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能拿到保险吗

自杀能拿到保险吗
齐敦禹 来自: 网页 2021-05-3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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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0 16:22最佳答案

绝对不行!因为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如果保险人本人故意自杀、或自残者。均不负保险金!!!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30 16:31 龚家裕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第二款: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 2021-05-30 16:28 黄皓燕 客户经理

    如果购买的是寿险,要过两年后自杀才可以赔偿。其他的保险,没有。
  • 2021-05-30 16:25 梅金荣 客户经理

    这要看情况,过失自杀的情况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自杀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禁忌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之一,自杀不理赔是成文多年的规定了,保险公司更多是出于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取得一笔保险金的考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杀事件保险公司都是不给予赔付的。
    自杀分为两种:一种是过失自杀,一种是故意自杀,前者是指本身没有自杀的意图却如失足落水手枪走火误服毒药以及在心志丧失神智不清时所形成的自杀,此类被定义为过失自杀是没有自杀意图的严格上来说甚至不被认为是自杀所以一般保险条款往往写明故意自杀字样,换言之如果是过失自杀的情况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以上是保险公司需赔付的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是保单上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在签发保单后或保险复效后的一年或两年内的自杀列为除外责任,在此期间的自杀不给付保险金仅返还已缴的保险费。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在一年或两年后投保人自杀,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对保险受益人进行赔付的。
  • 2021-05-30 16:19 齐景国 客户经理

    保险合同生效2年后,自杀可以得到保险金
  • 2021-05-30 16:16 赵顺财 客户经理

    《保险法》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国内目前还尚未有“自杀保险”,但是,大多长期保险合同对于自杀行为都是有保障的。在通常的长期险种、如终身寿险内,在保险责任里都规定了对于自杀承担理赔。
    终身寿险具有身故(有的保险公司包括全残)保障的,就是说客户若因为意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通常规定一年内若因为疾病身故,赔付基本保额的10%(赔付金额比例视保险合同有所不同),并无息返还所缴保费;因意外身故或一年以后因疾病身故,赔付基本保额。
    而保险合同对于自杀的定义,仅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是“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免责。这也意味着,自杀获赔偿一般要求是从保单生效两年后或最后复效的两年后。若此期间,保单因为种种原因停效,如没有及时往账户存钱,则在停效期内若发生保单责任是不能理赔的。
    此外,意外险产品也涉及到“身故”概念,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自杀不符合这些要素,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意外险责任范围。
    抑郁症引起的自杀赔付辨析
    抑郁症是一种持久的以心境低落为特征的精神疾病,自杀是抑郁症者病理情绪导致的直接后果。对于保险来说,抑郁症是否能获得理赔需要分开看。部分保险产品将抑郁症归属于精神类疾病,可以在限额内进行赔付的。
    患有抑郁症引发的自杀能否获得赔付一直以来争议比较大,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抑郁症引发的自杀,正常情况下意外险不予理赔。
    按照新《保险法》,寿险产品(具体还是要看一下产品条款)存在“两年之后的自杀赔付责任”这一条款,及如果当事人被认定为严重抑郁症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两年之内也可以进行理赔。
    当然,想这类精神疾病需要具体分析对待,以抑郁症类自杀者为例,患病程度较深者可以被认为是属于“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人,但是并不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所以并不能被等同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不能在因投保两年内自杀而获得理赔。
  • 2021-05-30 16:13 窦连波 客户经理

    所谓自杀,在法律上是指故意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如果每有主观上的故意,则不能称之自杀。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但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有时候保险人遭受意外事件的打击或心态失常亦会作出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并非是在有意图谋保险金。为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但规定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期限后(通常是两年)发生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跟据心理学的调查,一个人在一两年以前即开始自杀计划,这一自杀意图能够持续二年期限并最终实施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自杀条款的规定既可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也可最大限度地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 2021-05-30 16:10 赵风莉 客户经理

    你好,
    你先看一下保单是否有对自杀这类的进行商定,
    一般在投保保险后自杀,不可能拿到理赔的,
    因为保险他不保这种行为,不然很多人都办了,
    但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两年后自杀,
    受益人才可以拿到理赔,而理赔金是在你的保额内.
    假如说死亡保险保额是10万元,那么受益人最多就能拿到10万元的理赔
    其实交两年之后,你还是不划算的,
    所以还是好好的活着,好好的工作,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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