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外合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吗
请问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接收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吗
黄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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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5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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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5 08:07最佳答案
中外合资企业也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范围,其投资的产业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商出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才享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出资比例低于25%的,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并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商出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才享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出资比例低于25%的,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并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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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5 08:28 黄盛林 客户经理
中外合资企业是外企的一种类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外企即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
1、合资经营。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4、外商投资合伙。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
2021-08-15 08:25 黄益民 客户经理
企业所得税法修改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从国家大的层面讲,既然实行统一的税法,财税政策上是一致的。但是地方政府可能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会给予一些减免地方规费的优惠待遇。
至于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看名称就知道不同所在:前者的企业由外方(中国大陆以外)企业或个人全资注册兴办(或由外方全额借款兴办-最垃圾的外资企业),后者的企业由中方与外方按规定比例共同投资兴办。 -
2021-08-15 08:22 边友康 客户经理
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
2、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不同
中外合资企业是公司形式的企业单位,属于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外资企业大都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投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资方式不同
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必须都投资,投资内容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这些投资一律折算为注册的币值,从而确定各自的股份。其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资本的总和。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外商独自提供,其注册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4、分配方式和资本回收不同
中外合资企业的盈亏分配是严格按合营各方股权比例进行的。外资企业的利润、亏损不涉及中方,其资本的回收只能从企业的利润中获得或企业依法解散时回收。 -
2021-08-15 08:19 贾麒麟 客户经理
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
2、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不同
中外合资企业是公司形式的企业单位,属于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外资企业大都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投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资方式不同
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必须都投资,投资内容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这些投资一律折算为注册的币值,从而确定各自的股份。其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资本的总和。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外商独自提供,其注册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4、分配方式和资本回收不同
中外合资企业的盈亏分配是严格按合营各方股权比例进行的。外资企业的利润、亏损不涉及中方,其资本的回收只能从企业的利润中获得或企业依法解散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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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5 08:16 齐晓峰 客户经理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中国企业法人,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所指的“中国的公司”而不是“外国公司”。因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子公司,如果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有“外国合营者”且其投资比例不低于子公司注册资本的25%的,则该子公司也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但其被认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非源于投资者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而是源于投资者中有外国合营者且其投资比例超过25%。如果该子公司其他股东中没有外国合营者或者虽有但投资比例没有超过25%的,则该子公司为内资企业,但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类型”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
因此,题中情形,“中外合资公司”虽然持有子公司90%的股权,但并不意味着该子公司也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于剩余股权比例仅为10%(1 - 90%),因此,即使合营对方为外国合营者,但其投资比例也不可能超过25%的最低限,因此,题中的“子公司”应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内资企业。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
2021-08-15 08:13 龚家逵 客户经理
1,中外合资企业一般形式为有限公司。双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任。以出资比例分红。
2,中外合作企业形式可以为有限公司,也可以为其他组织形式,例如合伙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三类: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
其中,外资企业一般为外国法人、自然人全资在中国设立的有限公司。 -
2021-08-15 08:10 龚小花 客户经理
属于内资公司,在工商内资科办理,性质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法律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你所说的明确是不是,“中外合资再投资按照内资企业办理”,没有这条原文,只能说“中外合资再投资”的条件不符合法律对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规定。
但是特别提示的,上述法律有的部门已经与公司法不符,但是工商局并没有收到总局说它废止的文件,但掌握尺度已经很松了。我去年12月刚办了一个
还有一个是,中外合资的创投企业国内投资,有规定,是外资,法律条文有,你自己找吧。估计和你的情况没关系
如果你非要,扣条文,中外合资企业法里面有:
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但是如果你投资的外资限制或禁止行业,那就没办法了。我们以前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行业是外商投资限制类的,你就一点办法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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