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定劳动合同未买社保,单位有哪些补偿?用...

如果超过一年的话,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时离职的话,是不是只能按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发放呢?
米增建 来自: 移动端 2021-05-3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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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0 16:41最佳答案

肯定可以得到相关赔偿的,比如经济赔偿,工作一年,半年按一年计算,可以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这样依次计算。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30 16:56 黄瞻云 客户经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辞退员工的,员工在离职时可以要求给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至于社保,可以向当地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查处。
  • 2021-05-30 16:53 车广义 客户经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 2021-05-30 16:50 龚小英 客户经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视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被辞退,按下面说的做。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 2021-05-30 16:47 车广伟 客户经理

    第一条回答是完全错误的,竟然还有十几人点赞真是不可思议,第二条回答也只是部分正确。我来告诉你正确答案,真正按法律双倍工资应该怎么算。
    其实劳动合同法82条第1、2款已经分别针对不签劳动合同一年之内和超过一年的情形都作了相应规定:那就是只要是不签劳动合同,除第一个月,其余的都要承担双倍工资。
    由于有些人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辩解说双倍工资差额部分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不属于工资报酬,不适用工资时效的规定,而应该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所以这里就涉及到一个仲裁时效问题,用人单位这个辩解劳动者当然也无力反驳,所以即使真正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也只能得到一年的双倍工资差额,这个时效应该以劳动者主张权益日往前推一年计算起始日期,一年内的适用于82条第1款,超过一年的适用第2款,超过两年的双倍工资就只适用82条第2款。
    但是尽管法律是这样规定,现实中执法者都是偏向用人单位,本来上面一年时效的计算已经是最大限度偏向用人单位了,按这样计算多年不签的也只是支付一年双倍工资,相对一年之内的并未承担更多的惩罚。但在现实中劳动者一年双倍工资的主张都得不到支持,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十多年了,执法者还在坚持不让劳动者按劳动合同82条第2款主张超过一年部分,属于不按法律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只让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82条第1款主张第1年的双倍工资,而同时又从仲裁时效上限制,导致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两年的劳动者得不到任何赔偿。
    法律规定本来是公平合理的轻易不会出现什么漏洞,正是由于执法者的偏袒执法导致很明显的不合常理现象,那就是按现实中的判法,一年不签劳动合同要赔劳动者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两年以上或多年不签的反而一分钱不用赔,这种不合常理和执法错误显而易见,所以才有各地方不同计算时效的方法,目的都是想掩盖这种不合理,但都无济于事因为这种矛盾和不合理是根本上的,无论如何也遮掩不了的。
    所以关于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现实中的情况就是这样,目前都只是支持第1年按劳动合同法82条第1款主张的双倍工资,而第1年的双倍工资显然又受时效限制,很容易出现不合理现象,所以才有各地方五花八门的算法,有的为了掩盖矛盾甚至宁愿违反时效规定,刚刚看到一个案例,劳动者主张两年多未签劳动合同所有双倍工资,结果判决支持第1年的11个月双倍工资,显然超过两年无论如何计算第1年的双倍工资都已经过了时效,这种判法根本没有道理,应该支持的是第二年的双倍工资,所以执法者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宁愿自相矛盾违反时效规定,都坚持不肯让劳动者主张一年之外的双倍工资,是因为不能开这个先例。
    所以你问超过一年的双倍工资工资问题,我分别把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都告诉你,法律规定是除第一个月,其余所有连续未劳动合同的月份都要支付双倍工资,但同时有一年时效限制,现实情况是执法者坚持只支持劳动者主张第1年的11个月双倍工资,时效如何计算,各地都不同,总之是一本糊涂账,像我上面的案例所说超过两年的也可能拿到第1年的11个月双倍工资,这就看劳动者自己是否懂法是否据理力争。
  • 2021-05-30 16:44 连丽芳 客户经理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单位用工就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此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没有规定补签以前的劳动合同,因没有劳动合同,你应该是没有补偿的。
    这是法律上的规定,但是现实中,你可以通过一些证据来向社会保障中心投诉你单位,比如说工资条什么的。
    还有你可以新劳动合同法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计算的,这点公司是推不掉的。
    但是很可能,你如果要签合同,单位就辞退你,这样的话你可以根据上述方法对其进行投诉。
    希望能帮到你!
  • 2021-05-30 16:38 黄益民 客户经理

    一是可以申请单位补交社保;
    二就是申请单位经济补偿,《劳动法》规定:即工作一年,工作半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依次类推计算。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 2021-05-30 16:35 辛国海 客户经理

    公司没有及时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的,可以反映到就业局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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