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份内资转外资的股东会决议模板之前是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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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成钢 来自: 移动端 2021-08-1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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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4 11:15最佳答案

我们公司最近正好刚变更为中外合资,交流一下。
一般来说大流程有下面几步:
预核名(工商局,变为中外合资一般要更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局、商务局)--工商变更。
根据各地的不同可能还有很多要多,比如之前环评、能评,之后的外汇开户等各种手续。
具体执行提交资料一般按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执行,总体需要的资料一般如下:
(一)股权并购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提交已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9)资产评估报告;
(10)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国有股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裕东:这一条请你们酌定。国家总局口头答复可以不提交批准文件,理由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未规定与登记衔接,但内资企业登记都要求提交。为慎重起见,是否以提交为好?因为事实上,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是不可能办理这一类的外资并购的);
(11)涉及其他登记(备案)事项变更的,提交相关的文件(比如: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监事、经理变更的,提交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12)原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2、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原内资公司企业法人资格延续,办理变更登记,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并购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等;
2)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款;
3)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6)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3)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自然人的护照已经中国大使馆签证,受理人员核对原件无误后可提交其复印件,不需公证、认证。
(4)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其所购买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有限公司增资的,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股东,在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股权比例。
(5)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应当在公司申请变更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原实收资本与新缴纳的实收资本额之和,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被并购的境内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调整。
(7)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应不低于25%;低于25%的,应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 的字样。
(8)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应是内资企业法人的成立日期,在成立日期后加括号标明“某年某月某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9)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修正案应由投资各方签名、盖章。公司章程的内容应符合外资三法、《公司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公司章程应根据股权并购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表述相关内容。在章程的总则部分,应准确表述外商投资的公司是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原内资公司股权而变更设立。在注册资本一章外国投资者仅受让内资公司股权的,应准确表述股权并购后,外方购买原内资公司股东股权的价格,支付对价的时间,股权比例,违约责任,各股东出资额(不应再表述出资方式)。外方受让原股东的股权同时又认缴增资的,除准确表述上述内容外,还应表述外方认缴增资的方式、出资时间和数额等。
(10)对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因公司要开设外汇帐户、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现汇、公司验资等,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应刨除办理上述事项的时间。
(11)以低于评估值90%的价格转让国有股股权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12)登记机关应对境内企业的登记档案依法进行审查,发现有影响外资并购的问题时,应予纠正。
3、登记程序:
(1)、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报审批机关批准;
(3)、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
(4)、领照人凭《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变更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资产并购的登记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15)资产并购协议;
(16)资产评估报告;
(17)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国有企业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8)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2、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
(1)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适用设立登记程序,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设立登记的有关规定提交文件。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也可以是外商独资、合资企业。
(2)外国投资者购买内资企业全部资产的,内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外国投资者购买内资企业部分资产的,内资企业不涉及登记事项改变的不需办理登记注册;涉及登记事项改变的应办理变更登记。内资企业的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证明不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必须提交的文件。
(3)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债务。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批准。
(4)以低于评估值90%的价格转让国有企业资产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5)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等在设立时依法应当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有限公司,需要依法提交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程序:
(1)、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之前至少1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
(3)、报审批机关批准;
(4)、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设立登记受理通知书》;
(5)、领照人凭《设立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4 11:24 齐晗希 客户经理

    可以变更的,先去外经委审批,然后内资做股权变更,再做内资转外资,然后在依次办理中外合资企业的其他证书,所需材料很多,大致有股东决定,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出资合同,出资章程,申请书等等。我们办过的。
  • 2021-08-14 11:21 齐文生 客户经理

    公司是外资还是内资,不是看老板是哪里人,而是看营业执照的“企业性质”
  • 2021-08-14 11:18 符翠红 客户经理

    内资转中外合资变更流程有下面几步:
    预核名(工商局,变为中外合资一般要更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局、商务局)--工商变更。
    具体执行提交资料一般按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执行,总体需要的资料一般如下:
    (一)股权并购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提交已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9)资产评估报告;
    (10)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国有股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涉及其他登记(备案)事项变更的,提交相关的文件(比如: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监事、经理变更的,提交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12)原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2、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原内资公司企业法人资格延续,办理变更登记,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并购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等;
    2)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款;
    3)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6)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3)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自然人的护照已经中国大使馆签证,受理人员核对原件无误后可提交其复印件,不需公证、认证。
    (4)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其所购买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有限公司增资的,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股东,在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股权比例。
    (5)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应当在公司申请变更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原实收资本与新缴纳的实收资本额之和,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被并购的境内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调整。
    (7)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应不低于25%;低于25%的,应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 的字样。
    (8)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应是内资企业法人的成立日期,在成立日期后加括号标明“某年某月某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9)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修正案应由投资各方签名、盖章。公司章程的内容应符合外资三法、《公司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公司章程应根据股权并购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表述相关内容。在章程的总则部分,应准确表述外商投资的公司是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原内资公司股权而变更设立。在注册资本一章外国投资者仅受让内资公司股权的,应准确表述股权并购后,外方购买原内资公司股东股权的价格,支付对价的时间,股权比例,违约责任,各股东出资额(不应再表述出资方式)。外方受让原股东的股权同时又认缴增资的,除准确表述上述内容外,还应表述外方认缴增资的方式、出资时间和数额等。
    (10)对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因公司要开设外汇帐户、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现汇、公司验资等,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应刨除办理上述事项的时间。
    (11)以低于评估值90%的价格转让国有股股权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12)登记机关应对境内企业的登记档案依法进行审查,发现有影响外资并购的问题时,应予纠正。
    3、登记程序:
    (1)、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报审批机关批准;
    (3)、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
    (4)、领照人凭《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变更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资产并购的登记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15)资产并购协议;
    (16)资产评估报告;
    (17)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国有企业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8)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2、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
    (1)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适用设立登记程序,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设立登记的有关规定提交文件。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也可以是外商独资、合资企业。
    (2)外国投资者购买内资企业全部资产的,内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外国投资者购买内资企业部分资产的,内资企业不涉及登记事项改变的不需办理登记注册;涉及登记事项改变的应办理变更登记。内资企业的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证明不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必须提交的文件。
    (3)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债务。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批准。
    (4)以低于评估值90%的价格转让国有企业资产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5)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等在设立时依法应当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有限公司,需要依法提交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程序:
    (1)、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之前至少1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
    (3)、报审批机关批准;
    (4)、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设立登记受理通知书》;
    (5)、领照人凭《设立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021-08-14 11:12 齐晓彬 客户经理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网站的一次性告知单的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经商务部门批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二步:涉及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手续;
    第三步: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上市公司须报证监会审批);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原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成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提请注意:
    1、 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其它注意事项:
    办理外资并购和外商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天拓力行为您解答!
  • 2021-08-14 11:09 龚宇飞 客户经理

    内资转外资属于并购范畴,

    股东会会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经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将公司X%股权转让给XX公司,转让价格为XXX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以美元现汇折价(或其他方式)投入。转让后公司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同意根据本次并购的情况制定公司新的合同及章程,终止公司原章程。
  • 2021-08-14 11:06 齐晓姝 客户经理

    确实要改成外资企业
    具体步骤,一种就是原来的内资企业注销,重新申请外资企业(或者直接申请开个外资)
    另一种相对简单,改外资申请报告、股东会决议,商务委批文等
  • 2021-08-14 11:03 齐晓影 客户经理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的前提条件
    外资企业需要要在外资经营10年,才能转内资,否则的话,如果是生产企业,则要将享受的免二减三期间的税收优惠给退回,才可以转内资企业。
    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外资转内资商务委员会审批所需资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批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三.办事时限:上报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外资转内资!办理工商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董事会决议;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提请注意:
    1.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3.办理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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