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问题
齐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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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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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10:22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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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10:43 齐晓影 客户经理
在医疗期间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受伤前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实发工资(平均)。
在医疗期内,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该行为无效,因此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当然,若不想在该公司工作下去的话,也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
2021-08-12 10:40 符耀精 客户经理
病医疗期满解如果病还没有好,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每做满1年赔偿1个月工资,十年十个月。平均工资为你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
2021-08-12 10:37 边华涛 客户经理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1、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4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 9 9 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医疗期标准都未做具体规定,因此全国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而上海市也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标准。
在上海市,员工医疗期标准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相挂钩,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工作年限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而非累计工龄,也就是说在其他单位的工龄是不计算在内的。
其具体标准为3-24个月,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同时医疗期在使用上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循环使用。
2、待遇问题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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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10:34 齐昆明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彡彡九图文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
篇一: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王律师:
您好!
我公司下属子公司xx公司发现两名职工患病,李某患白血病,黄某患恶性肿瘤。据我们的判断,其二人患病都不是因为工作环境的原因造成的,因为在项目工地工作、居住,有好几个人,都没有类似的情况出现,而且二人的工作地点也不在一处。
黄某20XX年5月到公司工作,李某20XX年7月到公司工作,工龄均在5年以下,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其二人能享受到的医疗期只有三个月。
我的问题是:
1、如果三个月医疗期满后,职工尚未治愈的,公司该如何处理?
2、其二人医疗期内的疾病救助是不是按南宁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是否需要交纳社会保险费呢?
3、如在医疗期内,其二人的劳动合同届满,该如何,如何支付补偿金?
4、如职工因患病死亡的,该如何支付补偿金?
你好:
就你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李某和黄某在子公司的工作年限均在5年以下,两人的法定医疗期确为3个月。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 -
2021-08-12 10:31 赵颐轩 客户经理
患重病医疗的工资待遇,首先看双方的劳动合同怎么约定,没有约定,一般没有报酬。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上的特定概念,未到期,企业主动解除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就是劳动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
2021-08-12 10:28 管爱国 客户经理
患重病员工医疗期到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与 《劳动合同法》中都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即当员工不存在严重违纪、失职等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不得在该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应当顺延至该期限结束。有关医疗期的长短法律政策也有其明确界定。同时,医疗期并非必须一次休完,医疗期3个月的可以在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2021-08-12 10:25 赵顺起 客户经理
l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您所述的情况结合下劳动合同法不难得出,单位对你的解雇是违法的,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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