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黄益汉 来自: 移动端 2021-06-03 18:08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6-03 18:11最佳答案

一般流程无证驾驶在保险公司是拒赔,但是交强险部分如果起诉法院的话,会判保险公司先赔给受害方,后保险公司向驾驶员追偿,商业险部分会拒赔。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03 18:32 车巧怡 客户经理

    这个貌似不赔偿的因为你无证驾驶哦
  • 2021-06-03 18:29 边友康 客户经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所以,无证驾驶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也要赔偿的,但是之后会找无证驾驶的人赔偿!!
  • 2021-06-03 18:26 符育明 客户经理

    如果车辆有交强险,那么交强险可以理赔,但三者险不予理赔,因为保险公司理赔的前提之一就是必须是“有照驾驶”。交强险的死亡赔偿上限是11万元,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只能由肇事司机赔偿了,同时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21-06-03 18:23 齐智富 客户经理

    不怎么办,这属于责任免除,你根本没有驾驶资格,你还开车把人撞了?你本身就犯法了,这根本就赔不了不用想了。。。
    如果被你撞那个人有保险,那他的保险能赔他自己。你这边的车险肯定赔不了他。
  • 2021-06-03 18:20 车巧怡 客户经理

    无证驾驶肇事至人死亡,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中作岀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阅读:

  • 2021-06-03 18:17 龚小芹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您好!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交强险理赔,由原车主的交强险承担赔付责任。超出该赔付范围的,由肇事驾驶员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如果肇事驾驶员没有赔偿能力的,由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提醒所有的车主,您的爱车千万不可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去开,一旦出事,如果驾驶员没有能力赔偿,倒霉的还是车主您哪!谢谢阅读!

  • 2021-06-03 18:14 黄真强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本报邹城6月4日讯6月4日,邹城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一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时因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以其无证驾驶符合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被保险人的父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处保险公司给付其父母保险赔偿金20000元。
    被保险人郑某生前是邹城市某厂职工。2006年5月28日,该厂与邹城市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以郑某等17名职工为受益人、每人保险金额20000元,保险期限为1年的意外伤害定额保险合同。工厂作为投保方,提交了被保险人的名单复印件。之后,保险公司将合同送给厂方一份,但没有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内容、保险公司拒赔的几种情形向厂方解释说明。
    2006年11月13日,郑某驾驶摩托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无证驾驶属违法行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郑某的父母认为,既然单位已为儿子办理了保险,就应申请保险公司理赔。后来,虽然保险公司受理了申请,但出具了保险拒赔案件报告书,认为郑某违法驾驶造成死亡,符合保险条款免责规定,不予赔偿。为此,郑某的父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属有效合同,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人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据此,保险公司以符合免责条款为由拒付原告保险金的理由不成立。

相关百科精选

  • 减额交清 减额交清,简称“减保”,是指...

  • 太平保险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太平”,是管理总部设在香港的中管金融保险集团,原名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经营区域涉及中国大陆、港澳、欧洲、大洋洲、东亚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业务范围涵盖寿险、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