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金时上一个公司的劳动合同和解除...

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自己弄丢的去劳动局办理失业保险金时对方说我材料不全不给办理啊
连会新 来自: 网页 2021-07-0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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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15:28最佳答案

办理
失业证
,劳动者只需提供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和
失业保险
缴纳单。至于要申请
失业金
,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里必须注明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7-09 15:46 龚宇飞 客户经理

    我在网上也看到类似的事情,具体我该怎么做,这份证明能补办吗?是不是要告他们呢,大家帮帮忙啊,急死我了,你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还还贷款呢,没有这个合同签不了我的工作就丢了,各位好心人,帮帮我啊!!!!!!!!!!!!!!!!!! 唯一的方法就是找原单位解决。请原经办人把单位留底的找出来复印一下,再加盖公章就行了,并不是要重新开一份。去劳动局看看。或者找街道办看看。打电话询问你解除合同的材料!记住全程一定要录音!不管对方语气多么恶劣!你都一定要耐心说着好话!就为让对方把你的合同问题谈到,一直坚持到他承认你有过解除合同!然后他们的证言全部套出来以后再继续说明申请再次开据或复印他们手中的劳动合同!如果他们坚持不开据,或者也不借用你原合同的话!用复制的录音找人事领导!商谈借合同问题!如果不成就拿出录音!如果听到录音他们依然还不借你的话!找当地新闻媒体一起到他们单位,如果无果就去劳动局!这是民间取证和对自己最有利的办法!私人侦探都用的办法!给个满意吧!你不知道说没证明啊。我做过怎么多单位都没见给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找你有开公司的熟人给你弄一个就行了吧,日期写合适点。
  • 2021-07-09 15:43 齐景娥 客户经理

    可以去原单位补办,原单位虽然被收购,但是工商那边并没有注销,那么,原单位的公章就是有效的,再次打印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将两份证明盖上单位公章就是有效的。

    劳动法有相关规定,并且用人单位都有资料存档记录,所以去到原单位协调好是可以补办的。

    劳动法的第三章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因此,只要符合以上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常程序,就受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关于社会保险,劳动法第九章亦有相关保障规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2021-07-09 15:40 赵飞蓉 客户经理

    只能回上一个公司补办,一般有离职证明就可以了,原来的劳动合同应该是不用的。
    但是由于各地操作有差异,所以具体所需的资料你问当地劳保部门,以官方答复为准。
  • 2021-07-09 15:37 龚小芝 客户经理

    退休时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可以由单位重新出具,或者复印件后重新盖章。
    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2021-07-09 15:34 齐智善 客户经理

    退休时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劳动者可以回原单位详细说明情况,用人单位通常会重新给劳动者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退休,通常用人单位尊重曾经为用人单位付出的员工,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比较简单的事情。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2021-07-09 15:31 齐敦益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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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想办理失业保险,那么必须提供原公司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且注明享受失业金,才能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申请失业金的。

  • 2021-07-09 15:24 齐智娟 客户经理

    解除劳动合同丢失原单位已不存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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