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保险合同的常用条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保险合同的常用条
连东英 来自: 网页 2021-06-1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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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18:36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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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这些:产品基本信息(名称、承保公司、条款备案文件号);投保区域(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承保年龄;职业限制;等待期;犹豫期(关乎退保);医院范围;免赔额及赔付比例;其他投保规则(豁免、保额限制、不可投保人群)

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怎样看保险合同?推荐阅读这篇文章

“投保人”

指买保险的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如父亲给10岁的儿子买保险,父亲是投保人,儿子是被保险人。请记住投保入与被保险人的区别:享受保险的是被保险人,不是投保入。

 “保险责任”

指的是保险公司承担赔付的范围,“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赔付的范围。任何一种保险都会在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范围。

 “保险金额”

指的是投保人希望获得保障的金额,而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获得保障需要交付的金额,也就是购买保险产品的价格。

根据规定,每款保险产品上市之前都会经过监管部门(银保监会)的备案或审批,以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险法》也有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尤其是对除外责任条款做出明确的说明。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16 18:48 窦连波 客户经理

    可能不是很全,我大概给罗列一下吧。
    1、您与我们的合同:包括合同构成,投保范围,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内容变更,投保人解除合同时的手续及风险,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3、您的权利和义务:保险费的交纳,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合同效力中止,减保,保单贷款;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保险事故通知,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给付,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5、基本条款: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本公司合同解除武装权的限制,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联系方式变更,失踪处理,争议处理;
    6、释义;
    这是我刚从一份合同上摘抄下来的,可能每份合同内容不尽相同,仅供参考。
  • 2021-06-16 18:45 龙展航 客户经理

    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事项:

    1. 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2. 保险标的;

    3.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4.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

    5. 保险价值;

    6. 保险金额;

    7. 保费以及支付方式;

    8.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 订立合同的时间等。

  • 2021-06-16 18:42 符腾丹 客户经理

    保险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投保人的姓名与住所:明确投保人姓名与住所,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这里需说明几点:被保险人不是一人时,需在保险合同中一一列明,经保险人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保险合同中除载明投保人外,若另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还需要加以说明;在货物运输保险中,有特别约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有指示式和不记名两种。在指示式合同中,除记载投保人的姓名外,还有“其他指定人”字样,则可由投保人背书而转让第三人,在无记名式保险合同中,无须记明投保人的姓名,而随保险标的物的转移而同时转让第三人。
    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保险作用的对象,也是可保利益的物质形式。
    3、保险风险: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的风险因素,也必须在合同中一一列明。
    4、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标的用货币计量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标的的承保金额或订入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价值,它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补偿或给付责任的最大限额。
    5、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6、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给付;
    7、保险期限;
    8、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保险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或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9、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您应当仔细查看以上条款,避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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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16 18:39 齐昆明 客户经理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保险条款就是保险合同上规定的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险人、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基本信息:

    明确保险人、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基本信息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等。

    关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推荐阅读这篇文章

    2.保障对象:

    保险保障对象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保险作用的对象。

    3.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保险人对被保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的风险因素,必须在合同条款中列明。

    4.现金价值与保险金额:

    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在退保时能退回的钱;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补偿或给付责任的最大限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保额。

    5.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保险费是指被投保时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保险费率是指按保险金额和投保年龄计算保险费的比例。

    6.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是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障期限,即从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时间。如购买一份保20年的寿险,那么20年就是这份寿险的保险期间。

  • 2021-06-16 18:33 龚宇飞 客户经理

    一、常见的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保障期限,缴费年限,年交保费,投被保人信息,和保险条款。
    二、保险条款中应重点关注一下内容:
    1、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险实践,目的是为了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限制保险人滥用合同解除权,解决长期以来保险市场存在的信任危机,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不可抗辩条款由最早的合同约定条款发展为合同法定条款,被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保险法立法所借鉴。我国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对1995年的《保险法》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将“不可抗辩条款”全面引入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之中,成为本次修订最明显的变化之一。此举不仅使保险理赔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而且督促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承保环节的管控,有效遏制保险营销活动中存在的销售误导现象,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有着重要意义。我国《保险法》(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下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人的可抗辩期为二年,超过二年,即为“不可抗辩期”。
    2、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年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年龄不真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是年龄不真实影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或多于应付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因在于年龄是人寿保险对风险估计与计算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调整的方法是:误报年龄导致实交保费少于应交保费的,投保人可以补交过去少交保费的本利,或按已交保费核减保额;误报年龄导致实交保费大于应交保费的,退还多收的保费。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3、自杀免责条款
    自杀免责条款通常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或复效后二年内自杀,不论精神正常与否,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只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受益人。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战争免责条款
    战争免责条款通常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因战争和军事行动而死亡或残废,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因为战争或军事行为造成的人员大量死亡远远超过正常死亡率,所以一般保险公司常常在保单上规定战争或军事行为系除外责任。
    5、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交费而失效的规定。其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交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交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6、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通常规定,保险合同单纯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保留一定时间申请复效权。复效是对原合同效力的恢复,并不改变原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可申请复效的期间一般为二年,投保人在此期间内有权申请合同复效。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7、不丧失价值条款
    寿险保单除短期的定期险外,投保人交满一定期间(一般为二年)的保险费后,如果合同满期前解约或终止,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并不丧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8、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通常规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满若干年后,如有临时性的经济上的需要,可以将保险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不超过保险单当时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为限。
  • 2021-06-16 18:30 齐春春 客户经理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中必须列入的事项或条款。一般包括这些:

    1. 保险合同主体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明确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履行保险合同的前提。合同订立后.有关保险费的请求支付、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危险发生原因的调查、保险金的给付等事项,无不与当事人及其住所有关。此外,如果因为合同的履行引发保险合同纠纷,那么合同主体的姓名和住所对诉讼管辖、法律适用及文书的送达等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保险合同中还应载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在人身保险中,对被保险人除姓名和住所外.还须载明其性别、年龄、职业等。

    2.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在财产保险中,是各种财产本身或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在人身保险中,则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不同的保险标的,面临的危险的种类、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所适用的保险费率也有差别,许多险种就是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划分而设计的。

    3.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保险责任明确的是,由于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责任免除是对风险责任的限制,约定了保险人在何种情况下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

  • 2021-06-16 18:27 齐明杰 客户经理

    一份保险合同一般都包含保险条款、投保单、客户服务指南和人身投保提示书,哪部分属于最重要的内容呢?当然是保险单和保险条款。

    保险单是何物?保险单里面有我们的个人信息和保险产品的全部信息,我们通过保险单可以知道被保人是谁、保障有哪些、保障期间有多久、每年保费多少钱……保险单一旦生成,会有一个保单号码,这个号码是唯一的,我们可以通过这个保单号码查询到合同里面的全部内容。

    保单上哪些内容是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的呢?

    1、保单上的个人信息

    保单上的个人信息主要是投保人、被保人、收益人以及生效时间。这里投保人一般是指买这份保险的人,被保险人就是这份保险保护的人,收益人就是被保险人出险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单上还有生效时间,很多人以为保险一旦投保就意味着生效了,然而并不是每一份保险都是立即生效的,保险险种不同,生效时间也会有差异,通常意外险次日凌晨会立即生效,但是像很多人身保险都有等待期,只有过了等待期,保险合同才称得上是生效,不然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2、保单上的产品信息

    除了要关注保单的个人信息,还要关注保单的产品信息。比如你买的保险究竟是重疾险还是医疗险,很多人买完了也没有搞清楚自己买的究竟是什么险种,你买的保险金额是多少,是30万的还是50万的?你每年需要交纳多少保费?这些内容都可以在保单的产品信息里看到。

    除了这些比较浅显易懂的,有的保单上还会有特别约定,特别约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条款和特别约定有冲突,是以特别约定为准的。所以大家在查看保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单上特别约定的部分。

    现如今网上保险销售火热,但是很多朋友担心网上买的保险电子保单不具备法律效益会不会影响理赔,小编在这里说明下,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一样具有法律效益。

    保险条款应该怎么看?

    保险合同里面的内容不仅结合了金融、医学还有法律方面的知识,是非常严谨的。保险条款少说有几千条,这么多的保险条款里面,如何大海捞针获取我们认为有意义价值的东西呢?

    小编认为可以重点关注这几个方面: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现金价值。

    1、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很好理解,就是这份保险到底保障哪些?比如意外险是保障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的,重疾险是保障重大疾病的,医疗险是保障疾病医疗的,财产险是保障财产安全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2、责任免除

    除了要知道我们获得了哪些保障,还要知道哪些保障没有,责任免除是指这些责任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的,比如像一些违法乱纪、吸毒酗酒、感染艾滋等一些极端的情况,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责任免除的。

    责任免除的内容一般会用粗体显示出来,这部分内容也是非常关键的,大家要仔细留意。比如意外险,责任免除里面肯定会写酒后驾驶导致的意外,意外险是不赔的。

    3、现金价值

    短期险是没有现金价值的,但是长期保险一般都会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退保的时候会用到,比如很多人交了几年保费想要退保了此时保险公司给你退的钱就属于现金价值。

    很多人在退保时会发现自己交了几年保费怎么也有几万了,可是退到手里只有几百,我们交的保费包含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承担风险的部分,一般保险合同里面都会有现金价值表,想要退保的朋友都可以对照着现金价值表看看自己可以退回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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