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职工,公司返聘,上班期间摔了一...
车广东
来自:
网页
2021-05-23 12:48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5-23 12:57最佳答案
死者梁某原在深圳市某设计院任高级工程师,1994年,月退休,同年9月由该设计院返聘继续工作,丈夫是该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当时她同设计院双方约定,梁某如因工致残、死亡,按正式员工的待遇处理。当月梁某因公到广州出差,遇车祸死亡。经该设计院、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以及死者的亲属与交通肇事者交涉,肇事者赔偿梁某亲属1.6万元。该设计院及主管单位共同对梁某的死亡待遇作出如下处理:第一,让梁某的长女曹某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退休员工死亡的保险标准领取抚恤金4338元,丧葬补助费2037元;第二,垫付治丧期间梁某亲属的机票费、治丧费10091.6元;第三,给梁某亲属补助12000无,并扣除已垫付的机票费、治丧费,实付其亲属补助2000元。曹某对此处理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第一,梁某的死亡应按因工死亡处理,用人单位应补差(现待遇与因工死亡待遇之差);第二,根据深圳市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梁某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亲、母亲(侨居海外)、子女(次女己18周岁)。这些人应享受抚养生活补助费。
仲裁结果:1.该设计院补发申诉人的抚恤金、丧葬费差额11000元,差额一年期利息1000元;2.该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负连带责任;3.驳回申抚养梁某父亲、母亲、次女的申诉请求;4.仲裁费490元,申诉人承担190元,被诉人承担300元。问题:申诉人的申诉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否合理?请用劳动保障的有关理论分析。
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1.梁某的死亡是否应按因工死亡的待遇处理;2.梁某的抚养生活补助费应如何认定。关于焦点一,根据梁某与设计院之间的事先约定,应享受因工死亡待遇。关于焦点二,设计院提出:第一,梁某的父亲是香港人,母亲侨居美国,次女在梁某死亡时已年满18周岁,不属抚养范围;第二,梁某的兄弟姐妹很多(有10多个),梁某的丈夫在设计院任副总工程师,有固定收入,因此对梁某其直系亲属的抚养责任应予认定。经仲裁委员会调查:梁父于1995年10月去世,曹某提出供养请求时,其法定代理已终止;梁母侨居美国没有直接参与申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委托人代理诉讼应在所在国公证机关办理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方才有效,即须补办手续才能受理曹某的代理诉讼。梁某的次女已超出国家规定的抚养年龄,不属于抚养范围。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23 13:00 齐新玉 客户经理
退休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骨折,要看是否因工作的原因骨折,如是,按《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2021-05-23 12:57 齐斯琴 客户经理
您好!我是来自贵州毕节的王敏 这样的赔付有两种情形: 一、社保方面.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或损伤,是要按照工伤赔付的. 二、如果公司上了工程保险的话,把相关资料收齐(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发票,药费清单,病历复印件)即可到保险公司去请求赔付了。不过请注意:医疗费用的报销都是按照比例进行的,一般把原始发票那倒社保局报销以后,剩下部分可以到保险公司进行报销。所有爆笑都是按比例进行,医疗费用是不允许重复报销的。 -
2021-05-23 12:54 黄益民 客户经理
退休人员返聘后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据此,退休返聘人员发生事故伤害,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但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仍存在雇佣关系,对于退休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收到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担雇主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用人单位在处理退休返聘人员事故伤害时,可以依法与退休人员依法协商赔偿事宜,然后签订十分严密的和解协议,以避免赔偿后又被起诉的风险。
另外,对于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可以到商业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通过保险的方式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
一般公司返聘都会为其买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没有的买商业意外保险!应首先以员工的退休医疗来报销!企业赔偿其差额及适当赔偿! -
2021-05-23 12:54 齐明柱 客户经理
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属于工伤范畴内者,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1、根据人社部发〔2016〕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
2021-05-23 12:51 赵风茹 客户经理
我是退休在上班期间导致助骨骨拆,到法院起诉,工伤监定平不上等级,怎样要单位赔偿呢? -
2021-05-23 12:51 齐晓彬 客户经理
退休以后你在一家公司进行兼职,然后导致了受伤。要看你你在兼职期间有没有相应的劳动合同 -
2021-05-23 12:50 樊扬诗 客户经理
你好!如果你是一名退休职工,你在公司时有投社会保险呀,骨折开刀做手术直接在医院报销就行了,上班期间发生意外另外公司给你补贴就行了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六大因素影... 由于保险不像衣服、食品那样的...
合众养老定投增值年金保险计划 合众养老定投增值年金保险计划由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合众附加长期护理保险组成。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