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
我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因经营困难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现在公司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补偿给我,我当时草率地签了解除合同,签完后就后悔了,现在我还能要求公司给我双倍补偿吗。
齐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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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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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10:10最佳答案
从你的表述来看,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
工作技能不达标,在试用期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合同,可是你已经试用期满两个多月了,公司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
试用期满,工作技能不达标,懈怠工作,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对此,公司应当对你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主张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工作技能不达标,在试用期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合同,可是你已经试用期满两个多月了,公司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
试用期满,工作技能不达标,懈怠工作,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对此,公司应当对你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主张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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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10:31 龚巧云 客户经理
查查劳动法,是否构成侵权,并是否赔付 -
2021-07-27 10:28 赵骏凯 客户经理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但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所以应当支付两倍的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2021-07-27 10:25 齐星星 客户经理
是可以的,要看当时你们约定没有违约金,类似于提供教育培训,乙方在合同期满前提出离职的,应当支付相当于培训费用的违约金,如果有这种约定的话,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违约金的,如果没有的话你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了。合同没什么保证金这一说的,如果说是类似于交押金或者扣身份证之类的,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告他的! -
2021-07-27 10:22 樊振玲 客户经理
既然公司愿意补偿,就说明不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而是因为公司的原因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接下来要进一步看公司是什么原因要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经营正常,没有与经营相关的重大事情发生,那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看你的意见了,如果你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协商一致,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你不同意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你赔偿金。如果公司因经营困难、规模缩减、岗位合并多余岗位等客观原因需要裁员的,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是按照基本工资算的,请参考下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根据你的工龄,如果是经济补偿金的,工龄满四年不满四年半的应该是四个半月工资,满四年半不满五年的算五年是五个月工资。
根据你的工龄,如果是赔偿金的,工龄满四年不满四年半的应该是九个月工资,满四年半不满五年的算五年是十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2021-07-27 10:19 赵骆伟 客户经理
公司要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因为已经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不需要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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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10:16 齐明松 客户经理
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雇,没提前一个月通知,而且没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最晚离职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2021-07-27 10:13 辛培勇 客户经理
1、虽然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并没有按规定返还给你一份,但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2、即使公司认为你面对客户态度不好,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那也应该先对你进行培训,或者为你提供新的工作岗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你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劳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没必要理会人力资源部人员的说法,搞人力的竟然弄不清楚如何处理不胜任工作问题,也不通晓相关法律法规,从这些人身上折射出公司的管理太差,尽早离开未必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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