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但长期不上班,...
职工与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但长期不上班,单位是否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
龚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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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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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11:04最佳答案
是的,未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以随时辞职走人,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单位没有在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从08年7月1日起到离职日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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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11:07 龙家锐 客户经理
1、单位可以参照劳动合同第39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实践中,单位经常会用职工违背企业的的规章制度,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此,我想提醒用人单位,在劳动案件的司法的实践中,利用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中的“规章”必须经过公示,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讨论通过,并告知劳动者签收。很多企业都是将规章制度写在员工手册中,让员工签收。没有经过职工民主程序即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程序讨论通过,并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仲裁机构、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一般都对企业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解除劳动的决定,不予支持。 -
2021-07-06 11:01 赵飞虎 客户经理
1、慢性病需由医院开具病休建议证明,才能按病休诊断证明上时间请医疗期病假。无病休证明的不能请病假。
2、医疗期未满前单位不能辞退员工,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需要为员工继续缴纳社保。
3、医疗期满单位选择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再继续缴纳社保。
涉及政策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2021-07-06 10:58 齐晓娣 客户经理
不可以只要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停缴社保的,员工长时间不上班是什么情况?依法请病假还是旷工?
依法请病假,是有医疗期时间规定的,超过医疗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间按病假工资支付。
旷工,先按法定流程解除劳动关系再停缴社保。
未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停缴社保的风险:劳动者可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2021-07-06 10:55 齐晓娇 客户经理
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2021-07-06 10:52 齐景娥 客户经理
用人单位违法。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没有正式解除,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半个月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
2021-07-06 10:49 龚子飞 客户经理
这个肯定不合理的,既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你还是单位的员工!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医保等,这个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如果企业没有替员工缴纳,员工可以去劳动部们举报企业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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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10:46 龚峻松 客户经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但 长期不上班,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
《社会保 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未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员工也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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