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东莞打工已二年,社保现在是公司在交,...

我现在东莞打工已二年,社保现在是公司在交,如果我回到户口所在地湖北老河口,如何继续办理社保,东莞这边该要办理什么手续?
齐敦益 来自: 网页 2021-06-07 08:34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6-07 08:46最佳答案

你只要在东莞缴过社保,现在回老家是可以转回老家的社保关系。你可以去社保局去咨询一下。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07 08:58 黄睿多 客户经理

    可以办理社保转接,按照同等比例的等级转入你在湖北老家的社保账户即可。高可以转低,低不可以转高。
    就比如在东莞你买的是B级880元一个月,那么在你湖北老家B级是580,那么转回去就等于是变成你个人缴纳了580,如果需要再转回东莞需缴纳300的差价。
  • 2021-06-07 08:55 辛培勇 客户经理

    一、将外地社保转回户口所在地的流程:

    1、申请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

    3、审核

    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

    4、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5、办结

    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

    二、社保关系转出需要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三、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拓展资料: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6-07 08:52 赵颐轩 客户经理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摘要) 一、适用范围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按本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备案施行。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原则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三、资金转移
    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
    解读人力资源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这一政策明确了资金转移结构和转移量。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转移统筹资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基本维持了现行政策规定,以体现政策的连续性。
    统筹基金的转移量,确定为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左右。确定这个时点,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这样规定,既使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参保不再有后顾之忧,保障他们的累计权益,也可适当减轻中心城市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
    四、关系接续
    对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对其中已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且就业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在流动就业之前的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新就业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再流动就业或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解读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由于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满10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规定对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待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
    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五、退休地的确定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含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年限,下同)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这一政策明确了退休办理地点确定原则,以厘清地方养老保险事权,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
    六、缴费工资指数计算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最后办理退休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七、转移接续关系的经办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
  • 2021-06-07 08:49 黄益波 客户经理

    你的社保关系需要从广东转到湖北,社保缴费年限是累计的,比方你在广东交了五年的社保,转到湖北后交了两年,你的社保缴费年限为7年。在湖北继续缴纳社保的前提下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 2021-06-07 08:43 梅金莉 客户经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农村户口在外地打工交的养老保险可以转回老家自己交。
    1、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2021-06-07 08:40 齐旺梅 客户经理

    社保中断是不可以补缴的,但可以把之前二年的社保转回户籍所在地的。
  • 2021-06-07 08:37 齐智国 客户经理

    社保迁移手续要办理 先去东莞什么劳动局说明情况 公司先停止交社保,把社保迁会老河口我也老河口的·

相关百科精选

  • 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

  •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法国安盟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5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