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法院判定司机负主要责...

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法院判定司机负主要责任,请问车主和保险公司分担多少有强制保险
龚崇松 来自: 移动端 2021-06-2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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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7 15:10最佳答案

需要退还肇事司机,或者直接从保险公司、车辆公司应当赔付伤者的赔款中划拨给肇事司机。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27 15:28 赵飞蓉 客户经理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拓展资料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 2021-06-27 15:25 黄益溢 客户经理

    肇事司机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2021-06-27 15:22 黄盛毅 客户经理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扩展资料:

    分类如下: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参考资料:



  • 2021-06-27 15:19 管爱娟 客户经理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一、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参考资料:

  • 2021-06-27 15:16 龚尚英 客户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司机与车主是雇佣关系,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司机追偿。如果车主只是将车出借给司机并无过错,车主对司机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扩展资料

    不承担责任:

    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补偿责任:

    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参考资料:



  • 2021-06-27 15:13 赵风英 客户经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按各自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交强险限额部分全部由保险公司理赔,如赔偿总额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按照责任大小比例进行分担,主次责任一般按三七分担,具体责任以事故认定书划分的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详情建议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应答时间:2020-12-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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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27 15:07 黄睿多 客户经理

    首先这次事故司机主要责任那么这次的损失将由司机承担,但是问题是司机的性质是什么样的性质将很重要。假如,这个司机是给车主打工的驾驶员,开汽车是职位行为,那么,车主就必须承担本次重大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假如,这个司机本次开车出去是自己的个人行为,车主提供车辆时候,驾驶员持有有效证件,且没有酒后驾车,那么这次的损失将由司机个人承担,车主不用赔偿。死亡家属每户需要赔偿多少?要看死亡人员情况(年龄,户口所在地城市或农村。有无子女及老人。发生事故的地方在那里等等)标准完全不一样的!本次事故驾驶员一定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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