第十五条经确认的特困国有企业和破产、改制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及出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托管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适当降低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

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职工,其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可适当降低,并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缴纳。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疾病保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5 17:15 齐方洲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重症医保是武汉市医疗保险中的一个附属险,分为十个病种,分别是:高血压3期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帕金森及帕金森综合种、系统性红斑狼藏、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办理需带相关资料到各自辖区社保处审核。
    你说的大病统筹是不是所谓打“大病救助”,如是的话,则它是民政部门的一种社会救助。办理地点在居委会。

  • 2021-08-15 17:12 赵飞虹 客户经理

    武汉市医保门诊重症及慢性病申报病种及办理流程
    武汉市重症疾病及慢性病申报病种:
    1、高血压三期伴并发症(心、脑、肾)2、糖尿病伴并发症(肾、眼、血管和神经病变)3、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4、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恶性肿瘤(白血病)6、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7、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8、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9、系统性红斑狼疮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办理武汉市医保门诊重症及慢性病申报病种流程:
    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提交近已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需提交当地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鉴定后,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后,发放重症病历。

    扩展阅读:

  • 2021-08-15 17:09 车广东 客户经理

     1、严格执行《武汉市城镇职工基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药品目录》。使用乙类药品或乙类检查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医保比例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详见表格)
    2、在医院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病),用药不得超过每日规定剂量,携带药品不得超过15日量。
    3、与鉴定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治疗无关的医药费用,由个人负担。
  • 2021-08-15 17:06 连传杰 客户经理

    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 2021-08-15 17:03 车广东 客户经理

    武汉医保重症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1、城镇职工:
    门诊城镇职工用医保IC卡支付医疗费用。
    重症慢性病:
    报销部分 =(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0%(在职)
    报销部分 =(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5%(退休)
    住院:
    报销部分 =(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3%(在职)
    报销部分 =(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8%(退休)
    乙类:特医自负,如MRI自付比例20%,CT20%,B超20%,药品5--10%。
    丙类:自费 100%自付比例。
    门槛费: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420元,第三次240元。
    2、城镇居民医保:
    报销部分 =(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35%
    住院报销=(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300)×65%
    生育纳入居民医保病种,实行定额报销,顺生报销400,剖腹产报销700。
  • 2021-08-15 17:00 齐星星 客户经理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
    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武劳社[2001]12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政策补充规定》(武劳社[2002]46号)、《门诊治疗重症精神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6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补充规定》(武劳社[2003]154号)和《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55号)。
    2.办事程序:
    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参保人员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发放重症病历,即可到选定治疗医院就医。
    3.需提交的资料:申请、近一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需提交当地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
    4.收费标准:无收费
    5.收费依据:无收费
    6.办事时限:14个工作日。。
    六、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市内紧急抢救审批:
    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管理规定》(武劳社[2001]122号)。
    2.办事程序:
    (1)市内转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由三级或专科医院诊治科室提出转院申请,转往市内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院医保办及分管院长审批签章。参保人员持《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市医保中心申报窗口办理,符合条件者即时审批并签章,将一份《审批表》存档备查,另两份交参保人员,一份作报销凭证,一份交定点医院存档。
    (2)市内紧急抢救: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院治疗,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或个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灵活就业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附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窗口申报。
    这是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地址办事流程说明,你看看
  • 2021-08-15 16:57 连伟杰 客户经理

    非医保医院是不能报销的,医保定点医院才能报销,直接拿医保卡去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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