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还需要附加商业...

公务员的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还需要附加商业的重疾保险吗
符胜忠 来自: 移动端 2021-06-1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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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4 15:04最佳答案

医疗保险住院基本报销50%左右,如果自费项目数额大,那报销比例就更小。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14 15:10 龚小花 客户经理

    只要治疗、用药、检查、手术、材料、护理都在医保报销目录范围之内,不少于70%。经济状况允许可以买个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 2021-06-14 15:07 齐显尼 客户经理

    应该能报销80%以上吧,但商业的重疾保险如果有资金也有必要买一些,买那种一次性给付的。和报销不相关。就是只要是确认就会赔偿,不是按比例报销的。即使不生病满期也返还的。
    原因是:因为在生病后医疗保险报销后,重疾险一样还可以得到赔付(当然是合同约定的重疾),和报销不冲突。可以用这笔钱当作对工作误工的收来源和保养身体的补品。
  • 2021-06-14 15:01 齐晓娟 客户经理

    社会医疗保险:1800以下的和自费药等都不给报,门诊最高41800;大病统筹也是报销范围内报。
    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保医疗并不冲突,社保没报的部分可以拿到保险公司报,报销范围类似。
    商业大病保险是直赔型,确诊“重大疾病”,按照合同支付现金。商业保险能减轻因为生大病给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耽误工作、需要亲人陪护等等)。
  • 2021-06-14 14:58 齐明柱 客户经理

    现在我国全面推行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一般企业都会为职工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就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补充保险。一旦发生重大疾病,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帮大家减轻一部分负担。但是报销范围也是有相关的。下面就为大家讲一下报销大病医保范围有哪些?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虽然大病医保并没有明确规定病种,然而,20余种新农合重大疾病却具有参考意义,分别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山东省已明确将首批20个病种纳入大病医保范围。
    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之外,便是门诊医疗费用。要顺利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 表格进行初审;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申请白血病等7种病的门诊报销,则需要参保居民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季度末到选择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对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发放《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并按照相应的时间享受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报销大病医保范围还是很广的,例如山东省已明确了20个病种纳入大病医保范围。具体的病种国家并没有规定,建议大家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值得提醒大病患者的是,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相关材料,交送给医院医保科进行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了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商业重疾险:补充保障优势明显
    一方面,商业重疾险的理赔原则是“一经确诊即可赔付”,不需要任何发票去申请“事后报销”,能为患病者及其家庭在早期治疗中就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病人及早治疗。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上的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已经相当全面。
    对于社会基本医保体系和商业重疾险的关系,有保险专家这样形容:“社会基本医保就好像刹车,商业健康类保险就是保险带,是对医保体系的有利补充。没有人会因为有刹车就不要保险带,更不会有人有了保险带就不用刹车,越来越多的人会想要配置气囊。”
    高性价比重疾险推荐
    梧桐树保险网在这里为大家推荐一款2019年新推出的超高性价比、保障超全面的——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它有很多明显的保障优势:
    轻症、中症重疾都覆盖,赔付次数超多;
    投保后前10年出险重疾,可得到额外赔付;
    癌症保障强,单独分组、可二次赔付;
    赔付门槛低、条款更科学、更有利于被保险人。
    01 投保后10年内患重疾,额外赔付50%保额
    一般年龄越大,罹患重疾的概率也会越大。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被确诊为重疾。正是承担家庭责任的年纪,一人患病,全家受苦。
    考虑到这一点,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特地设置了前10年重疾额外赔付的特殊保障。即投保后的前10年内不幸罹患重疾,被保险人可以得到150%的基本保额赔付。
    比如,投保了50万保额的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10年内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可以得到75万保险金。这样一来,被保险人在最重要的家庭支柱时期拥有更高额的保障,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
    02 癌症单独分组,可选癌症2次赔付
    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属于重疾多次赔付型保险产品,可以赔付2次重疾。它保障100种重大疾病,其中癌症单独分为1组。若是初次罹患癌症,也不会影响其他99种疾病的赔付机会。考虑到癌症的高发概率,这样的做法更符合人们的保障需求。
    另外,这款产品还可以选择癌症二次赔付保障。在初次癌症赔付后3年,无论是新增癌症还是复发转移癌症,被保险人都可以再次得到100%的保额赔付。也就是说,癌症可享200%保额保障。
    可以看出,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在癌症保障这一块,考虑得很细致。因为每个人一生中罹患重疾的概率超过70%,而癌症治疗后复发、转移、新增的可能性也很高,作为影响人类健康和寿命的重大疾病首位,我们需要格外关注。
    03 160种疾病最高累计10次赔付,600%基本保额
    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保障全面的终身重疾险,全面覆盖轻症、中症和重疾。
    100种重大疾病,赔付2次,单次赔付100%基本保额;
    20种中症疾病,赔付2次,单次赔付50%基本保额;
    40种轻症疾病,赔付5次,单次赔付30%基本保额;
    投保后前10年患重疾,额外赔付50%基本保额;
    癌症二次赔付100%基本保额。
    综上,160种重大疾病,最高可赔付10次,累计600%基本保额。
    另外,桐心守护重大疾病的中症保障也很实在。有些疾病在其他产品中,只是轻症疾病,但是在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中,则升级至中症保障。这样的好处就是,被保险人可以在相同的赔付条件下,得到更多的赔付金。
    比如,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的中症保障之一“中毒听力受损”,与另一热卖重疾险的轻症保障之一“听力严重受损”对比如下:
    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中症保障▲
    某热卖重疾险的轻症保障▲
    这两个保障对疾病的定义是一样的,但是显然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的赔付条件要更宽松,没有理赔年龄限制,而且中症比起轻症还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险金赔付。
    另外,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的一个隐藏福利——如果被保险人罹患轻症或者中症并获得赔付,保单现金价值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倘若后期退保,即使轻症及中症发生过理赔,仍可以按照现金价值表领取相应的金额,不会减少,消费者利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 2021-06-14 14:55 齐暑华 客户经理

    一般来说公务员这个职业的福利待遇很好,而且在一般住院医疗方面保障基本能做到风险的覆盖。但是在重大疾病及意外上略显不足。重点是保障重疾和意外。
    因为商业险的重疾条款是一次性给付而不是医保那样的报销,也就是只要确认换有重大疾病就一次性给你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相应金额,至于怎么看,到哪看,这个不管。至于你谈到的风险,我想主要是意外风险。这个医保解决不了,需要商业保险来作补充。医保的原则是必须住院,不住院就不管。
    保险行业和其它行业没什么区别,有好就有坏,关键是看那个业务员是否是根据你的情况为你设计一份适合你的保障计划。
    关键点是不要只听业务员的介绍,要仔细看一下这个计划的具体内容(自制的不算,要的是其公司正规的资料)
  • 2021-06-14 14:52 齐晓姝 客户经理

    公务员般社保补充医疗保险些都属于补偿报销保险缺乏身重疾意外保险(些给付类保险)缺乏报销社保外治疗药品补偿类保
  • 2021-06-14 14:49 辛培剐 客户经理

    您好,天星培训百度知道团队为您服务。
    什么是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中山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公务员医疗待遇,根据《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以及《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粤府办〔1999〕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参保人,可以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一)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编制内人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三)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比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四)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五)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含退休人员)。
    第三条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条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以下比例逐月缴纳:(一)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在职公务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二)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在职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5%进行补贴;退休人员由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8%进行补贴;(三)除本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8%的比例缴纳。
    第五条用人单位负责填写《中山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持有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填写专家名册并确认其行政级别,由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每年7月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专家人数及应缴金额,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补贴经费拨付到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被判刑、开除公职以及出国定居的人员,不纳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申报手续,足额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原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单位,视同按本办法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并按原缴费途径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属经费自筹解决的单位,如不再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应于当年5月23日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九条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自缴费月的次月起,按规定向其个人医疗账户划入资金,参保人还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和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参保人停止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个人医疗账户及其管理。(一)资金划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年龄和职务(退休人员按退休前职务)按以下标准每月向参保人的个人医疗账户划入资金。1、参保人年龄在36周岁以下的,划入75元;36周岁以上至46周岁以下的,划入93元;46周岁以上的,划入118.5元;2、参保人职务为厅级划入20元、处级划入10元、科级划入5元。(二)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个人支付的属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属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三)个人医疗账户的管理。1、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医疗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下一社保年度使用、转移及继承。2、长期异地定居或异地工作的参保人,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个人医疗账户金额按月划入其个人银行存折。3、个人医疗账户转移办法。(1)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由外市转入本市的,可办理个人医疗账户转移手续,将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转入参保人在本市建立的个人医疗账户。(2)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由本市转往外市的,可办理个人医疗账户转移手续,将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转往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账户;确实无法转移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发还给本人,并终止社会医疗保险关系。4、参保人死亡,其个人医疗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人继承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转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参保人个人支付的门诊医保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0元;办理了特殊病种(含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登记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0000元。
    第十三条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第十四条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含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和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0万元。
    第十五条参保人因职务、级别调整或工作变动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3日前凭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自办理变更手续的次月起按新的职务级别标准向其个人医疗账户划入资金。参保人脱离公务员序列或脱离比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次月起不再享受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原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但逐月缴纳原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退休人员,原用人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逐月全额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单位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由财政部门负责核拨到各单位;经费自筹解决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渠道解决。
    第十八条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管理、监督、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待遇调整、奖惩等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社保年度内用人单位及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属于统筹基金的部分,提取5%作为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期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20%。
    第二十条本办法实施后,原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结余(不含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并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中府〔2004〕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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