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期间公司没出具任何待岗文件员工解除劳动...

还在合同期内的,现公司解聘我,因工作失误引起顾客投诉我是一名超市领班,我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么
赵颖轶 来自: 移动端 2021-08-1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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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14:25最佳答案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待岗人员属于在职职工,单位必须为其交纳社会保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2 14:31 龚家跃 客户经理

    不一定。用人单位需要根据规定缴足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并且非劳动者本人意愿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失业手续后领取失业金。
  • 2021-08-12 14:28 黄睿多 客户经理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劳动关系的解除,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可以主张经济赔偿。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既然合同到期,那么合同就自然终止,不需要再写辞职报告。
    具体如下:
    1、简介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发放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2021-08-12 14:22 连书耀 客户经理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或辞退、开除你)分三种情况,你对照下属于哪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N;如未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无需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

  • 2021-08-12 14:19 齐晓天 客户经理

    公司可以选择以下方法。
    第一,员工待岗是要支付给员工最低生活费,但也规定,员工待岗期间也可以到单位工作,到单位工作的薪资不低于期待岗期间的工资即可,所以可以让员工待岗期间时不时来公司工作,薪资给其待岗薪资。
    第二,员工不辞职,公司要计算一下,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员工的补偿金与支付其一年左右的生活费哪个低一些而决定是让其继续待岗还是直接解除合同,公司和员工达成一致解除合同的补偿金是以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的。
    第三,这种情况下让员工自己辞职比较困难,而员工待岗一年后公司再解除合同,补偿金会低一些。
  • 2021-08-12 14:16 黄生龙 客户经理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劳动关系的解除,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既然合同到期,那么合同就自然终止,不需要再写辞职报告。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扩展资料

    只有满足就业年龄、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这四个因素的时候没有工作才叫失业。如果想要领取失业保险,还需要在失业时,至少缴纳失业保险1年。也就是12个月以上。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8-12 14:13 龙宝霞 客户经理

    如果待岗期间用人单位一直不安排工作最后被辞退的话可以获得一定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或辞退、开除你)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N;如未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无需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扩展资料:

    公司待岗6个月可以辞退。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公司通知员工回家待岗一个月后的处理办法:

    1,公司要求回家待岗,有没有提供书面的通知或者公告,建议你保留相关的证据,如果公司的行为违法的话,可以向公司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具体是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的行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规定的其中一条规定,你是可以向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这样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2021-08-12 14:10 齐景国 客户经理

    相关案例孟某系某工程公司的员工,该公司和孟某按时交纳了失业保险等费用。孟某工作很努力,表现不错。但是单位领导一直没给自己涨工资。孟某对此十分不满,于是便经常请假或长期旷工。孟某希望以此让领导意识到自己的重要性。由于孟某长期不上班,严重影响了公司工作的进度。单位负责人多次告知孟某按照规定的时间上班,但是孟某对此置之不理。后该公司向孟某下发了通知书:告知孟某必须在指定时间到单位上班,否则已经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孟某未按指定时间去单位上班,后单位向孟某又下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孟某办理交接手续。孟某于是拿着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相关材料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认为,孟某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孟某则认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向该经办机构的主管机关申请社会保险行政复议。 案例解答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员工长期请假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否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在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劳动者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征,即因本人原因、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如只具备任何一个特征,则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比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即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另,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第3款规定,被用工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他也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两个条件。因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发给他失业保险金。 具体到本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孟某所在的工程公司,而非孟某本人,孟某是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单位和孟某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因此孟某持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及有关档案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有权按照法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至于由于孟某长期请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孟某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也是对孟某的一种惩罚。 目前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旷工行为如何处理的规定,只是规定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违纪行为企业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送达给员工的,规章制度只要有对旷工行为概念和发生旷工后具体的处理规定,这样结合员工的实际旷工行为单位就可以按照规定处理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违反规章制度,并且达到严重的程度,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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