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金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辛培刚 来自: 网页 2021-05-1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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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5 09:05最佳答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一大惠农政策,以保障农民老年生活为目的,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15 09:14 樊振生 客户经理

    2015年1月1日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正式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之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使参保居民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实惠。
    一、增加个人缴费档次。
    原新农保与城居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现在保留原10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个档次,共计14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家庭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缴费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的选择。
    二、参保人死亡个人帐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新政策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法定受益人可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新政策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规定参保人死亡后,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基础养老金标准的4个月,即400元,这在原新农保与城居保政策中是没有的。新政策建立这项制度不介体现了人文关怀,还有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缩小了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对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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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5 09:11 连保军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你注册的地址是武汉,现依据《武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给予回答。
    1.现在2012年,农村养老保险有2000一年的缴费标准么?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武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武政规[2009]1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政策规定:武汉全市缴费标准目前统一确定为1年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6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其本人承受能力选择一个档次标准缴费。所以目前最高缴费只有1200元的档次,没月2000元的缴费档次。
    2.如果中途有什么意外的话,那钱能退么?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可退。〈办法〉第二十条参保农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财政补贴本息除外)本息金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在按规定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后的剩余部分(财政补贴剩余部分除外),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3.如果选择最以高档1200一年缴费。以后每年能拿多少钱?〈办法〉第二十四条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假设某参保人在新农保政策实放时为45周岁,到60周岁刚好缴费15年。那么按〈办法〉规定:⑴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
    ⑵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第十七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以下资金来源分别记入(计算):
    ①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1200*15=18000;
    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资助(视当地村村集体政策而定)
    ③政府为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给予的适当补贴(适用特殊对象);
    ④政府对参保对象的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30*15=450)
    ⑤个人账户利息(存款利息大约为18000/2*15*3.5%=4725);
    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应当计入个人账户的其他收入。
    ①+③+⑤=18000+450+4725=23175/139每月可发约为170元左右。
    每月大约可领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100+个人账户养老金170=270
    每年能拿270*12=3240左右。
    具体可以参阅政策原文。

  • 2021-05-15 09:08 齐明杰 客户经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政府性质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是民政部199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家推行的政府保障制度之一,可以由集体给补助一部分,自己交一部分.
    社会保险是企业性质的,区别就在政府和企业,交保险是个人行为.
    至于那个划算,从利益方面来说,都差不多,积累都是以缴费积累额、利率为基础的计算的.社会保险的期限灵活,有多种可选,种类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一种,就是养老性质。一般是固定的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才能允许领取.
    任何养老保险都不可能有很大的利益,只是一种积累,并且是以比银行存款定期利率稍高的积累,然后计算发放到你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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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5 09:02 齐显峰 客户经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一大惠农政策,以保障农民老年生活为目的,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

  • 2021-05-15 08:59 连佩忠 客户经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一大惠农政策,以保障农民老年生活为目的,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

  • 2021-05-15 08:56 米塞林 客户经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 2021-05-15 08:53 黄皖生 客户经理

    金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老有所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
    第三条具有本县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四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五条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墩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 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以后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第六条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赞助。
    第七条 政府缴费补贴。省、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县财政对参保人每人每年缴费补贴为15元,省补 贴待方案出台后计入个人动账户。
    第三章建立个人账户
    第八条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省、县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九条 参保人如因特殊情况中断缴费的,保留个人账户,以后继续参保的,个人账户可以连续计存.
    参保人缴费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间暂停缴费,待服刑期满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继续缴费。
    第四章养老金待遇
    第十条 凡男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第十一条政府为符合领取条件人员每人每月补贴基础养老金55元,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立适时调整机制。
    第十二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相同).
    第+三条参保人男女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
    15年的,可按最低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不享受缴费补贴),从缴费满15年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
    本暂行办法实施时,已满60周岁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检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同住一个乡镇)应当参保缴费。
    第十四条参保人在参保期间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收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参加人享受待遇后死亡的可一次性享受300元的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斯间已到龄的,暂缓办理
    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后次月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已领取养老金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待服刑期满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第五章与原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
    第+五条对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农民,原则上应按本《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全部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后不满15年的,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逐年或一次性补缴差额部分,并享受政府补贴;,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农民,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机构及职责,
    第十六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者保险领导小组是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机构,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2、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履行职责,保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3、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行为;
    4、定期向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监督小组是全县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监督机构。职责是:
    1、监督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组织及县乡镇经办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2、监督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实施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
    职责是:
    1、履行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墓金的监管职责;
    2、制定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
    3、对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单位,其所属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是实施本乡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职责是:
    1、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
    2、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资料信息收集和录入、个人档案建立及统计等工作;
    3、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
    4、做好参保人的参保登记、待遇资格初审、生存验证、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县人事、发展改革、财政、农委、公安、民政、计生、审计、广电、统计、农联社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七章基金管理
    第二+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县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三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性质和用途.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基金损失,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伪造证件或者利用其它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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