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车辆无责任,交强险该如何赔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行人负全责,驾驶员无责任。请问这种情况下,交强险是怎么赔付的,是按110000元全赔,还只是按10的责任赔11000元。求解,最好有规定附上。多谢
齐敬磊 来自: 移动端 2021-06-23 08:36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6-23 08:54最佳答案

无责代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和无责方车辆都要定损,没有损失的0提交定损;理算时三者车辆为无责任的系统控制要选择其保险公司(接报案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的,查勘定损时要录入实际车牌号);理算时在“赔付财产信息”交强险下手工增加“无责代赔”项目并录入无责代赔金额,系统控制无责代赔金额=MIN(本车损失,100*无责方个数/有责方个数)。无责代赔相关信息会上传行业协会交强险数据平台。 “无责代赔”前提:双方均买交强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23 09:00 齐景娥 客户经理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流程

  • 2021-06-23 08:57 齐晓娥 客户经理

    国务院依照《道交法》授权制定了《交强险条例》,其中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保监会发布的《交强险条款》第八条对具体限额做出了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应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条例》系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低于《道交法》;保监会制定的《交强险条款》系格式条款,其部分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不应采信,应以《道交法》为处理依据。
    且交强险的立法主旨在于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和受害人亲属得到及时救助,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本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总限额122000元内赔偿四原告损失并无不当。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此条规定的是特别法优先原则,机
    动车交通事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之间的相撞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此时机动车没有过错,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交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21-06-23 08:51 黄盈椿 客户经理

    1、交强险是对三者车辆做出赔付。A车损失由A车商业车辆保险赔付,如果没有,则由车主自行承担。
    2、交强险赔付原理如下:A车无责B车全责,A车承担B车2000元以内的财产损失。并代B车赔付A车100元。
    3、交强险赔付金额如下:A车在承保公司赔付金为700元,其中600元为B车损失,剩余100元为无责代赔,即A车代B车赔付A车损失。所有金额全部从A车交强险承保公司赔付。
  • 2021-06-23 08:48 黄盛林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1、伤者起诉你与你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要赔,保险公司赔付后,保险公司再向你追偿。
    2、如果你已经赔钱给伤者了,提交资料到保险公司理赔,则此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直接拒赔的。
    3、所以,如果金额超过一万以上的话,建议让伤者起诉你与你的保险公司。到时保险公司要向你追偿,也就是起诉你,要回保险公司前期付的钱。只是托的时间很长而已。
    4、因为法律已经有规定了,只要是排除伤者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外,其它情况下均要保险公司先予赔偿。(如:无证、醉酒、毒*驾等,均要先赔付)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附:中保监会关于交强险的规定:
    ■【11万以内有责任方或保险公司承担】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万以内有责任方或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如果车方没有责任,那在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①死亡伤残项目有1万1千元限额;②医疗费用项目有1000元限额。
    ■财产损失:有责任的话,2000以下有责方或保险公司全部承担,无责:限额100元。

  • 2021-06-23 08:45 车广东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交强险无责代赔不算出险次数。
    交强险“无责代赔”,是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即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
    无责代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和无责方车辆都要定损,没有损失的提交定损;理算时三者车辆为无责任的系统控制要选择其保险公司(接报案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的,查勘定损时要录入实际车牌号);
    理算时在“赔付财产信息”交强险下手工增加“无责代赔”项目并录入无责代赔金额,系统控制无责代赔金额=MIN(本车损失,100*无责方个数/有责方个数)。无责代赔相关信息会上传行业协会交强险数据平台。
    交强险“无责代赔”的处理原则:
    一、“无责代赔”仅适用于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部分的赔偿,对于人员伤亡损失不进行代赔。
    二、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承保公司在单独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赔,不占用普通的交强险赔偿限额。
    事故涉及多方车辆的,代赔偿限额为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在各有责方之间平均分配。
    代赔限额=无责方车辆数×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有责方车辆数。
    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
    3、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除以有责方车辆数。
    4、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除以有责方车辆数。

  • 2021-06-23 08:42 连保军 客户经理

    交强险无责代赔不算出险次数。
    交强险“无责代赔”,是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即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
    无责代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和无责方车辆都要定损,没有损失的提交定损;理算时三者车辆为无责任的系统控制要选择其保险公司(接报案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的,查勘定损时要录入实际车牌号);
    理算时在“赔付财产信息”交强险下手工增加“无责代赔”项目并录入无责代赔金额,系统控制无责代赔金额=MIN(本车损失,100*无责方个数/有责方个数)。无责代赔相关信息会上传行业协会交强险数据平台。
    交强险“无责代赔”的处理原则:
    一、“无责代赔”仅适用于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部分的赔偿,对于人员伤亡损失不进行代赔。
    二、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承保公司在单独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赔,不占用普通的交强险赔偿限额。
    事故涉及多方车辆的,代赔偿限额为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在各有责方之间平均分配。
    代赔限额=无责方车辆数×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有责方车辆数。
    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
    3、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除以有责方车辆数。
    4、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除以有责方车辆数。

    扩展阅读:

  • 2021-06-23 08:39 齐晓强 客户经理

    为解决交强险对事故中物损的无责赔付给投保人索赔带来的不便,切实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保险行业建立“交强险无责赔案代赔结算平台”。利用结算平台,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投保人可直接向承保公司索赔,并由承保公司代为无责方的承保公司支付交强险无责限额内的赔款。每月各保险公司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进行相互结算,从而有效地简化理赔环节,切实提高理赔效率。
    楼上有误吧,交强险赔偿限额:伤残11万;医疗1万;财产2千。合计12.2万

    扩展阅读:

相关百科精选

  • 完善被征地... 河北省政府转发《关于建立被征...

  • 成长保险 投保遵循“高额损失优先原则”,即某风险事故发生频率不高,但造成损失严重,就优先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