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基本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

本人资力不深,对于那些一大串的新老中人三种数据看得头痛.现在虽然有了些相关资料,但是还是完全看不懂,一些类似虚帐实记,过度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什么的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概念.我现在是中人一类的.还请各位帮忙分析下.实际的利益公式.请不要去网站复制那些规定上来了....都看过了,看不懂.
梅金莉 来自: 网页 2021-05-2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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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9 16:26最佳答案

经我测算和实际运行,采用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多,约占70%以上。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29 16:29 车广东 客户经理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统一的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应当按时足额发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拖欠。
    第四条 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分别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累积资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直到死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
    (二)用人单位和职工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第七条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2007年6月30日前在本市统筹区域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补贴组成。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过渡性补贴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基金支付。
    第八条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第九条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
    第十一条 过渡性补贴月标准应当结合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统筹范围内转移的,退休时按转入地标准计发过渡性补贴。但从本市各县(市)转入市区内不满5年退休的,按照市区标准的70%计发过渡性补贴。
    2007年7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由其他统筹地区转入本市统筹区域的人员,退休时不计发过渡性补贴。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其个人账户累积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累计每满1年,另发给1个月生活费,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生活费标准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因伤病等原因退职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办理退职手续的次月起,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退职生活费标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确定。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职期间出国、出境定居或者家居农村的参保人员回原籍定居的,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累积资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工人不满50周岁、女干部不满55周岁提前退休的,每提前满一年,减发过渡性补贴的5%,但因工伤或按特殊工种规定提前退休的,不减发过渡性补贴。
    第十七条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时,统计部门尚未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可先按上年度的前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其计算并预付基本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其核定并予以结算。
    第十八条 退休人员确有证据证明需要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或工作年限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养老金标准重新核定,并从核定后次月起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的职工符合退休条件,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由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支付。
    第二十一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2007年1月1日至本办法生效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同时废止。

  • 2021-05-29 16:23 车巧怡 客户经理

    如果你想弄明白,就慢慢的学,我给你简单的计发办法,你更看不懂。养老金计发办法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以下是现行的养老金计算方法。非常专业,你的慢慢学习,才会受益。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
  • 2021-05-29 16:20 齐显影 客户经理

    企业养老金计算,建国以来,已经有四次较大的改变,老办法是按照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确定比例计发的;新办法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年龄、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新办法定型也已经11年,不是什么新办法了。新办法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 2021-05-29 16:17 贾黎黎 客户经理

    【摘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如何?成都市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如果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如何办理手续呢?到什么地方办理?办理的流程怎样?申请人需要携带哪些资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月领取)办理指南业务名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月领取)行政依据1、《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2、《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办理条件在成都市社保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办理程序1、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申报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手续;2、到二楼二区企业征集处办理减少手续(在职转退休);3、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计算基本养老金、打印《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4、企业和职工本人对《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确认后,需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和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养老待遇核定处存档,并办理《退休证》。所需资料1、人事档案;2、身份证;3、社会保险卡;4、照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 2021-05-29 16:14 齐智娟 客户经理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的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
    纺织企业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16号)的规定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和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中提前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减发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2%)+个人帐户养老金。
    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 2021-05-29 16:11 黄益斌 客户经理

    “中人”的问题主要是50-70后的问题,因为他们很多人长期不需要交纳社保,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的人,双轨制的破冰,设置了十年过渡期,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而在衔接和过渡过程中具体发放方法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

    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N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经+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各地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样表详见附件),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事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实缴;

    Xn、Xn-1、... 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 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 其中,过渡系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视同缴费指数由各省级地区统一确定。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各地区要按照《决定》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省级统筹;确实难以一步到位实现省级统筹的,基金可暂不归集到省级,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全省(市、区)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

    明确省、地(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区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

    参考资料:

  • 2021-05-29 16:08 龙层花 客户经理

    “中人”的问题主要是50-70后的问题,因为他们很多人长期不需要交纳社保,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的人,双轨制的破冰,设置了十年过渡期,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而在衔接和过渡过程中具体发放方法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

    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N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经+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各地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样表详见附件),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事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实缴;

    Xn、Xn-1、... 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 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 其中,过渡系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视同缴费指数由各省级地区统一确定。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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